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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成陶瓷餐具釋微量鉛和鎘 惟檢出量均低於相關要求上限

社會事

逾4成陶瓷餐具釋微量鉛和鎘 惟檢出量均低於相關要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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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成陶瓷餐具釋微量鉛和鎘 惟檢出量均低於相關要求上限

2024年09月16日 10:50 最後更新:11:01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較常見的30款陶瓷餐具,包括 15 款陶瓷杯和 15款陶瓷碗樣本,發現11款的內腔或口緣位置釋出不同濃度的鉛,4款樣本釋出鎘,但釋出量都低於相關國際及內地標準的安全上限。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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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從巿面購買15款陶瓷杯和15款陶瓷碗進行測試,陶瓷杯樣售價由10元至310元,當中4款標示微波爐適用;陶瓷碗樣本每款售價由11元至140元,當中9款標示微波爐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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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分別檢視各樣本用於盛載飲品或食物的內腔部分及口緣位置的鉛和鎘釋出量。結果發現,約三成半樣本(11款)於內腔部分或口緣位置均釋出鉛,包括6款陶瓷杯和 5款陶瓷碗,內腔測試的鉛檢出量由每公升 0.10毫克至1.00毫克不等,口緣測試的鉛檢出量由每件 0.10毫克至 0.31毫克不等,當中有6款樣本的內腔部分和口緣位置均釋出鉛,惟檢出量均低於相關要求上限。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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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一成(4款)樣本釋出鎘,全部為陶瓷杯樣本,當中3款的內腔部分釋出每公升 0.012 毫克至 0.060 毫克的鎘;有2款樣本的口緣位置,其鎘的最高釋出量分別為每件 0.016毫克和 0.023毫克。整體而言,各樣本的鉛及鎘釋出量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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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款零售價最貴、達310元,聲稱來自英國的產品「Dunoon Fine Bone China」杯子,常溫下使用(內腔)的鉛釋出量為0.15-0.25毫克/公升,鎘釋出量為0.021-0.060毫克/公升。至於口緣部分,常溫下使用鉛釋出量為0.14-0.21毫克/件,鎘釋出量為最多0.016毫克/件。

消委會亦測試在高溫環境下餐具鉛和鎘的釋出量,30款樣本中,有13款標示為微波爐適用,包括4款陶瓷杯和9款陶瓷碗。消委會指,由於國際標準ISO 6486-1 未有就可於微波爐使用的陶瓷製品訂定相關測試,故測試參考內地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標準 GB 31604.34 和 GB31604.24進行,結果顯示全部標示微波爐適用的樣本均沒有釋出鉛和鎘。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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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把無機鉛化合物歸類為第2A 組(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長期過量攝入會損害胎兒、嬰幼兒和兒童的大腦和中樞神經系統的發展,導致他們的智力下降、生長遲緩和造成過度活躍等問題。至於鎘,可累積於腎臟,長期攝入可能損害腎臟功能,部分研究相信鎘可能妨礙鈣的吸收,並有機會造成軟骨症,IARC 亦把鎘及其化合物歸類為第1組(令人類患癌物質)。

消委會指是次測試結果,未有發現樣本鉛和鎘釋出量超標情況,惟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認為,日常使用的產品,包括陶瓷餐具,不應增加消費者的重金屬攝入量。消委會建議廠商應審視其生產工藝和監管產品質量,進一步減少產品釋放重金屬的可能性,以降低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從日常使用的陶瓷餐具中攝入鉛和鎘的風險。

消委會又建議,在初次使用餐具前,消費者可參考內地國家質檢總局建議,用食用醋浸泡餐具數小時,若發現醋的顏色有明顯變化便應考慮停用,因為該等產品的鉛或鎘釋出風險一般較高。另外,消費者亦不要用鋼絲刷或百潔布等清潔陶瓷餐具,以免刮損容器表面,宜以海綿、 碗布沾少許温和的洗潔精輕輕刷洗,再用水沖洗及晾乾。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30款具備發聲及/或發光功能的電動玩具,發現約5成樣本在音量安全 、電池室設計或標示警告字句方面未能符合歐洲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整體表現未如理想。當中1款桌面玩具在音樂及語音模式下音量超出限值,另有8款樣本的電池室結構存在安全隱患,消委會已將相關資料轉交海關跟進。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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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測試的30款樣本均使用乾電池驅動,售價介乎28元至399元,款式包括手提電話、電子琴、對講機、寵物小狗、手槍及火車等,當中22款同時具備發光功能。測試參 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及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從機械及物理性能、電氣安全,以及產品標示和警告字 句三方面 進行評估。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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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玩具的設計特點及實際玩樂方式,30款樣本被 劃分為五大類別:

  • 近耳玩具(5款,樣本CT1至CT5)
  • 手持玩具(5款,樣本HT1至HT5)
  • 具語音功能的手持玩具(4款,樣本HV1至HV4)
  • 桌面玩具(13款,樣本TT1至TT13)
  • 具語音功能的桌面玩具(3款,樣本TV1至TV3)

在適用年齡標示方面,全部樣本經實驗室評估後的適用年齡 組別均與產品標示相符,表現理想。

機械和物理性能測試中,29款樣本通過相關標準要求,僅餘下1款樣本TV1在音量安全方面未達標。樣本TV1為具語音功能的桌面玩具,其音樂模式下在50厘米距離量得的A計權時間平均發射聲壓級(LpA)為83.6分貝,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上限;而在語音模式下量得的LpA更達85.3分貝,同樣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限值。

電氣安全測試方面,22款樣本通過相關要求,8款樣本則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符合標準。當中樣本TT5及TT12在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並可被接觸,未符合採用AA或AAA電池玩具的安全要求。此外,1款採用鈕扣電池的樣本 CT3及6款採用AA或AAA電池的樣本HT2、HT4、TT10、 TT11、TT12及TV1,其電池室蓋螺絲在施加20牛頓的力10秒後與電池室 蓋分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至於22款具備發光功能的樣本,其發光部件的亮度及光輻射水平均符合標準要求。

樣本 TT12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樣本 TT12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樣本 TT5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樣本 TT5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在標示及警告字句的檢視中,發現多款樣本存在不足。樣本CT3、CT5、HT2、HT3、HV4、TT6、TT9及TV1欠缺EN IEC 62115標準要求的部分警告字句。樣本CT 5、TT1及TT11雖具備閃光功能,卻未按標準標示可能引發光敏性癲癇的 潛在風險。

語言版本方面,樣本CT1、CT 2、CT3、TT12、TT13、TV1及TV3的使用說明及警告字句,部分或全部未有同時提供中英文版本,或英文版本被貼紙遮蓋導致未能清晰顯示。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定,玩具須在顯眼處清楚標示安全存放、使用、耗用及處置的中英文警告,以及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的全名、商標或其他識別標記及本港地址。然而,樣本CT3、TT12、TT13及TV1未有提供相關全名及/或本港地址,未能符合條例規定。

海關表示,本港供應的玩具安全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監管,須 符合指定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違 例者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海關已就消委會報告中未能通過測試的產品作出跟進,並會持續透過風險評估進行巡查及抽樣測試。

多間涉事產品的代理商已作出回應及改善安排。「Hola」(CT2)代理商指英文警告被標籤覆蓋,將重新整理標籤;「港玩」(HT4、TT9至TT11)代理商表示部分批次警告語屬舊版本,將進行修正,並已補回電池蓋螺絲部件;「IWAYA CORPORATION」(TT5)代理商稱測試樣本為舊存貨,新產品已改用螺絲固定的電池室蓋設計並通過測試。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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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家長及照顧者,選購及使用聲光電池玩具時應注意:

  • 留意產品標示的適用年齡,按兒童實際年齡選購。
  • 購 買前仔細檢視產品及包裝上的安全標示和警告字句,確保內容清晰完整。
  • 使用前檢查玩具是否有易鬆脫的細小部件、尖銳邊緣或尖點。
  • 避免讓兒童長時間把發聲玩具貼近耳朵把玩,可調校音量的產品應控制音量及玩樂時間。
  • 留意閃光或快速變換燈光效果可能引發不適,避免兒童長時間直視發光部件。
  • 家長應負責安裝、更換電池及充電,確保電池室妥善固定。
  • 用盡或損壞的電池應立即取出妥善棄置,若懷疑兒童誤吞電池應即時求醫。
  • 長時間不使用玩具時應取出電池,玩具及電池應遠離熱源及潮濕環境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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