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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的「為」與「不為」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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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的「為」與「不為」

2024年06月27日 19:2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4

七一快到,新一屆特區政府步入上任兩周年。這屆政府總體來說,給人「做到嘢」的感覺。

政府工作不易為。本屆政府在上任之初,正值回歸25周年,香港的確是一個爛攤子,2019年暴動的舊傷未癒,雖然已經訂立了《香港國安法》和初步完善了政制,但是整個社會仍然有一種尚未從政治廢墟中爬出來的感覺,將來如何,結局怎樣,大家都心中無底。

作為政府,在重大問題上選擇「為」與「不為」,是對決策能力的重大考驗,這屆政府做對了幾個重要的抉擇。

第一,就23條立法。自回歸以來,23條立法拖了27年,終於在本屆政府內完成。特首李家超本年的行政長官表揚榜,特別嘉許由律政司、保安局和香港警務處組成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專責小組。聞說特首本來考慮表揚多個公務員團隊,但最後決定今年只是嘉許一個團隊,是想突出他們的成就。特區政府面對西方強大的壓力,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法快速進行23條立法,對方還未回過神來,立法已經結束,當中涉及事前大量的準備功夫,以及當中的高效執行,既要應對西方的攻擊,又要向公眾解說,再加上要完善地進行法律審議程序,真是一步都不容出錯,最後完美完成,是本屆政府的一個重大成果。

第二,暫緩垃圾徵費。政府要放棄一個政策,絕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垃圾徵費在上一屆政府拍板,而且已經完成法律,認定今屆政府需要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就發現不少漏洞,表面看來是公關及公眾教育問題,背後是整個垃圾回收、再造機制並未妥善確立,如果勉強推行,就會出現成功徵費欠缺回收的狀況,違反政策初心。再加上預備推行垃圾徵費計劃時,市民怨聲載道,正如我過去多次提過,在食肆內只聽到人罵垃圾徵費,卻沒有聽到有人說23條。不過要叫停這條立法,就要面對環保分子的壓力。

聞說當時有外國領館官員亦在研究香港垃圾徵費,會否引發大規模巿民抗議。此政策成為特區政府一個顛覆性危機,其背後隱含的政治波瀾,不能小覷。最後政府果斷決策,暫緩執行,獲得市民好評。

第三,樓市全面撤辣。受環球經濟疲弱和高息影響,本地的投資市場亦都相當萎靡,早年因為樓價急升而訂立的種種辣招,看起來已經不合時宜。不過如果政府全面撤銷辣招,又恐防會激發樓價掉頭向上,觸發想買樓人士的不滿,所以政府對如何撤辣,亦都有點躊躇。決策的背後涉及一個判斷,就是全面撤辣之後,樓市會否快速向上。而另一個政策選擇,就是部分撤辣,這是最容易的決策,當舉棋不定的時候,就只做一半,表面看來一定不錯,因為無論從左還是右迎來攻擊,都有轉圜餘地,但壞處是政策效果亦同時折半。

最後政府決定全面撤辣,結果亦一如所料,樓市只是旺了兩三個月就沉寂下來。由於美國減息進度不似預期,樓市仍然疲軟,所以政府撤辣並無負面效果,但就可以封了發展商之口,以免他們將樓市的問題歸咎於政府。

第四,力推房屋措施。房屋問題是香港最大的民生問題,300萬住在公屋的居民享受到最好的福利,但輪候公屋的居民要等5.7年,他們都是在等候公營房屋解決他們的住屋問題,上不到樓要租私樓,甚至蝸居劏房,生活艱難。香港土地奇缺,特區政府雖然想大力加快造地過程,但都不是一時三刻能做得到,所以本屆政府就從多個角度落藥,包括大力收回被濫用的公屋單位,進一步推動過渡性房屋,覓地興建簡約公屋等。這些政策每一項看起來都不是驚天動地,但「山大斬埋有柴」,可以解決數以萬計輪候上樓居民的問題。

猶記得簡約公屋政策推出之初,惹來成本價貴等批評,但是政府在盡量收縮成本之餘,亦堅持繼續做下去,就是抱住「有做好過無做」的態度,著實去解決輪候公屋居民的問題。現在已初步收到成效,第一期在元朗及牛頭角4400伙簡約公屋單位正在推出,這就具體解決了4400個家庭的住屋問題。

總的來說,本屆政府在「為」與「不為」的決策當中,做了艱難而正確的決定,而且作出選擇後,就會用雷霆萬軍的力度去執行,的確能夠解決到市民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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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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