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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文來中國拿到了什麼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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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文來中國拿到了什麼

2024年08月30日 19:05 最後更新:19:37

美國總統國家安全助理沙利文到訪中國,這是美國國家安全助理8年來首次訪問中國,這也是快到任期完結的沙利文第一次到訪中國。

美國總統國家安全助理,又稱國家安全顧問,隸屬總統行政辦公室,相當於總統的心腹幕僚,影響力比等同外長的國務卿還要大。大家想像一下,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遜是派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基辛格秘密訪華,而不是派國務卿訪華,就知道這個角色的重要地位。沙利文向來被視為鷹派,他的對口人物是較外長級別更高的中央外事辦主任,雙方對話叫「戰略溝通」,之前3輪與王毅的戰略溝通都是選在第三方城市如維也納、馬爾他、曼谷,所以此輪戰略溝通地點選了中國,對沙利文來說,就有點「紆尊降貴」了。

說回這次會晤,表面上大家客客氣氣,各自表述,老調重彈,即使從美方的角度,談的都是老話題,例如《美國之音》報道戰略溝通就突出涉及台灣、芬太尼等的議題。不過,雙方的會談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     沙利文的立場放軟了。在新華社引述沙利文和王毅見面時對中國的表態當中,有一句「美國和中國將會長期在這個星球上和平共存,美國的政策目標是要找到讓美中關係能持續發展的辦法」。沙利文這個提法倒也新鮮,如果上任特朗普政府時代,國務卿蓬佩奧是對中國發出「新冷戰宣言」;到這一屆拜登政府宣示的是美中有激烈競爭,中美關係主要是管控分歧,減少因為誤判發生軍事衝突的機會。在沙利文出發前,《美國之音》報道美國官員吹風還是這個「激烈競爭論」。但沙利文去到中國後,表態突然就轉到一個「和平共存論」,這個說法就和中國的「人類命運共同體」說法如出一轍了。

後來習主席見沙利文時提到,希望美方同中方一道,找到中美兩個不同文明、不同制度、不同道路國家在地球上和平共處、共同發展的正確相處之道。也是回應沙利文的「和平共存論」。

沙利文突然間擁抱中國的和平共存理念,頗有向中國示好的感覺。不過美國媒體對此低調處理,《美國之音》的報導亦對此隻字不提。

沙利文變臉原因值得深究。美國總統將11月舉行選舉、明年1月換屆,即使是民主黨的賀錦麗上台,亦未必會續聘沙利文當國家安全助理,美國高官開始到搵工季節。

猶記得上屆特朗普政府落任之後,中國因為美國對中國發動貿易戰,宣布制裁美國落任國務卿蓬佩奧。當時我就和一個朋友爭論這一個問題,他表示制裁一個美國前國務卿既無必要,亦無作用,因為這些人不會去中國,影響不到他們。但我就認為既有必要,也有作用,因為蓬佩奧是中美新冷戰論的主催者,鼓動特朗普政府向中國發動貿易戰,應該制裁。

我又認為,千萬不要以為對美國官員制裁沒有用,因為他們離開政府後,通常就會經過旋轉門,進入美國大企業當高層,但現在美國公司很多都和中國有千絲萬縷的商業關係,美國高官一旦被中國制裁,就沒有公司夠膽用他,可以說是斷絕了他們的搵食之路。結果蓬佩奧的確如此,只能夠在保守派智庫「哈德遜研究所」找到工作,與大企業高薪工作無緣。

第二,為拜登落任前的元首峰會鋪路。最近在傳出沙利文訪華的時候,當時正直英國新任首相施紀賢和國家主席習近平通電話之際,當時中美雙方還未溝通好沙利文訪華的行程,美方就先單獨吹風公布,頗有點猴急的意味,令人覺得行將落任的拜登政府,就連英國這個小弟弟都妒忌了。

需知拜登的政治生命即將完結,未來幾個月想風風光光地享受一下。現在中美是世界上兩個大國,如果能夠安排一次拜登訪華,讓他威威水水渡過總統的最後歲月,這是拜登的上上之選;但以目前這樣的中美關係,安排訪華實在有相當的困難。退而求其次,在11月舉行的20國集團(G20)峰會時,安排一次中美元首峰會。

其實拜登政府已經成為跛腳鴨政府,中美關係已經不由他說了算,中國和這些行將落任總統搞峰會,可說是外交禮儀安排。美國政客就是這樣,很多時都只考慮個人的議題,而不是考慮國家發展的大局。所以整個沙利文訪華的行程,就充滿了他個人和拜登的小算盤。

美國早前因為選舉需要,宣布對中國電動車等產品大幅加徵關税,後來實施日期一拖再拖,恐怕就是想要拖到沙利文訪華之後,以免太過激嬲中國。不過,亦不要被沙利文這些小動作迷惑了,美國一力要阻壓中國崛起,中美關係想好也不會好到那裡。

盧永雄

香港有兩宗國安案件同時審結,結果南轅北轍。「屠龍案」大多數被告脫罪,而「立場新聞案」被告全數入罪。

先講「屠龍案」,除了事前已認罪的幾個主犯外,7個被告有6個被陪審團裁定脫罪,只有被告賴振邦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成。

控方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間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等武器,而涉案的兩枚炸彈,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按計劃會放置在遊行隊伍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去現場,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有組織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會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涉案的主要參與者吳智鴻和黃振強等已經認罪。

控方證供指,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為屠龍小隊成員,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曾向他們講及本案計劃;賴振邦及許湛榮屬於主謀吳智鴻一方,賴振邦爆竊大學實驗室找化學原料製造炸彈、測試引爆裝置,以及到華仁書院協助吳智鴻製造炸彈;他們的對話顯示,吳智鴻稱會與許就行山試槍一事探路,涉案者被捕後,許湛榮在吳智鴻一方的群組說「清嘢」。劉佩凝則與黃振強共同管理眾籌頻道「育龍」,曾協助上載屠龍小隊精華片,使用戶口收款等。

最後3男6女陪審團經過約20小時退庭商議,只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其他人全部脫罪。由於是陪審團判決,他們的決定理據如黑盒一樣,不會公布,特別是不知道其他有深度參與被告可以脫罪的原因。

有兩點值得注意:1. 陪審團判定事實後,控方不能就事實判定上訴。2.《香港國安法》第46條規定,案情不適合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可以採取無陪審團審理程序。但「屠龍案」發生在2019年12月8日,早於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日,只能以《反恐條例》起訴,在高院由陪審團審訊。

再講情況完全不同的「立場新聞案」,這宗案由於情節沒有那麼嚴重,在區域法院審訊,區院不設陪審團,由一名法官審訊。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或複製發布煽動刊物」案,《立場》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郭偉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郭偉建在判詞指出,煽動罪條文中「憎恨」、「藐視」、「離叛」、「不滿」等煽動意圖字眼,不能憑空應用,須考慮到案發時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訂目的在防止煽動言論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目標為禁止有意破壞中港政府權威、特區憲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損害中港政府與居民間的關係。

判詞續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裁定適當平衡為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案」由於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判案理由,和「屠龍案」陪審團黑盒式判案有別。這讓我想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對陪審團判處國安相關案件的評論。

江樂士指出,在普通法司法體系內有一項共識,即陪審團並不適合某些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例如在英國,於200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法官相信存在陪審團受到影響的風險,就應該採取避免此類風險的措施,包括免除陪審團而僅由一名法官負責審案,以確保司法公正。

他又提到如在北愛爾蘭,由一位法官獨自審理的案件司空見慣。這一安排始於1973年,主要因應眾多涉及恐怖主義行為的刑事案件,案發高峰期間多達每年300多宗無陪審團審案。江樂士認為,此項司法程序原則同樣適用於香港特區,前提是沒有陪審團參與庭審的安排必須符合確保司法公正的需要,而且僅限於涉及國安法的案件。

現在比較兩案,更令人覺得陪審團的確不宜審理國安案件。幸好在《香港國安法》訂立後,已堵塞了這個漏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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