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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兩年施政得到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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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兩年施政得到認同

2024年06月21日 18:26

時光流轉,這一屆政府轉眼已經上任兩年。紫荊研究院近日做了一個民調,反映市民對新一屆政府施政的看法。

民調在本月6日至16日,以音頻電話隨機抽樣方式進行,成功訪問685名18歲或以上香港市民,了解他們對政府整體表現的評價。

結果顯示有62.5%受訪市民傾向滿意特區政府整體工作的表現,傾向不滿意的有28.4%。就特首李家超的工作表現,傾向滿意的有63.1%,表示傾向不滿意的有28.6%。結果顯示,新一屆政府和特首李家超的施政表現得到市民認同。

從宏觀角度去思考,一方面新一屆政府的作風比較雷厲風行,從制定23條立法、 大力收回濫用公屋、暫緩垃圾膠袋稅、樓市全面撤辣等等,都讓巿民覺得政府果斷推行政策,回應市民訴求。另一方面,在2019年黑暴事件之後,亦有相當數量激進反政府的市民移民他國,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民調上表達不滿意見的人,少了這些人在香港社會放負,亦都有利於營造比較平和的政治氣氛。

紫荊研究院的民調亦都具體詢問市民對不同政策領域的意見,很有參考價值。如果以滿意度來排序,特區政府國家安全工作得到的滿意度最高,有66.8%;其次是房屋工作,有60.5%;關顧民生工作有54.8; 創科有53%;保障勞工福利有52%;鼓勵生育有51.5%;改善交通有51.1%;振興經濟有50%;培育本地人才有48.9%;推動金融市場發展有45.2%。

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有最高66.8%的滿意度,原因很易理解,包括政府成功就23條立法,以及起訴涉及2019年黑暴事件的重要頭目,都會提高市民對政府維護國安工作表現的評分。

另外,解決住屋問題亦都得到高的評價,滿意度有60.5%。特首李家超上任後提出多管齊下解決房屋問題,包括提早興建簡約公屋,第一批簡約公屋近日落成,並且接受申請;亦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提交劏房標準建議。政府亦都加快建屋,加快推出公共房屋或過渡性居所,令公屋輪候的時間減少。不過,巿民感受得更深的可能是政府加快收回濫用公屋,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公屋單位逾1.5萬個,較過往每年約1萬個多出55%。這個是外界比較少提到,但市民感受很深的措施,因為濫用公屋問題由來已久,但不易解決,看到政府出招收回濫用公屋,的確有大快人心之感。

至於關顧民生方面,得到的滿意度有54.8%,最突出的是暫緩垃圾徵費,這是市民怨氣很大的項目,政府果斷暫緩得分不少。另外,成立關愛隊在出現一些意外情況下提供協助,例如颱風或暴雨過後協助居民,亦都得到一定的好評。

換一個角度,可以將滿意度和不滿意度的百分比扣減後的淨分差,看看哪個政策市民的評價較低。在振興經濟方面的淨分差是10.1%,在培育人才方面淨分差亦是10.1%,在金融方面的淨分差是10.6%,交通運輸方面淨分差是12.1%。這四個是淨分差比較低的領域,換言之是可以改善的空間較大。

粗略來看,股市雖然在低位反彈,但表現仍是一般,影響了市民對政府金融工作的評價。在運輸方面,雖然三隧分流成功推動,但是市民可能對抄牌有意見,所以不滿運輸政策的巿民有39%,不滿比率較高。至於振興經濟方面,亦都因為零售經濟較差,市面較靜,不滿意度有39.9%,是不滿意度最高的類別。未來特區政府可以在這些領域上加把勁,希望可以拉高分數。

總體而言, 在政府運作來說,兩年時間一點也不長,特別是回歸20多年來,香港太政治化,立法會受反對派操控,成為政府施政的重大障礙。 今屆政府完善了政制,再加上特首領導的新一屆政府雷厲風行,在短短的時間內已經做出了一定的成績,這些正面評價得來相當不易。政府未來除了應該在本來得分高的如住屋等領域,繼續加把勁爭取更佳的成績外,在推動經濟方面,亦都可能要花更大的功夫。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一屆特區政府開了一個好頭,未來施政之路就比較寬廣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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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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