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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8天|法官質疑沒「國際游說」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 黎承認見蓬佩奧是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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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8天|法官質疑沒「國際游說」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 黎承認見蓬佩奧是游說

2024年11月28日 18:42 最後更新:11月29日 07: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28日)進行第98天聆訊,下午續由黎智英作供。辯方問及黎有否說過要「推翻中共」,黎否認,指只希望減少暴力、和平示威,得到國際社會支持,惟遭法官質疑,如不透過國際游說,如何爭取國際支持。黎又同意與蓬佩奧見面算是「游說」,法官追問是否涉及制裁?黎否認,惟法官指黎曾在「細說中南海」節目提及制裁,黎回應稱是制裁鎮壓香港人的官員,讓他們知道其行為有後果。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問及黎與陳梓華的第四次會面,陳曾供稱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黎否認。辯方問黎如何理解「攬炒」?黎指,對「攬炒」的理解由2019年9月至12月都維持一致,「就像犧牲,你知道,犧牲你自己去破壞對方」(It’s like a martyrdom. You know, sacrifice yourself to destroy the op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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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下午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曾傳送裴倫德的文章予陳梓華。

黎智英曾傳送裴倫德的文章予陳梓華。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台北之行,黎曾向陳提及可安排與施明德會面,認為施一個真正革命家,指他擅長抗爭技巧,辯方問為何黎要陳與革命人士見面?黎指,施是有智慧的人,對陳有用,強調革命不代表暴力(Revolutionary doesn’t mean violence)。黎又指,施是前民進黨主席,反對國民黨的領袖。辯方問施是以暴力還是和平手段進行革命?黎指,他不記得其故事,但相信當時的革命要使用暴力,但2020年時施已年紀老邁,沒有甚麼職位,是不相干的人士,而施現已過身。

黎智英曾傳送裴倫德的文章予陳梓華。

黎智英曾傳送裴倫德的文章予陳梓華。

2020年1月8日黎又向陳梓華傳送題為「Advice from a Friend (Luke de Pulford)」的《蘋果》文章連結。文章中,裴倫德提及抗爭者需要爭取國際社會支持。當時陳回覆已看過,指助他說服「其他頑固的領袖」。法官李運騰問黎有否看過文章內容,黎確認有。

辯方提及陳作供期間曾被法官杜麗冰問及誰是「其他頑固領袖」,當時陳回答是「國際線」上推廣更激進思想的人及「勇武派」。黎指是其他勇武派,但強調沒與陳提及「國際線」。但法官李運騰問及,文章提到要爭取國際支持,是否指國際游說?黎否認,指裴倫德是想運動不涉暴力,否則會失去國際社會支持。法官李素蘭再問,黎所指的「國際社會」是否等於陳梓華指的「國際線」?黎指「國際線」是國際游說,但他指的「國際社會」是「國際上的人」 (people internationally),又強調不知陳、「攬炒巴」與「國際線」有關,只覺得文章很有說服力,觀點很有用。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辯方指陳曾供稱與「攬炒巴」於2020年1月11日到黎的台灣大宅內會面,被問當時會面內容,黎指,在理大事件後,他想讓「攬炒巴」組織領袖團隊,「攬炒巴」表現出願意接受其建議。但黎覺得「攬炒巴」是一名拘謹的人,不多言,又否認當日會面提及國際游說、眾籌,黎亦沒問「攬炒巴」的工作,因對方連自己名字都沒有告訴他。

對陳梓華供稱同日晚上,與李永達夫婦、何俊仁夫婦及施明德夫婦吃飯。黎指,當晚施明德原到場吃飯,但最終沒來,而「攬炒巴」亦沒參與晚膳。

辯方問黎有否說過要推翻中共?黎否認, 指自己沒有這般癲去思考這瘋狂的想法(I am not that mad to think about this crazy thinking) ,指只是希望減少暴力、和平示威,得到國際社會支持,香港就安全了。辯方問怎樣安全?黎指,讓中國不再侵害香港自由。

法官李運騰指不明白如不透過國際游說,如何爭取國際支持?黎稱,他不知道陳涉及「國際線」;李官追問,黎有否要求陳或「攬炒巴」進行國際游說?黎稱沒有。 法官李素蘭問及,黎透過國際游說爭取國際支持?黎稱是透過和平、理性示威,取得國際同情及支持。

辯方問以黎的理解,國際支持是否等於國際游說?黎指兩者爭取同一目的。黎稱「在道德高地上示威,人們就會同情我們,這就是我們能擁有的最大游說」。 辯方問黎與蓬佩奧見面是否一種游說?黎同意,「可以這樣說」(kind of)。法官李素蘭問是否涉及制裁?黎否認。李官追問昨提到黎在「細說中南海」節目提及制裁?黎指是指應制裁鎮壓香港人的官員,讓他們知道其行為有後果。

另辯方引述陳梓華曾供稱,「攬炒巴」在會面時曾指於英國成立「攬炒團隊」起家,曾舉辦眾籌、監選團,其後與G20團隊聯合工作等;又提到他們曾於2019年12月到美國,又曾舉辦德國、愛丁堡集會及遊行。黎一概否認。法官杜麗冰問及,是否曾恭喜他們眾籌成功?黎否認,指自己僅評論。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陳梓華稱黎智英話想培養「攬炒巴」成為「政治明星」,更會每月給他1萬英鎊做生活費,黎不認,認為荒謬可笑,因根本無可能製造一個領袖,無人可控制環境,根本是無可能的蠢話。

黎又否認曾向陳提及「支爆」,解釋是「攬炒巴」在會面時提及中國經濟,評論中國花很多錢監控人民,這樣可能會耗盡資源。法官關注有否提起禁運制裁,黎否認,指當時問他甚麼是「支爆」,「攬炒巴」回答是「China implosion(中國崩潰)」。辯方問當時是否討論如何達到「支爆」?黎指是「攬炒巴」預計中國將會遇到經濟問題。

至於陳梓華供稱黎要結合議會、海外組織 、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黎指「我認為他有自己想法,把話塞到我嘴裡」。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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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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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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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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