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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 李家超﹕任何人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政事

35+顛覆案 | 李家超﹕任何人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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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 李家超﹕任何人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2024年11月19日 19:14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8

35+顛覆案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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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又指,就個別被告的刑期,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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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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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

李家超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

《憲法》和《基本法》。政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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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他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李家超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

李家超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憲法》和《基本法》。政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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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就表示,審訊期間,證據清楚揭示,被告提出的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違法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所謂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攬炒」香港,令市民受苦,陷入痛苦深淵。

發言人表示,從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可清楚得知,以戴耀廷為首的被告人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預謀策劃所謂「初選」,可見有長遠預謀促使計劃成功,法庭拒絕以計劃必然失敗作為減刑理由;而戴耀廷是整個計謀的發起人,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實質上持有革命主張。此外,所有參加所謂「初選」的被告人在整個計謀中,都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

行政長官李家超。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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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本案與所有案件一樣,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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