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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承認會見美前國務卿蓬佩奧 曾要求美國制裁中港官員

社會事

黎智英承認會見美前國務卿蓬佩奧  曾要求美國制裁中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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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承認會見美前國務卿蓬佩奧 曾要求美國制裁中港官員

2024年11月27日 18:47 最後更新:18: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27日)進行第97天聆訊,續由黎智英作第五日自辯。黎承認,當年到美國與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會面後,出席何俊仁《細說中南海》網台節目時曾提及,指美國可以制裁中港鎮壓反修例事件的人,強調「事件被報道出來,這件事就是事實。」

黎智英穿深紫色西裝、白恤衫,綠色冷衫進庭,續接受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主問。辯方問及有《蘋果》定期召開的「飯盒會」,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證供指,黎智英會在「飯盒會」上論時政,並給予編採指示。黎不同意,指「飯盒會」的流程是會議前參與者會在Slack平台 提問,員工先用15至20分鐘午膳,各人會傾談,「只是在閒聊,我們傾談的東西毫不重要。」用膳後,員工會逐一向他提問,黎會解答員工早前提出的問題,如有人提出建議或問題,則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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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指在華盛頓與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單獨會面。AP圖片

黎智英指在華盛頓與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單獨會面。AP圖片

黎承認曾向張劍虹稱想找桑普寫評論 , 其後張告知他桑普主張港獨,找桑普撰文一事就作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曾向張劍虹稱想找桑普寫評論 , 其後張告知他桑普主張港獨,找桑普撰文一事就作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從犯證人李宇軒。

從犯證人李宇軒。

「從犯證人」陳梓華。

「從犯證人」陳梓華。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黎又否認,會上主要討論為會議設定的主題,毋須給予編採指示,因《蘋果》的編採方針與港人的價值觀脗合,當員工加入《蘋果》時亦毋須接受訓練或指示,因相信員工心中亦擁有同樣的價值觀,即言論、集會、宗教自由、法治及民主等。 

惟法官杜麗冰質疑,黎要求《蘋果》英文版報道《南早》沒有的新聞,這屬編採指示?黎回應指,《蘋果》的價值觀與港人不謀而合,「這就是為甚麼我們不需要編輯政策,亦從不以書面或文字形式制定任何編輯政策 」。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有否就著報道的角度提供指示?黎回答稱,由記者自行決定,指不可能指示報道角度,因記者有不同的撰文風格。

辯方再展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曾供稱《蘋果》2019年3月的編輯室約章,黎指此約章與他無關,他對約章一無所知,在法庭才首次知悉,亦沒指示陳沛敏撰寫。

針對「飯盒會」,黎指會後由張劍虹撰寫會議紀錄,記錄一些可執行的建議。辯方問黎若會上給予編採指示,也會記錄在會議紀錄?黎認為會,因是重要議題,但重申從沒給予編採指示。

黎智英指在華盛頓與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單獨會面。AP圖片

黎智英指在華盛頓與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單獨會面。AP圖片

辯方問及黎智英赴美國華盛頓會見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黎指當時二人單獨在房間內會面,沒有帶同《蘋果》記者,亦沒有美國記者在場,「即使是Mark Simon都不被容許在房間內,他要在房外等待。」

辯方展示《蘋果》在黎訪美後,題為「【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報道,配圖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附上字眼「細說中南海」。黎指,他回港後在「細說中南海」節目接受何俊仁訪問,確認《蘋果》的報道「細說中南海」的訪談。

辯方問黎在節目中有否談及和蓬佩奧的會面及有關報導內容,黎隨即改口承認,當年應曾向蓬佩奧談及美國向中港鎮壓運動的人實施制裁,只是現在「唔記得」,如《蘋果》報道提到他認為美國應制裁鎮壓香港示威者的人,相信他確曾作相關發言。辯方再問黎在節目中談到美國可制裁中港的鎮壓者?黎說「事件被報道出來,這件事就是事實」。

法官李運騰隨即向黎確認,是否不質疑訪問準確性,黎表示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但同意報導是準確的 (that is so long ago, i believe what is report is true here)。

黎指不知「Stand With Hong Kong」組織   遭法官質疑

辯方提及,庭上早前曾播放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的演講,當時特朗普提及黎,而《蘋果》的 Twitter 帳戶隨後發帖提到此事,黎的帳戶亦引述帖文,附上說明「總統@realDonaldTrump 稱我是勇敢的人。我受寵若驚,但我沒有像習近平那樣有勇氣與全世界對抗。我只有#standwithHongKong #standwithTaiwan。」

黎指,相信由李兆富(Simon Lee) 撰寫帖文,亦忘記#standwithHongKong#standwithTaiwan」是否由他撰寫。法官李運騰關注,英文字之間沒分隔。黎回應指相信由李兆富撰寫,他不知道為何會有這些字眼,亦不懂甚麼是「hashtag」。

辯方再問黎當時是否知道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黎指應不知道,指自己於庭上才首次得悉此組織,而當李宇軒離港前往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時,他才首次知道李。

法官杜麗冰質疑,黎不知道「SWHK」是什麼,及李兆富出帖文前是否需要黎批准,黎答稱,自己無向李兆富了解,因只是《蘋果》報道要他回應,而李出帖文亦無需他批准,杜官追問,為何黎不問及Hashtag意思,黎指因為覺得不重要。黎認為「standwithHongKong」與「standwithTaiwan」意思相似,都是一種概括的取態,正如「 I stand with you」一樣。 

辯方展示黎與李兆富的WhatsApp對話,指黎並無在訊息中提議李加入「Stand With Hong Kong」。黎強調不知道此組織,他有時候會閱讀帖文,有時則讓李兆富自行上傳帖文,事後不會閱讀。

黎承認曾向張劍虹稱想找桑普寫評論 , 其後張告知他桑普主張港獨,找桑普撰文一事就作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曾向張劍虹稱想找桑普寫評論 , 其後張告知他桑普主張港獨,找桑普撰文一事就作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及《蘋果》社論「蘋論」,張劍虹曾供稱,「蘋論」寫手要經黎批准才可用,辯方問黎是否正確?黎稱「 我不知道我有否批准,但他們肯定會通知我」。辯方再問,是誰挑選寫手?黎稱是張劍虹、陳沛敏等高層,或他們開會挑選寫手。辯方追問哪會否諮詢黎的意見?黎指不會,自己亦不會反對他們的決定。

針對陳沛敏曾供稱,黎建議或要求聘請某位作者社論寫手,「總編輯呢段期間為羅偉光,咁我嘅理解係羅偉光冇機會去講,反對唔用呢個人囉」。辯方問黎是否曾建議或要求聘請某位作者社論寫手?黎稱沒有,強調從不是他要處理的部分」。法官杜麗冰問及,羅偉光有否拒絕過黎的要求?黎指自己從沒作出要求,故羅偉光也沒機會拒絕。

針對《蘋果》前主筆楊清奇供稱,黎沒直接向論壇版發指示,但其專欄文章的觀點,比其口頭指示更明確清晰,故「論壇版一定唔會同佢作對」。辯方指楊會留意黎專欄的觀點、立場,是否正確?黎稱正確,因他一直強調反對港獨,故員工不應觸及此話題。

黎承認曾向張劍虹建議請桑普寫評論 

陳沛敏作供曾引述張劍虹指,黎還押時曾向張稱「想搵桑普寫」,辯方問黎是否有此提議?黎指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看到桑普文章寫得好,建議他在《蘋果》評論版撰寫評論,張劍虹知悉此事。其後張告知他桑普主張港獨,故找桑普撰文一事就作罷。

惟之後辯方向法庭表示,黎要就其供詞作「更正」,黎稱早前指「我從來沒有推薦社論寫手」是搞錯了,改口承認曾向張劍虹推薦顏純鈎(筆名方圓)為社論寫手。

針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展示涉案控罪所涉的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辯方問黎有否與《蘋果》高層協議發布煽動刊物?黎指,他們發布任何東西,從不需要經自己同意,指「我從不認為他們會發布任何煽動刊物,他們所發布內容應是合法」。辯方再問黎發布刊物是有否煽動意圖?黎稱沒有。

辯方指已完成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相關的提問,不會問及非由黎撰寫的文章。法官李運騰提醒,控方依賴涉案161篇《蘋果》文章作環境證據。

黎在早上小休後主動補充,就李兆富在帖文加入 「Hashtag」「 #standwithHongKong」,黎認為李當時並非意指組織SWHK,指對方不會知道此組織,而且李同時加上「standwithTaiwan」,亦沒有組織叫「standwithTaiwan」。黎指從來沒與對方討論組織 SWHK。但法官李運騰指,黎不代表李兆富。

從犯證人李宇軒。

從犯證人李宇軒。

就G20全球眾籌登報文宣行動 ,辯方展示一系列相關WhatsApp截圖,顯示黎與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2019年6月25日的對話,顯示郭向黎轉發一些關於眾籌「G20 全球眾籌登報」的資料。黎於2019年6月25日,曾指示秘書Julie 捐款10萬港元。同日 Mark Simon向黎發訊息,附上眾籌平台的截圖,提到當時眾籌已達標,超過一百萬元,無法再捐款。

庭上展示Mark Simon 向黎發的訊息,提到「G20」團隊遇到困難,將無法及時取得籌款,又提及李柱銘提出希望向黎取500萬元的過渡性貸款,7月4日前可退還款項,當時Mark Simon稱「我知道他們未能取得金錢的原因,而這是合法。請給予意見」,黎當時回覆「ok」。

庭上展示Mark Simon向力高員工發送的電郵,提到要協助支付報紙的廣告費,並以「Li Yu Hin」的名義付款。辯方問及,李柱銘為何要找他,黎表示不知道,稱需要翻看WhatsApp記錄。

辯方再問當時黎是否知道會以李宇軒的名義付款?黎指不知道,確認事情由Mark Simon處理,亦沒人告知他款項會交由李宇軒的名義支付。辯方又指最終借出約150萬元,黎會否關心收款人的身份?黎稱,對此不在意,亦與對方沒聯繫,不關注對方身分,並反問為何要關注,指這是Mark Simon的責任,但他記得Mark Simon有向他匯報收齊還款。

「從犯證人」陳梓華。

「從犯證人」陳梓華。

黎承認跟陳梓華會面 惟不知其中文名字

下午開庭。辯方就控方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與黎智英的關係作提問,陳的英文名為「Wayland」,作供時提到,與黎於2019年7月首次會面。辯方展示包括黎、Mark Simon 及李柱銘的WhatsApp 群組對話,李柱銘於2019年9 月發訊息指「what about Anson and Wayland?」當時黎問誰是 Wayland,而李回應指 Mark Simon 認識陳梓華。

黎庭上指,Anson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但當時他不認識「Wayland」。Mark Simon在訊息中形容,陳是「the young man who was leading up the international newspaper campaign (領導全球登報行動的年輕人)」。辯方指陳曾供稱於2019年7月與黎首次會面,否黎是否可能?黎指不可能。

陳又曾供稱,當時相約在一間由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胞弟開設的餐廳會面,只有黎、李柱銘及陳梓華參與,黎確認,並指當天由他埋單。辯方展示信用卡月結單,顯示於2019年10月18日黎轉帳約800多元,黎確認轉帳是支付該次午膳。

辯方再展示在會面前一天,黎與Mark Simon的WhatsApp對話,黎向Mark發訊息指「Martin wants to have a meeting before we go, with a young man in jimmy’s kitchen (李柱銘想在我們離開前,和一名年輕人在餐廳會面)」,黎確認訊息中的年輕人為陳梓華。法官杜麗冰問及「before we go」是甚麼意思?黎指不記得。

辯方再展示黎的出入境紀錄,顯示黎於2019年10月18日出境,至同月31 日在機場回港。辯方提到黎當時到美國與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李柱銘亦在場,黎確認。

陳梓華早前供稱,與黎、李柱銘等人會面那天,被要求交出手提電話,黎確認,指李柱銘為人謹慎,因保安理由而取走陳的手機,而李柱銘曾形容陳為「young man of frontier (在前線的年輕人)」。辯方問為何黎要與前線年輕人會面?黎指,因李知道他擔心當時激進情況及行動,希望透過與前線年輕人會面,讓他們了解暴力對運動不利。

黎指「frontier」意指勇武派,即在前線與警方對峙的示威者。辯方再問黎,李有否告知陳梓華在前線的影響力?黎指不記得,只記得提到是年輕人。黎指主要是從前線年輕人口中了解他們在做甚麼,黎指陳梓華是領袖。

在會面中,黎指陳向他提及一些前線年輕人,黎指忘了會面細節,但嘗試透過對方平息激進年輕人的暴力行為,讓他們冷靜下來,是會面唯一目的,而黎在會面時與陳交換了聯絡方式,陳之後曾後發訊息予黎自我介紹。黎補充,當警方向他查問是否認識「陳梓華」時,他答不認識,因他從來不知道其中文名,只知他是Wayland,即使李柱銘在相約會面時曾提到陳的名字,但因他們於一個月後才會面,黎已不記得。

辯方問及黎於會面時有否向陳提到,與Mark Simon之間的關係?黎指不記得。陳梓華曾供稱,黎指如需要聯絡他,可透過Mark Simon聯絡,Mark Simon會盡量協助和滿足其訴求,因Mark Simon 每天與黎聯絡,並向黎報告。黎否認,指從沒這樣說,當時僅首次與陳會面。黎又稱,食飯期間才知陳曾向Mark Simon借錢,陳自己提及過渡性貸款。

至於陳梓華又供稱,黎會面時指如果年輕人「做唔到嘅嘢,可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而飯局開始時,陳打算自我介紹時,黎打斷他,指不用介紹,因Mark Simon 已告訴他及,「大概咁查過吓我」,黎庭上全否認。

黎又稱,是李柱銘介紹陳與他認識,故他假設對方非暴力,屬於前線較保守的人。法官李素蘭問及,前線示威者會使用暴力,而陳屬前線?黎同意,指陳屬較保守的人,是前線的領袖。黎指可透過陳接觸前線,又指李柱銘當時指陳即使屬於前線,但並不暴力,故黎才與陳會面,希望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

辯方展示黎於2019年11月向陳梓華發訊息,談及前一天發生的「馬鞍山燒人事件」,黎當時指,「…Seeing the man was hurled oil and set on fire dreaded me(看到那男子被潑油著火,令我感到害怕)」,陳當時同意並指「I share the same view.」。辯方問黎為何向陳發訊息?黎指,一直以來,他都希望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而陳的回覆顯示他屬於保守派。

黎與陳梓華2019年11月13日在黎家中作第二次會面,同場還有民主黨的李永達、何俊仁及林卓廷。陳梓華曾供稱,與黎第二次會面時,黎說過勇武派不分輕重及沒有方寸、如果有人死亡,會令運動失去德道高地及國際支持,勇武派行動對民主派不利等說話,黎同意,並指言論符合他當時想法。陳又指黎曾提及「黃藍是政見,黑白是良知」 ,要減少暴力,黎同意自己可能提及。辯方提到當時有談及《蘋果》報道勇武派的示威者及五大訴求?黎指會面中從沒談及《蘋果》,亦不認為曾談到訴求,因完全脫離當時會面內容,但他同意這些訴求。

辯方問及黎與陳的第一次及第二次見面期間,有否提及要求外國制裁、封鎖香港或中國?黎否認,強調只提及勇武派、暴力及反修例運動,無提及任何外國事宜,包括與美前眾議員議長佩洛西或時任美副總統彭斯會面等,

就黎與陳梓華2019年11月27日在其車上的第三次會面,辯方展示兩人之間的對話訊息,當中黎提及「要向極端勇武攞返話語權」、「現在是組織領袖團隊的時候」。黎解釋,自理大「失着」(unwise)後,黎稱意指「被打敗」(defeat),認為需要一個領袖團隊。法官杜麗冰問黎「失着」是指什麼?黎回答理大事件後有4成勇武派被捕。黎稱,主動約見陳,因他想在會見泛民成員前,先詢問陳有關他對年輕人之間組織領袖團隊的看法。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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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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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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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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