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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8人涉策劃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 又擬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8人涉策劃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   又擬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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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8人涉策劃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 又擬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

2024年11月22日 13:51 最後更新:11月25日 09:31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受審,21日選出7女2男陪審團。控方22日作開案陳詞,指被告串謀3次爆炸事件,包括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及同年2月2日在羅湖港鐵站的爆炸案,又計劃在同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但計劃前一日被捕。期間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有人發帖文,要求封關阻止「大量喪屍進城感染屠殺香港市民」,並表明先放第一個煙霧彈作警告,及後將放置真正的炸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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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保釋的第八被告周皓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第八被告周皓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涉案的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涉案的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另一獲保釋的被告楊怡斯。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獲保釋的被告楊怡斯。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被告張琸淇。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被告張琸淇。巴士的報記者攝

涉案的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現場。

涉案的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現場。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第八被告周皓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第八被告周皓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讀出開案陳詞,指首7名被告案發時串謀一宗爆炸案,涉及3宗事件,包括在明愛醫院、及同年2月2月日發生在羅湖港鐵站,7人又計劃於同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惟案中被告同年3月7日已被警方拘捕。

涉案的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涉案的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警長明愛醫院求診 遇男廁發生爆炸 

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2020年1月27日凌晨,警署警長蔡偉強到明愛醫院求診,等候期間,他聽到醫院懷信樓近急症室一個男廁傳來兩下爆炸聲及冒出白煙和火光,他疏散人群後,並進入廁所及用滅火筒撲熄火種,事件中無人受傷,20多人疏散。警方其後在廁格內發現炸彈碎片、玻璃樽、電池和電線等。

首3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曾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由李嘉濱進入男廁內放置炸彈,而張家俊則製造遙控裝置,吳子樂以Telegram遙控引爆;而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第4被告張家俊和第5被告楊怡斯事發前亦曾出入503室。控方指,何卓為自2019年6月1日起已租用宏創方503室,而李嘉濱也從2019年11月2日起租用宏創方1008室。

另一獲保釋的被告楊怡斯。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獲保釋的被告楊怡斯。巴士的報記者攝

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日本城購買涉案疑製作炸彈用具 

控方指,據閉路電視片段,李嘉濱在2020年1月25日下午約4時半李嘉濱穿着「i love hk」T恤,前往大角咀日本城購買了數個玻璃瓶、1個煎鍋、1個煲及1個剷,他其後返回宏創方1008室,並於當晚約9時半,與吳子樂一起前往何卓為所在的503室,當時兩人亦攜同一個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兩人在503室逗留約4小時,其後一同離開。

何卓為曾於同年1月26日在Telegram發訊息給何培欣,提到「今晚煮完啦」、「一陣等人上嚟裝」、「裝遙控」等,又提醒何培欣「今晚記得sim卡入夠錢」;而張家俊當日傍晚亦透過Tg傳相片給何卓為,當中顯示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兩個製作中的炸彈、電子磅和量杯等。

李嘉濱同年1月27日與一名為「羅師傅」的「哨兵」一起前往明愛醫院,在男廁放下炸彈後離開。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等人其後曾在Tg討論,提到擔心炸彈沒引爆,何卓為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吳子樂稱「其實我冇㩒錯㗎嘛」。何卓為後傳訊息給何培欣,稱「舊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回覆「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最少未有被捕)」。

獲保釋被告張琸淇。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被告張琸淇。巴士的報記者攝

Tg公海群組發帖文警告封關  恐嚇將放真炸彈 

同年1月26日,涉案Tg公海群組「九十二籤」發帖,內容提及「現乃香港生死存亡之秋,只有封關方可有效阻止更大量喪屍進城感染屠殺香港市民……我們願意為我城染污雙手,以憐憫香港眾生之心行使公義之舉,迫使所有醫護離開工作崗位……我們將先放置第一個煙霧彈,作為第一次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是次行動目的是要帶出一個信息:我們做得出,不想死就立即罷工。而下一步我們將會針對關口行動……」。

涉案的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現場。

涉案的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現場。

另一宗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控方指,2020年2月2日下午,港鐵的清潔工李瑞陽發現往羅湖列車的尾卡車有一個環保袋,她其後轉交給月台台長張偉榮,張偉榮發現內有一個4吋乘4吋的黑色物體,外有電線及有紅閃燈,懷疑為爆炸,遂報警,最終由警方引爆。

據閉路電視片段,同年2月1日下午,吳子樂曾進入宏創方503室,其後何卓為和周皓文亦到達。翌日凌晨,何卓為與吳子樂將炸彈帶往大角咀楓樹街男廁,之後兩人返回宏創方。同日下午,楊怡斯從油塘住所出發乘搭巴士到上水港鐵站,她和一名身份不明男子一起登上前往羅湖列車,並於離開車廂後在羅湖站出閘,但未幾兩人又重新入閘。

2月2日下午約2時,楊怡斯和何卓為曾透過Tg傳送訊息,楊怡斯說「我自己去上水食飯」,何卓為問她是否安全,並提到「Bombed?」,楊怡斯答:「聽唔到」。

往羅湖列車放炸彈  Tg發佈聲明承認責任 

同日約5時半,吳子樂在Tg無名群組草擬了聲明及發布,其後李嘉濱曾修改聲明,同一份聲明其後亦在Tg公海群組「九十二籤」出現,內容指「致大陸喪屍…這次的羅湖炸彈是我們放的,關口炸彈我說得出做得到……放炸彈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不管香港警察的佈防有多嚴密,我們都有不同方法放置。我衛我城,歡迎親身體驗炸彈威力……」。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彈。

案件由法官陳仲衡審理。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鄺潤雙、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雷明雋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姚本成、朱寶田、梁耀煒、張志輝、陳俊彥、林國輝、郭憬憲和麥健明。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11日續由控方播放警方對次被告李嘉濱的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李被警員問到為何要虛報住址,李稱「因為我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如硝酸鉀。李嘉濱又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並曾於3月6日前往將軍澳尚德邨「探路」。惟李嘉濱否認有份參與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李嘉濱在警誡會面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嘉濱在警誡會面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偵緝警員陳國威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再拘捕李嘉濱後,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進行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對為何向警方虛報居於梅芳街某大廈1A單位,李承認自己2星期前已從1A單位搬到樓上的2C單位,由於他當時感驚慌,故給予警方誤導性資訊,又指有人透過Telegram提供單位給他居住。

李嘉濱指單位有爆炸原料 故搬到另一單位居住 

李嘉濱又稱「因為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例如硝酸鉀。陳國威問李放在2C單位內有何用途,李嘉濱稱沒有,指「純粹自己攞咗喺度」,及後又提到硝酸鉀本身可作肥料。

李嘉濱向警方提供自己2部手機的密碼,警發現李嘉濱在Tg群組「烘焙同學會」中接觸「五飛」、「西瓜」、「Miss」及「叉雞飯」。李嘉濱稱,他們5人在2020年2月中作決定,計劃同年3月8日把一個「煙彈」、包裝成墓碑形狀,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因為預計當日會有紀念集會,「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呢個係我哋目標」,並於3月6日由「西瓜」駕車接載他們前往將軍澳尚德「探路」。

計劃尚德放炸彈分工  李嘉濱找「鬼車」不果 

李嘉濱又稱,行動當日計劃「西瓜」做司機,「五飛」負責搬運炸彈,李嘉濱則原負責安排「鬼車」在行動中使用,但最終未找到。李嘉濱稱,他們打算改裝發泡膠盒及包上牆紙,造成「墓碑」形狀,而引爆裝置由「西瓜」準備,「煙彈」為10kg硝酸鉀。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一枝弓」是李嘉濱、「西瓜」即被告張家俊、「叉雞飯」即被告楊怡斯,「Miss」身份不詳。 

李嘉濱又稱,他們在將軍澳行動前,曾在西環面對面開會,談到買原料事宜,惟具體何時開會已忘記;又曾提及用比特幣接收捐款,款項用以交租或5人的生活費,而印象中收取了5000美金的比特幣及加密貨幣捐款,用李嘉濱名下恒生銀行帳戶收款,惟李指未用過捐款,也未想過如何處理。

返回2C單位搜查 發現炸彈原料 

陳國威供稱,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願意由警方帶他到梅芳街某大廈2C單位進行搜查,警方遂於同日晚上約10時45分帶李嘉濱到該單位,在屋內檢獲一個紅色膠袋,內有一個裝有黃色粉末的玻璃瓶、及一個由黑色膠紙包裹的管狀物體。同日晚上11時許,李嘉濱被帶回中區警署進行第5次警誡錄影會面。陳國威當時問及屋內搜獲的紅色膠袋黃色粉末,李稱當中是「氧化金屬粉」、「受潮嘅硝酸鉀」及硫磺。

李嘉濱否認參與羅湖站爆炸案。

李嘉濱否認參與羅湖站爆炸案。

李嘉濱否認參與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放炸彈 

到翌日凌晨12時9分,李嘉濱進行第6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問及2020年1月28日約早上10時半,深圳灣口岸附近垃圾桶發現炸彈,問當時李嘉濱身在何處,李嘉濱稱自己當時在住所睡覺,指自己未曾去過深圳灣,只從新聞知道這事。警方懷疑李嘉濱與何卓為、吳子樂在宏創方製造炸彈後,李嘉濱將炸彈轉交給他人放置到深圳灣垃圾桶內,惟李嘉濱否認。

到同日凌晨近1時,李嘉濱進行第7次警誡錄影會面。陳國威提到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車廂內發現炸彈,李嘉濱否認他在2月2日曾前往羅湖港鐵站。陳國威指李嘉濱在1月25日晚曾與何卓為和吳子樂在宏創方出現,懷疑他們製造炸彈後將炸彈轉給周皓文,再交到楊怡斯和唐偉略手上,最終放置到羅湖站。李嘉濱否認。

李嘉濱指羅湖站爆炸事件有「五飛」和「阿喂」參與

李嘉濱在第7次錄影會面中稱,事後才知事件有政治目的,認為羅湖站的炸彈事件是想促請政府封關,而早前明愛醫院事件中,Tg「公海」群組都在討論關於促請醫護罷工事宜,但李嘉濱否認有份參與羅湖站事件,指自己無製作爆炸品,無交付物件給其他人,或接觸警員提到的人,但指參與者是「五飛」和「阿喂」,但指涉事玻璃瓶款式與自己在明愛醫院事件中購買的款式相同,玻璃瓶上的電路板裝置亦一樣。

陳國威供稱,完成與李嘉濱第7次錄影會面後,帶李嘉濱去進行被捕人士系統程序及錄取背景口供,至同日早上曾嘗試帶李嘉濱到位於石籬邨石榮樓的另一住所搜查,但沒人應門,最終沒有搜屋;同日下午約2時許,李嘉濱進行第8次警誡錄影會面。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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