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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的「為」與「不為」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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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的「為」與「不為」

2024年06月27日 19:2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4

七一快到,新一屆特區政府步入上任兩周年。這屆政府總體來說,給人「做到嘢」的感覺。

政府工作不易為。本屆政府在上任之初,正值回歸25周年,香港的確是一個爛攤子,2019年暴動的舊傷未癒,雖然已經訂立了《香港國安法》和初步完善了政制,但是整個社會仍然有一種尚未從政治廢墟中爬出來的感覺,將來如何,結局怎樣,大家都心中無底。

作為政府,在重大問題上選擇「為」與「不為」,是對決策能力的重大考驗,這屆政府做對了幾個重要的抉擇。

第一,就23條立法。自回歸以來,23條立法拖了27年,終於在本屆政府內完成。特首李家超本年的行政長官表揚榜,特別嘉許由律政司、保安局和香港警務處組成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專責小組。聞說特首本來考慮表揚多個公務員團隊,但最後決定今年只是嘉許一個團隊,是想突出他們的成就。特區政府面對西方強大的壓力,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法快速進行23條立法,對方還未回過神來,立法已經結束,當中涉及事前大量的準備功夫,以及當中的高效執行,既要應對西方的攻擊,又要向公眾解說,再加上要完善地進行法律審議程序,真是一步都不容出錯,最後完美完成,是本屆政府的一個重大成果。

第二,暫緩垃圾徵費。政府要放棄一個政策,絕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垃圾徵費在上一屆政府拍板,而且已經完成法律,認定今屆政府需要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就發現不少漏洞,表面看來是公關及公眾教育問題,背後是整個垃圾回收、再造機制並未妥善確立,如果勉強推行,就會出現成功徵費欠缺回收的狀況,違反政策初心。再加上預備推行垃圾徵費計劃時,市民怨聲載道,正如我過去多次提過,在食肆內只聽到人罵垃圾徵費,卻沒有聽到有人說23條。不過要叫停這條立法,就要面對環保分子的壓力。

聞說當時有外國領館官員亦在研究香港垃圾徵費,會否引發大規模巿民抗議。此政策成為特區政府一個顛覆性危機,其背後隱含的政治波瀾,不能小覷。最後政府果斷決策,暫緩執行,獲得市民好評。

第三,樓市全面撤辣。受環球經濟疲弱和高息影響,本地的投資市場亦都相當萎靡,早年因為樓價急升而訂立的種種辣招,看起來已經不合時宜。不過如果政府全面撤銷辣招,又恐防會激發樓價掉頭向上,觸發想買樓人士的不滿,所以政府對如何撤辣,亦都有點躊躇。決策的背後涉及一個判斷,就是全面撤辣之後,樓市會否快速向上。而另一個政策選擇,就是部分撤辣,這是最容易的決策,當舉棋不定的時候,就只做一半,表面看來一定不錯,因為無論從左還是右迎來攻擊,都有轉圜餘地,但壞處是政策效果亦同時折半。

最後政府決定全面撤辣,結果亦一如所料,樓市只是旺了兩三個月就沉寂下來。由於美國減息進度不似預期,樓市仍然疲軟,所以政府撤辣並無負面效果,但就可以封了發展商之口,以免他們將樓市的問題歸咎於政府。

第四,力推房屋措施。房屋問題是香港最大的民生問題,300萬住在公屋的居民享受到最好的福利,但輪候公屋的居民要等5.7年,他們都是在等候公營房屋解決他們的住屋問題,上不到樓要租私樓,甚至蝸居劏房,生活艱難。香港土地奇缺,特區政府雖然想大力加快造地過程,但都不是一時三刻能做得到,所以本屆政府就從多個角度落藥,包括大力收回被濫用的公屋單位,進一步推動過渡性房屋,覓地興建簡約公屋等。這些政策每一項看起來都不是驚天動地,但「山大斬埋有柴」,可以解決數以萬計輪候上樓居民的問題。

猶記得簡約公屋政策推出之初,惹來成本價貴等批評,但是政府在盡量收縮成本之餘,亦堅持繼續做下去,就是抱住「有做好過無做」的態度,著實去解決輪候公屋居民的問題。現在已初步收到成效,第一期在元朗及牛頭角4400伙簡約公屋單位正在推出,這就具體解決了4400個家庭的住屋問題。

總的來說,本屆政府在「為」與「不為」的決策當中,做了艱難而正確的決定,而且作出選擇後,就會用雷霆萬軍的力度去執行,的確能夠解決到市民的問題。

盧永雄

現代社會很多系統都是靠電腦運作,電腦出事,運作就會癱瘓。周末機場發生系統故障,修復時間較長,旅客受到影響,有資訊科技界人士估計,故障可能涉及維修保養問題,但是修復時間較長,亦都顯示後備系統不完善。

另外,近日不少公營機構的網絡受到黑客騎劫,勒索金錢,甚至涉及機構管理的個人資料外洩。這些事件有些是自然發生,亦有些是人為的攻擊,雖然如今的襲擊看起來只是零散的犯罪行為,但是如果一旦我們遭遇到國家級攻擊的時候,到底整個社會會否全面癱瘓呢?

特首李家超在2022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將會就保障關鍵設施的網絡安全立法,就是想加強保障關鍵基礎設施背後的電腦網絡。關鍵基礎設施主要不是由政府直接運作,如何確保私人機構都有保障網絡安全風險的意識,亦是一個頭痛的問題。保安局最近提出《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就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保安能力,要減低必要服務因為網絡攻擊而被破壞的可能性,從而提升香港整體電腦系統安全。

《條例》界定關鍵基礎設施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涵蓋8個界別,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以及通訊和廣播。第二類為維持重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包括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

《條例》規定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有3類責任。第一,有責任設置保障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架構,包括要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第二,有責任向政府報告有關關鍵電腦系統的重大變化,制定管理計劃並進行風險評估;第三,有責任制定應急計劃,出現事故時要向政府通報。

《條例》為了產生效果,有列明罰則,如果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履行法定責任或不遵從政府發出的指示,最高罰款50萬至500萬元。條例基本上不涉及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作出虛假陳述或詐騙,涉事人員亦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分析這條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條例,主要是針對運營的機構,而不是針對一般市民。政府特別講明《條例》絕不涉及電腦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及業務內容,意味著政府不會透過這條《例案》,去檢查使用這些關鍵基礎設施的一般市民資料,當然更加和市民使用電腦及網絡的自由沾不上邊;條例中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絕大部分為大機構,中小企及一般市民不受影響。

《條例》主要是要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免受破壞。居安思危極為必要,香港過去在和平的狀況生活得太久了,如今地緣政治劇變,國際關係日益緊張,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亦很有可能被敵對勢力鎖定作為攻擊對象,更加不用講比較極端的情況,萬一發生戰爭,對方一定會嘗試攻擊所有中國大城市,包括香港在內的所有中國大城市的關鍵基礎設施運作系統。如今《條例》提出的保障只是一個起點,從政府到相關設施的運營者,如何大力加強保安意識,防範系統受到攻擊,預備應變策略,將會是一個龐大的工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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