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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國安案有重大偏頗風險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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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國安案有重大偏頗風險

2024年08月29日 18:37 最後更新:18:54

香港有兩宗國安案件同時審結,結果南轅北轍。「屠龍案」大多數被告脫罪,而「立場新聞案」被告全數入罪。

先講「屠龍案」,除了事前已認罪的幾個主犯外,7個被告有6個被陪審團裁定脫罪,只有被告賴振邦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成。

控方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間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等武器,而涉案的兩枚炸彈,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按計劃會放置在遊行隊伍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去現場,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有組織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會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涉案的主要參與者吳智鴻和黃振強等已經認罪。

控方證供指,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為屠龍小隊成員,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曾向他們講及本案計劃;賴振邦及許湛榮屬於主謀吳智鴻一方,賴振邦爆竊大學實驗室找化學原料製造炸彈、測試引爆裝置,以及到華仁書院協助吳智鴻製造炸彈;他們的對話顯示,吳智鴻稱會與許就行山試槍一事探路,涉案者被捕後,許湛榮在吳智鴻一方的群組說「清嘢」。劉佩凝則與黃振強共同管理眾籌頻道「育龍」,曾協助上載屠龍小隊精華片,使用戶口收款等。

最後3男6女陪審團經過約20小時退庭商議,只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其他人全部脫罪。由於是陪審團判決,他們的決定理據如黑盒一樣,不會公布,特別是不知道其他有深度參與被告可以脫罪的原因。

有兩點值得注意:1. 陪審團判定事實後,控方不能就事實判定上訴。2.《香港國安法》第46條規定,案情不適合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可以採取無陪審團審理程序。但「屠龍案」發生在2019年12月8日,早於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日,只能以《反恐條例》起訴,在高院由陪審團審訊。

再講情況完全不同的「立場新聞案」,這宗案由於情節沒有那麼嚴重,在區域法院審訊,區院不設陪審團,由一名法官審訊。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或複製發布煽動刊物」案,《立場》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郭偉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郭偉建在判詞指出,煽動罪條文中「憎恨」、「藐視」、「離叛」、「不滿」等煽動意圖字眼,不能憑空應用,須考慮到案發時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訂目的在防止煽動言論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目標為禁止有意破壞中港政府權威、特區憲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損害中港政府與居民間的關係。

判詞續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裁定適當平衡為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案」由於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判案理由,和「屠龍案」陪審團黑盒式判案有別。這讓我想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對陪審團判處國安相關案件的評論。

江樂士指出,在普通法司法體系內有一項共識,即陪審團並不適合某些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例如在英國,於200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法官相信存在陪審團受到影響的風險,就應該採取避免此類風險的措施,包括免除陪審團而僅由一名法官負責審案,以確保司法公正。

他又提到如在北愛爾蘭,由一位法官獨自審理的案件司空見慣。這一安排始於1973年,主要因應眾多涉及恐怖主義行為的刑事案件,案發高峰期間多達每年300多宗無陪審團審案。江樂士認為,此項司法程序原則同樣適用於香港特區,前提是沒有陪審團參與庭審的安排必須符合確保司法公正的需要,而且僅限於涉及國安法的案件。

現在比較兩案,更令人覺得陪審團的確不宜審理國安案件。幸好在《香港國安法》訂立後,已堵塞了這個漏洞。

盧永雄

長久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都以環保分子自居,特別好像美國民主黨這種「白左」政權,更加是常常把環保掛在口邊。不過當涉及他們國家利益的時候,環保就好像紙尿片一樣,可以用完即棄。

美國早前宣布對中國的電動車加徵100%的關稅。美國不但自己這樣做,還大力發動西方盟友做同樣的事情。在美國推動之下,歐盟早前亦都宣布對中國電動車加徵9%至36.3%的額外關稅。順帶一提,歐盟加徵得最少9%關稅的車廠,是美國特斯拉在上海超級工廠生產的汽車,歐盟加稅也是特別優待美國車廠,絕對是親疏有別。

接著就到加拿大出手。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近日宣布,跟隨美國對中國電動車加徵100%關稅,聲稱「加拿大正與其他主要經濟體步調一致」,又指中國沒有按照西方同樣的規則行事。

其實杜魯多口中所說的「規則」,例如不應對本地廠商補貼,美國、歐洲和加拿大都同樣在做類似的事情,大幅對自己本國的電動車進行補貼,加拿大亦計劃對外國公司在加拿大建設的電動車廠和電池工廠提供數百億美元的補貼。妙就妙在這些美西方國家一方面自己補貼,另一方面就聲稱針對中國的補貼,要對中國的進口電動車加徵高額的關稅。他們這樣做有一個最大的漏洞,就是和他們減排的承諾,背道而馳。

無論歐盟、加拿大或是美國都承諾在2050年達致碳中和目標,而將大量在道路上行駛、使用化石燃料的汽車,轉為使用清潔能源的汽車,是達致碳中和的關鍵。連加拿大的環保人士,都對杜魯多的加稅政策看不過眼。加拿大清潔能源政策研究組織「加拿大清潔能源」的公共事務主管基里亞齊斯表示,「加拿大今天做出的決定,將導致加拿大人買得起的電動汽車數量減少,競爭驟減,氣候污染加劇」。加拿大的環保人士認為,加稅只會令加拿大的電動車價格居高不下,從而減少人們使用零排放的電動車。

美西方自己製造的電動車價格昂貴,競爭不過中國製造價廉物美的電動車,就透過貿易保護主義大加關稅,提高自己本國企業的競爭優勢,客觀效果卻是減緩當地人轉換電動車的進度。試想一下,在中國買一架比亞迪的電動車,只需要7.9萬元人民幣,但在美國買同一種類型的車,就要付3至4倍的價錢。如果美西方都可以製造出這樣價廉物美的電動車,自然就會大大加快減排的進度。

反觀中國,不單在電動車,在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潔淨能源領域,全部都做到價廉物美,大量擴產。彭博社近日報道,根據中國國家能源局最近的數據顯示,7月份中國新增風電和太陽能裝機容量25千兆瓦,令到總裝機容量達到1206千兆瓦。報道提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4年前,即是2020年,承諾中國在2030年碳達峰,在2060年碳中和,當時習主席希望到2030年中國實現1200千兆瓦的潔淨能源裝機目標,但如今已提前6年達標。

在去年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量佔全國發電總裝機超過50%,歷史性超過火力發電裝機。中國在2020年承諾在2030年碳達峰,外界估計中國提前6年在今年已經碳達峰,相信碳中和的時間亦會較原來承諾的超前。

中國在環保方面講得出、做得到。中國生產價廉物美的電動車、風電和太陽能設備,不單造福了自己本國的人民,還輸出到全世界,造福了其他國家的人民,讓他們可以用低成本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這樣都對全球減排有重大貢獻。

不過,由美國帶領對中國新能源產品加徵關稅的措施,恰恰就是對中國輸出優質產品、推動全球節能減排努力的一大打擊。

諷刺的是,中國相當環保,而美西方就不環保。不知為何在香港活躍的國際環保團體,對現在全球最重要的環保議題--氣候變化議題,會沉默無聲?只見國際環團在港花費大量金錢批評香港的「明日大嶼」計劃,但它們對美國、歐盟和加拿大加徵對中國電動車的關稅,拖慢全球減排,為何視而不見,不發表任何評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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