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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街頭連環非禮穿校服8女生 20歲男同一時段犯案 警憑CCTV閃電拉人

社會事

深水埗街頭連環非禮穿校服8女生 20歲男同一時段犯案 警憑CCTV閃電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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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街頭連環非禮穿校服8女生 20歲男同一時段犯案 警憑CCTV閃電拉人

2024年09月29日 16:45 最後更新:19:26

警方拘捕一名20歲本地男子,他涉嫌本月26日早上同一時段在深水埗連環非禮至少8名著校服的女學生。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梁健培表示,上星期四(26日)分別接獲兩名14及16歲中學女生報案,指當日早上7時半至8時身穿校服上學,途經桂林街、福華街期間,被一名男子從側面或後面熊抱並觸碰胸部,男子其後迅速離開。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梁健培指出,警方連日來透過政府最新安裝在案發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系統分析和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在同一時段用類似手法,在上址一帶涉嫌非禮另外至少6名穿校服的女學生。警方鎖定疑犯後,28日在福華街一個大廈單位以「猥褻侵犯」罪拘捕一名20歲本地姓劉男子,並檢獲案發時的衣物。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9月26日早上大約7時30分至8時正,在介乎桂林街、福華街及欽州街一帶,曾經被上述男子以類似手法非禮或目擊有關風化案件,可盡快致電36618887 或  54686630與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聯絡。

警方強烈譴責針對女學生的風化行為,而非禮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監10年。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偵緝督察梁健培,向傳媒簡報案情。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偵緝督察梁健培,向傳媒簡報案情。

2023年黃大仙某中學考試及暑假初,36歲音樂科老師兼班主任涉嫌在音樂室儲物室內,兩度非禮班內中三女生,撫摸親吻對方後,更企圖性交不果,最後在女生面前自瀆,翌年被捕。被告否認2項非禮、1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星期二(7月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發時36歲被告T.M.Y.,被控於2023年6月13日及7月14日在九龍黃大仙某學校507A室猥褻侵犯14歲女童X;7月14日於同地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與或向年齡14歲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中學音樂老師涉撫摸親吻中三女生並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官裁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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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證人Y出庭作證。Y是涉案學校的助理校長,在校服務23年,與被告為同事,亦認識受害人X及Z。Y供稱,學校因調查被告涉及的另一宗校內事件,從第三方得知X與被告有通訊記錄,才主動聯絡Z,隨後取得Z持有的對話截圖。X最初並未主動向學校披露事件。

Y用自己的手機拍攝X舊手機內的通訊軟件頁面,拍攝時X全程在場。Y指,因WhatsApp截圖顯示被告曾要求X轉用Signal繼續對話,故希望查看Signal內的完整內容。惟X忘記密碼,多次嘗試解鎖失敗,學校人員協助亦不果,最終決定將舊手機移交警方,希望警方能破解讀取對話。

Y續指,事後校方幾乎每日都與X保持聯繫,密切關注其情緒,並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及社工提供輔導。在取得家長同意後,校方於2024年11月上旬正式報警。

此外,為全面排查風險,校方曾就另一宗投訴向全校女學生,特別是合唱團成員派發問卷,調查是否遭受教師不當肢體接觸或性侵犯。X在問卷中並無反映任何受害經歷,亦未主動投訴。校方是在取得Z提供的截圖後,才主動約見X查詢,X才在校方提問下道出遭遇。

辯方盤問時關注X是否已交回問卷,以及問卷內容是否填寫「沒有遭受不當對待」。Y回應,自己並非統籌問卷的負責人,無法確認X是否交回問卷或內容細節。辯方又詢問音樂室使用情況,Y直言被告使用音樂室的頻率「最高」,但承認這只是基於個人觀察的推論。

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明(7月22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控方另傳召證人Z作供。Z現年18歲,與X於2022年透過閃避球校隊活動認識,2023年關係變得熟絡,二人長期保持聯絡。Z認為,X與被告的師生關係較親近。2024年10月,X主動讓Z查看她與被告在WhatsApp及Signal的對話記錄。Z看到敏感內容後,經X口頭同意,用自己手機拍下截圖,其中包括被告約X前往音樂室的對話。

Z確認,於2024年10月28日拍攝截圖後約10分鐘,便透過WhatsApp將截圖傳給助理校長Y。她表示,自己只挑選敏感部分截圖,並非完整記錄,拍攝時X全程在場。X曾口頭向Z提及相關指控,Z當時勸她向學校舉報,但也尊重其意願。X因害怕家人知悉而猶豫不決,並未告知Z最終打算。

辯方盤問時質疑Z既然尊重X的決定,為何未事先告知X,便自行將截圖發給助理校長。Z解釋,一開始以為只有自己和X的好友知情,後來校內流言四起,加上Y主動查詢,她才決定交出截圖,如實告知校方。Z又透露,早在2024年3月的學校交流團期間,已從同房同學口中聽聞X遭被告不當對待一事。

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明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DCCC12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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