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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假律師團隊」到處行惡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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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假律師團隊」到處行惡

2024年11月20日 20:14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38

黎智英案今日(11月20日)續審,黎智英上庭作供。與此同時,有一個「外國假律師團隊」,就在外國大肆宣傳,試圖干擾香港法庭的審訊。

為何稱呼這個所謂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為「假律師團隊」?

這個國際法律團隊由一個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Caoilfhionn Gallagher)領軍,過去兩年多經常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一起活動。加拉格聲稱他們是代表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他們今天還會在美國華盛頓的「全國新聞會所」舉行發布會,估計又會誹謗香港。

不過,真正代表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是本地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他們早在2023年1月13日已發表聲明,就有關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的行動,尤其在英國尋求援助的報道,作出澄清,指羅拔臣事務所的團隊是黎智英在香港刑事案件及其他訴訟中的唯一法律團隊,黎智英從無委托其他人代表他在香港的刑事案件及有關訴訟行事,亦沒有與報道中提及的國際法律團隊就訴訟有任何聯繫。

這樣就鬧出一個羅生門事件。邏輯上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黎智英及其法律代表講大話,加拉格那個國際法律團隊真是和黎智英有關的法律團隊,並透過這個團隊在外國大搞政治活動,干擾香港的審訊。二是加拉格的團隊並非黎智英的法律團隊,黎智英並無委任這個國際法律團隊,黎智英及其相關人士亦無資助這個法律團隊的任何活動,所以這個法律團隊是一個「外國假律師團隊」。

就目前的表面證據而言,以「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的說法為依歸,或可假設加拉格的團隊是謊稱代表黎智英的假團隊。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核心分子御用大律師加拉格,本身是一名人權律師,擅長打人權官司,而她所屬的道蒂街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當中有很多反華分子,其領導人之一海倫娜肯尼迪(Baroness Helena Kennedy)是現任工黨上議院議員,由於一直參加不同的反華活動,她自2021年被中國政府制裁,禁止入境中國。她亦是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聯合主席。

在黎智英案審訊中,從犯證人李宇軒曾指出,「對話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曾開會討論《香港國安法》,並鼓勵制裁香港。

而道蒂街律師事務所的另一名律師,是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他在卸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後,曾被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問話,在問話結束後數小時就急急離港,令人懷疑他是擔心被捕而倉皇逃走。所以道蒂街律師事務所的反華色彩極其濃厚。

這裏引伸出幾個問題:

第一,散播謠言施壓法院。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過去兩年多以來,一直積極在美英等國及聯合國散播一個香港虐囚的謠言,聲稱黎智英在獄中受到不人道對待,藉此推動外國政府支持黎智英不經審訊而馬上釋放。

「外國假律師團隊」在今年1月黎智英案開審初期,已經在毫無實質理據的情況下,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作出緊急申訴,聲稱即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黎智英的李宇軒,在內地覊押期間遭受酷刑虐待,要求聯合國跟進。

但是李宇軒後來作供時,完全沒有提出他在內地拘留期間曾遭虐待的任何情況,亦沒有向法官投訴曾經遭酷刑逼供,「外國假律師團隊」的謠言不攻自破。但是外國並無留意香港黎智英案審訊的詳情,這些假消息已經入腦。

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亦曾在今年9月12日,又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作出緊急申訴,指黎智英被單獨囚禁,他年紀老邁,而且患糖尿病,在獄中未能得到適切的專科治療。又指懲教署拒絕讓黎智英接受神父探望提供的「聖餐」。

「外國假律師團隊」一邊炒作,本地代表黎智英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就在另一邊澄清。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在9月27日作出澄清,指黎智英在獄中獲得適切治療,又指黎智英可以透過懲教署特別安排領聖餐,但需要由神父為黎智英一人主持彌撒,但由於安排較為不便,黎智英未有提出要求。結果又出現一個「外國假律師團隊」在外地造謠,而在香港代表黎智英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在香港澄清的怪現象。結果這個謠言同樣地外國繼續發酵,指控香港虐待黎智英。

第二,涉嫌觸犯英國欺詐法。加拉格等人訛稱自己代表黎智英,又作出黎智英在香港獄中受虐待的虛假陳述,這些講法被真正代表黎智英的羅拔臣事務所連番澄清。加拉格等人已經涉嫌觸犯了《英國欺詐法2006》。《英國欺詐法》第2條訂出透過虛假陳述進行欺詐的罪行,當中第2.1條指明,任何人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而且意圖藉該陳述使他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或使他人有蒙受損失的風險,即屬違法。

假律師團隊訛稱代表黎智英,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一起到處投訴,令自己相關人士獲益,令香港的懲教署受損,顯然已經觸犯英國法例。英國政府應該採取行動,將加拉格及「外國假律師團隊」其他成員繩之於法。

第三,涉嫌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據英國大律師行為守則第2部分核心責任第3條指出,英國的大律師必須誠實正直,第5條指英國的大律師行為不得降低公眾對他或大律師專業的信任和信心。

御用大律師加拉格,冒認自己代表黎智英,到處招謠撞騙,完全有違「誠實正直準則」;到處散播謠言指黎智英在獄中受到虐待,即使黎智英香港律師團隊否認後,仍然繼續散播有關謠言,這種公然造謠的行為,很明顯會降低英國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任和信心。英國大律師公會應該對加拉格的行為作出調查,證實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後,應該將她釘牌。

英國堂堂一個大國,由有上議院議員領導的律師事務所,當中竟然有大律師可以到處冒牌行騙,這個真是天大笑話,理應嚴肅追究。

用律師的術語,香港對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造謠而對本地法治造成的損害,會保留追究的權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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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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