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21日)進行第94天聆訊。被告黎智英自辯時承認,曾傳送一份經從Signal平台收到的「加密」訊息予泛民友人及下屬包括《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文件涉及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及制裁名單(shit list),屬白宮內部機密文件。黎庭上又聲稱,自己未曾閱讀相關訊息內容,遭法官質疑,指其不知機密內容卻轉發予他人,惟之後黎又改口稱曾「䁽過」,知悉屬特朗普行政命令。
黎智英承認曾轉發涉特朗普行政命令的機密文件予泛民友人及下屬。AP圖片
關文渭再提到黎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兩周後,向陳沛敏發訊息並附上連結,內容提及特朗普的行政命令,訊息中黎提到「我們應該列出一份制裁名單(shit list),牽涉審查的人,其中可能包括恐嚇」。黎指忘記從何處獲得此訊息,但相信是由「白宮內部人士」獲得的內部消息,又指內容屬機密,認為有一定重要性,故他從Signal收到文件後,在WhatsApp轉發給陳沛敏,但他沒閱讀訊息,讓對方看是否有新聞價值,亦有把訊息轉發給其他泛民朋友如李永達、李卓人等。
法官質疑為何黎要將「機密」轉發給朋友。黎指,因訊息在Signal平台加密,故他假設是機密,故傳給密友及信任的人。另外,法官質疑黎認為Signal是更機密的平台,為何黎選擇在WhatsApp傳文件。黎辯稱不懂使用Signal傳送文件。黎後又改口稱,機密的意思是指「Signal」平台是機密而非所傳送的文件是機密。而當法官就黎對資訊「機密」作澄清時,辯方大律師一度打斷法官的對話,被法官斥責勿嘗試轉移話題。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
黎又補充,自己每日接收大量轉發訊息,無可能逐一閱讀,故未曾閱讀該訊息內容,包括訊息中的頭五個字 (Text of Trump’s executive order) 。 惟法官李運騰質疑,黎是否完全不知悉訊息內容?黎支吾回應指「可能有看䁽過頭幾行」(maybe i glance it first couple of lines),其後又改口承認自己知悉內容涉及特朗普行政命令。
黎承認曾下指令 不想邊尋求特朗普協助邊針對他
另外,關在庭上展示黎於2020年6月著《壹傳媒》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提醒國際組員工「不要跟紐約時報和CNN針對川普(特朗普),我們蘋果卻要靠川普(特朗普)政府支持保命,這樣做不太好」。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是擔心香港《蘋果》抑或是《台蘋》無法繼續運作?
黎指,他一直無介入《蘋果》國際組跟隨《紐約時報》和CNN立場的做法,直至有需要向特朗普尋求協助,阻止《香港國安法》實施,他提出勿針對特朗普,重申不能邊尋求特朗普協助,邊發布針對他的文章。
黎智英第二日作供。(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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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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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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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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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