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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產品幫助加沙民眾感到自豪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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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產品幫助加沙民眾感到自豪  

2024年09月04日 18:20 最後更新:19:19

香港有首老歌,叫「難為正邪定分界」。當中有兩句,先由人類唱:「努力興建」。再由魔鬼唱:「盡情破壞」。這正正是如今加沙地區的寫照。

美國是以色列最大武器來源國。今年6月,路透社引述2位美國官員話,自去年10月7日以色列與哈馬斯衝突以來,美國已向以色列運送至少1.4萬枚2000磅的MK-84炸彈、6500枚500磅炸彈、3000枚「地獄火」空對地飛彈、1000枚「碉堡剋星」鑽地彈、2600枚小直徑炸彈和其他大批彈藥。

以色列去年10月與哈馬斯衝突以來,密集地用這些美國武器轟炸加沙地區。長達10個多月的加沙衝突,造成4萬多平民死亡,其中大量為婦女和兒童,造成前所未有的人道災難。令人不禁去問,沒有這些美國武器,這場仗可以拖延這麼久嗎?

在美制炸彈盡情破壞之時,中國卻在努力建設。

內地《觀察者網》好評欄目的文章,記錄了中國太陽能產品,雖然屢遭西方攻擊,卻成為照進加沙這個人間地獄的光。

當西方輿論一味熱衷於炒作中國光伏產能過剩之時,這些美國口中中國生產過剩的光伏電池板,在加沙民眾苦難生活中,發揮了特殊作用。在以色列軍隊圍困的加沙難民營裏,這是最重要的生存物資。

艾荷利(Hanin A. Elholy)是一位加沙作家,今年5月12日,他的房屋被以軍摧毀,此後只能住在難民營的帳篷裡。他說,「我們用來衡量生活水準的指標,變成了誰的帳篷更大,誰有太陽能電池。」

在孤城加沙,新鮮的食物和清潔的井水,都需要電力來維持。及時給手機充電,同樣關乎生死——人們需要時時關注資訊,以避開以軍導彈進攻。

加沙供電系統大多被切斷,特別在難民營內,電力主要來自中國的光伏電池板,名副其實地成了加沙人在戰亂中的生命之光。

即使在開戰前圍城下的加沙,太陽能板已是救命工具。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 (CSIS) 借助2022年5月的衛星圖像分析稱,加沙市一平方英哩的樣本區域中至少有655個屋頂光伏系統,可能是全世界家用光伏安裝密度最高的地方之一。而截止到2023年,加沙地帶總共可能有超過1.2萬套屋頂光伏系統,光伏可能提供了加沙總電力的25%。即使在全面開戰前,整個地區都被以色列圍困,巴勒斯坦的電力同樣掌握在以色列人手中,主要電力由以色列境內的發電廠提供,當雙方一發生衝突時,以色列常以斷電來懲罰巴勒斯坦人。到了開戰之後,加沙全面缺電,光伏電池更是關乎生死的必須品。

過去光伏發電成本高昂,它註定只是發達國家才能擁有的奢侈品。但十多年間,全球光伏電池成本下降了90%,中國成為光伏產品降本的來源。中國一靠技術突破,二靠規模效應,把光伏電池造成白菜價。如今,中國在光伏產業鏈的每個環節上,產能都佔據全球80%以上,個別環節甚至超過97%。雖然安裝一套最便宜版本的光伏發電裝置的初始成本仍要1000美元,等如加沙人3個月的工資,但這個價錢他們總算用得起了。

性價比極高的中國大型光伏產品,亦被廣泛應用於巴勒斯坦政府和國際公益機構的電力專案中。早在2020年,中國政府資助了加沙地帶Al-Durra兒童醫院的光伏項目,裝機容量30千瓦,能夠承擔醫院60%的電力需求。在戰時太陽能光伏發電,更是維持醫院服務的生命線。

看完《觀察者網》講到加沙的故事,為巴勒斯坦人民的苦難,感到十分傷感;也為中國提供大量價廉物美的太陽能產品,拯救了當地不少生命,為國家對人道事業的貢獻,感到無比自豪。

美國還要發動自己盟友大加中國新能源產品關稅,想遏抑中國相關產業,這對人類發展有好處嗎?不少中學生要做畢業研究,中國價廉物美的新產品如何造福於人類,特別是減緩氣候變化,是很好的研究課題。

美國在破壞,中國在建設,誰為正邪定分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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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認定煽動意圖的標準

 

8月31日剛過,5年之前,暴動者聲稱警察8.31在太子站內打死6個人,事後證實是完全捏造,包括其中一個被聲稱打死的「死者」早已流亡英國,現身倫敦,但反對者仍然不斷重複這個假消息。

到了今年8.31,只見本地的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媒、社媒,都不再重複「8.31打死人」這個謊言,只有美國政府屬下的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倫敦800個港人在街頭示威,仍然在聲稱示威者指「721唔見人、831打死人」,仍引述那些人表示期望「8.31的真相有一天能浮出水面」。

這個故事教訓大家,的確需要有國安法,亦需要真正作出法律制裁,否則一些毫無根據的謊話,都可以不斷傳播,毒害人心,左右政局。

在制訂《港區國安法》和《維安條例》的時候,不少人聲稱法律的界線不清,其實傳播者自己的界線相當清楚。在沒有法律的時候,可以胡亂地說一些明知毫無根據的指控,到有法律之後,就會自覺收斂。

同樣道理,在剛結束的《立場新聞》案之中,主事者其實清楚知道他們發佈的內容,是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或是煽動罪。正如控方指出,《立場新聞》主腦蓄意作出規避執法的行動,包括第一,在2020年9月將立場新聞的伺服器搬離香港,;第二,在2021年2月設立英國分社,其後匯款1200萬港元作為其營運資金;第三,在2021年6月27日發布下架文章的公告。所以是否煽動,相關人等心中早有標準。

無論如何,《立場新聞》案在法律上確立了一個重要的觀點,是如何判斷煽動罪的犯罪意圖。煽動罪定罪要證實涉案者有發布煽動性的文章的犯罪行為,並有相關的犯罪意圖,這種犯罪意圖在程度上有3個可能性。第一,最高要求為發布者須蓄意煽動 (specific seditious intent);第二,發布者須對文章可以觸發的自然煽動後果有所預計 (foresee seditious effect as a natural consequence),知悉有關風險而不顧,不合理地犯險 (即罔顧煽動後果)。第三,亦即最低要求,發布者至少須對文章內容具煽動意圖知情 (knowledge of the content’s seditious intention)。

主審法官郭偉健曾在2022年的黎雯齡 (Lai Man-ling)案(即羊村守衛者案)中裁決,發布煽動性刊物者須蓄意煽動,即上述的最高要求。在《立場新聞》案庭審的時候,控方認為3個可能性中至少證明發布者對煽動內容知情(即上述第三的最低要求),不需證明發布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而辯方就認為,發布者需蓄意煽動,才具有犯罪意圖。

不過在郭官判決黎雯齡案之後,出現上訴案新案例。上訴庭2024年在譚得志案(Tam Tak Chi)中清楚說明,「言詞很多時可以引發行動,而煽動性言詞可以導致煽動行為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安全。因此,在訂立罪行懲罰散播煽動性言詞的行為時,其目的是在於避免這種潛在的不良後果,這對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因此郭官認為,煽動罪是針對罪行結果而訂立的罪名。

郭官亦都同意他早前在黎雯齡案的裁決,即發布者須要蓄意煽動方可罪成,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因為即使發布者罔顧煽動後果,只要並非蓄意煽動,罪名便不成立,有違相關罪名的預防性質。

郭官認為,煽動罪是特定意圖的罪行,而特定意圖指發布者在發布煽動刊物時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他便需要承擔罪責。這準則既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亦同時可適當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

郭官是地院法官,在上訴庭有新的判決之後,跟從上訴庭的指引作出裁決,是合理的行為。郭官的裁決亦釐清了煽動罪毋須證明發布者畜意煽動,只需要罔顧煽動後果即可。但這亦不是只是單單對文章知情就足夠入罪,還要證實發布者對文章觸發的自然煽動後果有所預計,知悉風險而不顧。至於如何判定就要視乎實際的場景和發布者的行為。

無論如何,透過《立場新聞》案的判決,進一步確立了「煽動意圖」的法律要求。此法律要求亦不是一般新聞機構正常合理地採訪新聞,就很易踩界。以其中一篇被判定煽動的《立場新聞》博客文章為例,作者是流亡人士羅冠聰,文章標題是「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郭官在判詞指文章抹黑《港區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文章提到「(港區國安法)更是讓與當權者合流的親建制人士擁有濫用法律的話語,在各個體制中去進行思想以及言論壓制」,屬顛倒是非黑白。文章更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目的顯然是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擴闊對抗戰線。

試問媒體明知對方是一個流亡者,任由他單方面大量發布針對政府的言論,宣揚抗爭策略,媒體怎能說自己不知道有煽動的危險呢?說發布這文章「罔顧煽動後果」,傳媒也不難判斷吧?

可以說《立場新聞》案的判決,會令煽動罪更加清楚,讓傳媒有法可依。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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