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發言人又引述裁判官指出,案件中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人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政府總部
香港。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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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33至79歲,涉嫌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作出煽動行為。消息稱,被捕人包括前區議員馮競文,星期六下午獲准保釋候查離開紅磡警署,另一名姓譚涉案男子,下午亦獲准保釋候查離開中區警署。
馮競文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指,當晚有人手持花束在太子站外站立,期間叫喊具煽動性的口號,並涉嫌散播虛假消息,以不實言論攻擊香港特區政府及抹黑警隊,意圖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區政府及執法部門產生憎恨情緒。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9月3日在港島及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三名涉案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3至79歲。警方在行動前取得法庭搜查令,搜查各被捕人的住所及檢取相關證物。
馮競文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息指,陳姓被捕男子及馮姓女子分別為反政府人士陳冠旭及前區議員馮競文,二人為「旺角鳩嗚團」成員。陳冠旭於2020年曾因「參與非法集結」罪被捕,其後更因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在社交媒體發佈44則煽動性帖文,意圖煽動「港獨」及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於2022年9月被判監5個月。
馮競文則曾於1998 年至 2004年擔任九龍城區議員期間,向區議會呈交虛假單據,誇大租金金額,詐騙35萬元租金津貼,被判罪成及監禁18個月。
另一被捕譚姓本地男子,消息指其有心理發展障礙問題,疑在不明甚解下,被人利用及唆擺參與是次活動。
譚姓男子(紅衣者)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強調,所謂「831事件」並無事實根據,別有用心的人藉此散播謊言、攻擊香港特區政府及抹黑警隊,企圖以危害社會安寧的手段達致其政治目的。有關行為涉嫌干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警方將繼續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