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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看不到英國法官怎樣審案嗎?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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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看不到英國法官怎樣審案嗎?

2024年08月15日 19:53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09

英國暴亂持續,英國政府下狠手鎮壓,法庭快審快判,將大量英國各地的示威者和煽動示威人士送入監牢。

第一個被定罪的28歲男子帕洛爾(Jordan Parlour)在Facebook上發文,叫人去攻擊在英國利茲的一間安置難民酒店,法官蓋伊凱爾(Guy Kearl KC )判案時,同意帕洛爾沒有參與暴力,但他反問「毫無疑問,你是在煽動其他人這樣做,否則為什麼要發表評論呢?」結果帕洛爾在8月9日因煽動種族仇恨罪被判入獄20個月,成為首個在網上煽動英國暴動的定罪者。

同日另一個被快速判決的26歲英國男子泰勒凱 (Tyler Kay) ,同樣是在社交媒體上叫人縱火焚燒安置難民的酒店,亦被判煽動種族仇恨罪成,判入獄38個月。法官洛琼(Adrienne Lucking KC)稱,泰勒凱發布的帖子根本上有種族主義觀點,形容那些帖子「非常令人厭惡」。

還有大量好像帕洛爾和泰勒凱這類快速被判刑的煽動者,他們都是在被英國警方拘捕之下承認控罪,所以根本無需抗辯,法庭馬上宣判。英國很多這類被判刑者來自低下階層,對法律毫無常識,亦不知道他們有權可以申請政府律師辯護,所以被快速認罪判刑。英國法庭對付示威者的手段,非常狠辣,快審快判,即時阻嚇街頭示威者。

在英國的暴動案,帕洛爾(左)判刑20個月,泰勒凱(右)判刑38個月。

在英國的暴動案,帕洛爾(左)判刑20個月,泰勒凱(右)判刑38個月。

在香港818集會案,李柱銘(左)判緩刑,黎智英(右)判刑9個月。

在香港818集會案,李柱銘(左)判緩刑,黎智英(右)判刑9個月。

講起定罪判刑,香港2019年發生的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反對派頭面人物參加非法集會,他們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定罪,但維持參與集結定罪,黎智英刑期由12個月減到9個月,李柱銘維持緩刑即不用坐監,但他們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跨越4年,終審法院在本周一(8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院法官在判辭直言,被告的主張與本港司法管轄權的所有原則相違背。在終院的判決中,英籍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在判決書中指,贊同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的觀點,指英國和香港的法律均承認集會自由屬公民基本權利,但該等權利受個別本地立法約束;又指張舉能已「完全並且令人印象深刻地」考慮了有關問題,並謂對自己參與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並不合適,而判決本身已說明一切。

末代港督彭定康在終審法院駁回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後,開腔批評終院的判決不公,又指一直致力保護人權的英籍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參與其中,令人難以接受,「也許廖柏嘉從英國希斯路機場的頭等艙候機室,到香港國際機場途中,他的觀點已發生了變化。」

以黎智英、李柱銘這種香港反對派的頭面人物,公開出席一個非法集會,絕對會煽動大量群眾追隨參與,香港的法庭只是裁定他們參與集結罪,而否定了他們的組織集結罪,定罪本身已非常寬鬆。你看看英國上述的案件,一些無名之輩,單是在社交媒體上面說幾句煽動性的話,並無去示威現場,已被判監20個月或38個月。香港頭面人物去非法集會現場也只是判9個月或緩刑,英國法庭的嚴厲程度香港不可比擬。套用彭定康的諷刺語法,英國法官「從希斯路機場的頭等艙候機室,到香港國際機場的途中,他們的觀點的確發生了變化,是變得更加寬鬆了。」

彭定康話廖柏嘉法官參與香港818流水集會案終審裁決令人驚訝。真正令人驚訝的地方,是彭定康對於英國法庭快審快判、嚴厲定罪毫無感覺,但對香港法庭一些從輕定罪卻大呼小叫,其雙重標準的嚴重程度,已到了盲目的階段。或許彭定康的邏輯是,李柱銘、黎智英這樣的大人物,法庭就不應該判決他們,刑不上大夫嘛。何況李柱銘、黎智英還是彭定康的好朋友,利茲的小人物帕洛爾、泰勒凱,人家彭定康勳爵都不認識你們,怎會為你們講說話呢,畢竟親疏有別嘛。

盧永雄

今年4月11日,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人受傷。當日看新聞時心想,這類管理糟糕的舊樓發生火災,真是沒有辦法防止嗎?

華豐大廈起火的源頭在一樓天井,那裏儲存了清潔用具和大量膠袋,當然還有很多垃圾,因意外起火,導致火勢迅速向上蔓延,其他的事故情節都差不多了,舊樓的防火工具如滅火筒完全過期,後樓梯堆滿雜物,防火門沒有辦法關好,就一場三級火已經奪去5條性命。

華豐大廈的大火,又令人想起28年前一場同在佐敦、死傷更嚴重的火災----嘉利大廈大火。1996年11月,嘉利大廈發生五級大火,造成41死80傷,是香港歷史上最嚴重的高層大廈火災,亦是香港自1962年元州街唐樓大火、引致44死21傷以來,死亡人數最高的火災。

在香港如今這麼發達的社會,這些舊樓的火災仍然能夠導致大量人命傷亡,問題源於大廈無管理。政府並不是沒有規管,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管大廈安全,消防處亦都不時派員巡查,遇到有違規就會發信警告,指示修正。問題是出於樓齡高的「三無大廈」(即無法團、無居民組織,亦無物管的大廈),根本是完全缺乏管理,一盤散沙。如果出現需要大廈整體去維修的問題,少部分業主拒不合作,既不肯夾錢,又或者意見多多的話,防火或維修工程就呆在那裏,完全解決不了。

過去政府遇到這些局面,有點老鼠拉龜無處入手的感覺,亦不太想負起責任直接介入,因為那就意味著既要承擔更多的工作,亦可能承受更多的反對,因為那些拒不合作的業主,發動議員開罵,搞到政府相當被動。

不過本屆政府的處事方法有變,遇到棘手問題,願意迎難而上,遇上三無大廈的防火難題,就提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並在發生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後踩油加快程序,在7月10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修訂的目的,是想規定1987年以前落成樓宇,其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標準。其實政府一直積極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財政支援、業主之間的協調支援,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援,以幫助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依然因為統籌乏力,或是部分業戶大力反對,無法遵守法例的要求。新修訂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當目標樓宇業主未能按例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話,就由政府介入,代替他們去做改善工程,工程完成之後會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藉此從根本上改善舊樓一直以來,搞來搞去也搞不好的消防改善工程。

修訂條例會調升不遵從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亦會賦權執法當局,向部分堅持不遵守條例的業主,向土地註冊處註冊他們未遵守到消防安全指示。

另一方面,不要以為修訂條例只是令到政府可以強力執行工程,政府亦都考慮到部分業主有真正的財政困難,所以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工程資助計劃,資助額最高可以達到工程費用的6成。

如今正值立法會暑期休假,但政府和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在本周五(8月16日)休假期間,亦都會召開會議討論條例修訂,希望可以盡快完成審議,在立法會復會之後,快速二讀三讀通過條例,全面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

總體而言,部份「三無大廈」仍然是停留在中世紀的防火水平,政府修訂條例直接介入、協助改善,是一種做實事的心態,值得支持。我們不想過一二十年又發生一場大火,令無辜生命犧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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