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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政事

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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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2024年09月19日 19:06 最後更新:20:32

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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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發言人又引述裁判官指出,案件中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人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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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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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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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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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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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在旺角兩間書店拘捕5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目前5人已獲准保釋外出,警方會繼續調查。

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出,法律清楚訂明,藉一些物品包括刊物,煽動對特區政府或司法機構的不信任,或者挑撥憎恨,即屬違法,過往的案例就包括「羊村案」。他強調,賣書的人有責任確保出售的書籍不違法,並以賣食品作比喻,指賣食品的人要確保食物不會令人中毒或肚瀉,雖然未必每樣食物都要咬一口,但總有方法知道食物來源或成分。他相信書店老闆不可能不知道書本的內容就售賣,強調「無揭開看過」並非一個藉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對於市民外遊買書回港,入境時才被發現有問題,鄧炳強表示,凡事講證據,有足夠證據才會拘捕和檢控。至於最嚴重後果是否沒收書籍,他指每宗案件情況不同。

鄧炳強強調,國家安全工作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因為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本土恐怖主義、「軟對抗」和潛逃人士,必須不停檢視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才能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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