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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計劃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 引爆20公斤炸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計劃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  引爆20公斤炸彈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計劃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 引爆20公斤炸彈

2024年11月25日 15:11 最後更新:11月26日 11:3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控方25日續開案陳詞指,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把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自製墓碑送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把一個20公斤炸彈放置在內。當時他們對外訛稱取消悼念,派人在場呼籲「散水」,但實際上如期行動。被告又透過Telegram商討行動計劃,打算更衣易容及租車運送炸彈,而行動後要上山燒掉衣服及「劏車」。被告又在Tg群組內發起以比特幣眾籌。

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

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

控方提及第三宗爆炸案,即被告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於2020年2月9日在Tg群組提出將於3月8日在「周同學(科大生周梓樂) 祭祀」地點放置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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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

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吳子樂曾傳送一張手寫計劃圖,紙上寫有「TKO」、「車手」和「放置」等字眼。 被告們安排車手運送炸彈及換車牌,及後上山露營更衣易容,放炸彈後燒衫「劏鬼車」。被告又討論分工,何卓為負責購買爆炸品原材料和到場視察,李嘉濱買膠片等物料做祭壇,吳子樂計劃車手和放炸彈者的位置,張家俊設計爆炸的遙控器,楊怡斯準備假髮和化妝品,張琸淇處理眾籌資金,何培欣聯絡金主和哨兵。

被告於Tg群組討論「分工」 吳子樂草擬眾籌帖文 

控方庭上展示,多個信息顯示被告商討搬遷單位,李嘉濱建議將「倉」、「製作/加工」和居住地方分開,指「罪證唔可以留係屋企」;吳子樂曾提及租用3個地方的價錢問題,又曾在群組提及「優先處理事項」,包括搬倉、將軍澳追思會及眾籌。 

吳子樂曾草擬眾籌帖文,放在「九十二籤」的Tg頻道發布,當中向香港人道歉,認為短期內留港風險太高,「未報到仇就出左埠迴避,但我哋好快會返嚟」,表示需要大家幫忙以比特幣「籌錢畀我哋革命」,又提到「……羅湖事件過後,我哋亦曾打算直攻深圳灣,但考慮過風險未免太高,一失手就會直接送中。……我地成個團隊已經將身家投入晒呢場戰爭,所以好現實地講,我地需要資金繼續營運。食飯係錢,買軍火炸藥係錢……」,相關帖文其後加了比特幣連結、二維碼及實際操作和滙款手續圖片。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

被告TG發放地圖顯示炸彈放置  定3月8日行動 

控方指,何卓為2月11日在Tg提到有人可協助將炸彈放到警察宿舍外,又提出研發毒氣,吳子樂則提議製造「氯氣彈」;2月26日,何卓為透露他和張家俊「想玩到成個花盆咁大」,而吳子樂則提到眾籌得來的資金打算給何卓為和另一名為「雞仔」的人士作生活費,若有剩餘則可「慰勞」各人;2月28日,吳子樂提出當晚開會,但何卓為稱自己要到將軍澳視察;3月1日,李嘉濱在Tg指決定3月3日試炸彈;3月2日,楊怡斯在Tg發放一張地圖,標示炸彈將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唐明街與唐俊街十字路口),並決定3月8日將是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3月3日,李嘉濱指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所用的炸彈是用鎂粉做。但3月4日,群組成員在另一個Tg群組表示會取消行動。

於宏創方503室廁所內測試炸彈 冒出大量煙霧 

惟控方指,3月5日至6日何卓為和李嘉濱在Tg群組發布片段,顯示在宏創方503室廁所內測試炸彈。控方庭上播放片段,可見化學品燃燒後產生閃光及冒出大量煙霧。到3月7日晚上7時許,吳子樂在Tg群組稱「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何卓為稱「你話我燒緊魚」,而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日503室外有煙霧。控方又指,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的手機和張家俊的手提電腦內,都檢獲相關片段,其中有2段片拍攝到李嘉濱燃點炸藥,控方將傳召專家解釋被告等人在片中的行為。

另同年3月6日,李嘉濱曾進入五金舖購買工具,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亦有警員暗中監察;同日,何卓為與其女友、即何培欣曾進入中藥行購買硫磺,亦被閉路電視拍下,並有警員監視。

控方又指,何卓為曾在Tg指,要徹底消毒,入長洲上山燒衫;張家俊則指要準備「鬼車」,戴長假髮,又表示會將墓碑將如「石碑」,會擺放花朵、紙鶴。3月5日,何卓為曾指打算3月8日早上5至6時引爆炸彈,並要將播放器擺放在炸彈旁邊,吸引警方注意,控方指,警方其後在張家俊家裡搜獲相關播放器。3月6日,首7名被告在深水埗嘉頓山商討爆炸事宜。3月7日,李嘉濱在Tg表示炸彈爆炸後30米內的人都會有創傷後遺。審訊明續。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彈。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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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當中5人獲陪審團裁定罪脫,其中23歲脫罪女被告何培欣,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及反對控方充公在她家中檢獲財物,包括共約16.3萬現金,遭法官陳仲衡拒絕,指何培欣曾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何培欣早前向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星期一(7月6日)拒絕向何培欣批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申請人何培欣為爆炸案中第7被告,她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不成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委員會周一就何培欣的申請頒布決定,指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駁回其申請。

何培欣在裁決後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後來頒下判詞,指她案發時曾進入案中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內儲存大量爆炸品,廁所亦有燒焦痕跡,何培欣在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沒察覺這些情況。何培欣亦曾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開會及協助保管硫磺等。陳官認為何培欣行為明顯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法官陳仲衡,司法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法機構提供

另外,何培欣獲裁定無罪後,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腦、約16.3萬港幣及400元人民幣。惟陳官認為,手提電腦內載有何培欣和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與爆炸案相關,故應被銷毀。

陳官又認為,何培欣案發時是大學生,雖然何卓為指她有賭博習慣,但該筆現金對她來說實屬巨額,不可能是她以工作、儲蓄或賭博得來,加上涉案被告以虛擬貨幣眾籌資金。陳官認為,警方從何培欣住所找到的現金應是被告在犯案過程所得、並由何培欣保管的資金,遂下令充公。

案件編號:FAMC53/2025、FAMC54/2025(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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