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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危險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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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危險好多

2024年09月09日 19:16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06

美國國務院上周向美國國民和商界發出對香港的風險建議,警告他們在香港營商和旅遊,會面對人身安全和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另外,美國還警告現在在香港營商,可能會觸犯美國對俄羅斯等多項制裁令,因為俄羅斯會利用香港進行交易。

美國這些對香港的警告,不單是「莫須有」的指控,如果對照美國的自身情況,還會覺得十分可笑,因為美國其實比香港危險得多。

第一,華人在美國面對法律風險。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並未曾起訴過美裔人士,不知美國是否在香港安插了間諜,所以如此緊張,自己對號入座。但是美國在2019年特朗普當總統的年代,推出一項針對學者的「中國行動計劃」,特別將矛頭指向華裔學者,要全面調查他們是否為中國做間諜。如今5年過去,真間諜找不到什麼,但被誣告的學者就多的是。

其中比較惹人注目的例子,包括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華裔教授陳剛。他在2021年1月被美國當局拘捕,控告他兩項電訊詐騙罪,指他隱瞞和中國的關係。美國檢方指控陳剛在向美國能源部申請270萬美元撥款過程中,隱瞞與中國有關的7項關係。但美國為難陳剛一年後,檢方最終撤銷對他的指控,表明陳剛沒有義務披露這些關係,這件案件難以成立。陳剛這個熱傳導的專家,就是這樣一度被帶上手銬和腳鐐,接受反覆的調查。事後他強調,一年的經歷令他「感到極度痛苦,令人生理想幻滅」,深深打擊了他在美國做研究的信心。

另一個美國華裔學者吳瑛的故事更悲哀。她是美國西北大學范伯格醫學院的教授,是神經科學專家。吳瑛在今年7月10日在位於芝加哥的寓所內自殺身亡。她被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調查她和中國政府的關係。美國杜克大學著名癌症生物學專家王小凡表示,「這些調查毀了吳瑛的職業生涯,她是如此敬業的科學家,剝奪她做研究的權利,就等於剝奪她的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吳瑛的實驗室已被關閉,相信是她受到很大打擊,最後自殺身亡。

在美國只要身為華裔人士,特別是在敏感行業工作,被誣告指為中國間諜的風險相當高。香港有調查起訴過一個美裔學者嗎?

第二,中國人在美營商風險高。美國要和中國打科技戰,就經常對中國公司扣上國家安全的帽子,例如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之下,指控華為和中國軍方有關係,禁止美國公司向華為出售高端芯片,華為本來在美國銷售智能手機,也要被逼退場。還有很多中國企業無端受到指控,例如福建省的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就被美國檢察官指竊取美國半導體企業美光科技公司的專利數據,從事商業間諜活動。不過在今年的2月,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裁定晉華公司無罪。

美國商務部當日還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將晉華公司列入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實體名單。從美國法庭最後的審判結果可見,晉華受到美國政府的無理打壓,雖然最後官司告不入,但對公司的傷害已經很大。

第三,在美國有人身安全風險。按美國政府的警示,好像說到美國人在香港營商和旅遊,生命安全都會受到威脅,其實真正高風險的是美國。美國的槍擊案無日無之,在2023年美國最有42889人死於各類涉槍事件,平均每天死亡約117人。美國去年發生了655宗至少4人死傷的大規模槍擊事件,差不多平均一日有兩宗。由於槍擊事件在美國太過普遍,所以媒體報道的只是少數。美國人口3.3億人,但民間保有的槍支數量高達超過4億枝,在美國人身安全的確難以保障。而華裔面對多一重種族歧視風險,2021年1月15日,一名40歲的美籍華裔女子在紐約地鐵站等車時,被一名黑人推入地鐵鐵軌,遭飛馳而來的地鐵直接碾壓致死,狀況慘不忍睹。香港有發生過美國人受襲事件嗎?

總括而言,美國向香港發出營商及旅遊警示,令到美國人覺得香港很不安全。我就有一些美國朋友,他們會問,現在來香港旅遊,香港機場會不會因為示威而忽然關閉,令他們不能回國?亦會有人問,香港現在有了《國安法》後,是否不能上網?雖然我們覺得這些問題荒謬可笑,但美國人如果每天聽著美國政府的警示,的確會以為香港是一個人間煉獄。不過現實的香港,卻比美國安全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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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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