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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2024年12月06日 13:17 最後更新:12月07日 1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6日)進行第10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二日作供。黎確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為刑事罪行,再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因這「等同自殺」。而協助他管理Twitter帳戶的「徒弟」李兆富,在國安法生效翌日向黎表明交由其他人管理更好。黎又承認曾撰寫「獄中信」,當自己一旦入獄就經《華爾街日報》刊出,惟最終未有發佈。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辯方庭上向黎講述其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控,包括在香港與《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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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一項涉及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菅野志櫻里、布勞德(Bill Browder),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黎一概否認兩項指控,重申不認識菅野志櫻里。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稱其Twitter由他人管理更好 

辯方問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黎與「徒弟」李兆富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認為由其他人管理會更好,並指已和Mark Simon溝通,對方表示會找其他人。後Mark Simon向黎指,李兆富對於別人知道他管理黎的 Twitter感不開心。黎稱沒意圖保密此事,與自己一起工作的員工,如前《壹傳媒》行政總監張劍虹、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都知悉李兆富管理其Twitter。

黎指《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要想清楚策略

辯方庭上展示黎向Mark Simon發訊,提及剛公佈《香港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對香港的嚴重打擊,相信很多人和公司很快會離開,香港會滅亡,他感到難過。黎承認當時已閱讀過相關條文,但不記得是誰傳送給他。同日,黎與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討論,黎稱「看了國安法細節簡直辣到離譜,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我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我們真的要想清楚以後的策略」,黎同日向Mark Simon、李兆富傳送同一訊息。

辯方問黎在2020年7月1日是否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黎稱知道,「像我在訊息說的,條文嚴苛(draconian)」。辯方問黎當時有否再提及或請求制裁?黎稱沒有,因為「這樣等同自殺」(It would be suicidal to do so)。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一旦入獄經《華爾街日報》刊出    後未有發佈

辯方展示黎與《華爾街日報》編輯Bill McGurn之間WhatsApp對話,Bill McGurn向黎提及看了 黎不久前寄給他的專欄文章,如他坐牢就會發布,並傳上名為「Letter from a Hong Kong Jail」(香港獄中信)的文章,黎提及當讀者看到此信便代表他正在監獄,指香港年輕人嘗試過自由的滋味,香港人會與美國站在同一陣線抗爭,文尾表示他一直欣賞美國,香港正因與美國共享同一價值觀而被中國壓垮,請求美國千萬不要在香港有需要援助時忘記香港。

辯方問及對話中,黎提到自己會入獄?黎指是其預計。辯方問黎是否打算入獄後,告知公眾一些事情?黎指「這是我本來想做的事,但後來我要求不要發表文章,文章最終沒發表。 辯方問文章內容代表黎在7月1日的想法?黎指文章早於7月1日前撰寫,並非呼籲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指知悉「美制裁中國」言論會構成刑事罪 可判囚終身  

辯方問及黎如何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內容,黎指一定是從網上。辯方指,黎於2020年6月8日接受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時稱,「I think the US should sanction China, should punish China before that’s hopeless」(我認為美國應該制裁中國,應該在絕望前懲罰中國)。

辯方問黎有否意識到若此訪問在7月1日後發生會構成罪行?黎指,他沒有想此事,重申之後已很小心,「因為《國安法》」,此言會構成刑事罪行。辯方問黎有否留意刑罰?黎稱,「Can be life」(可以是終身)。

國安法生效後  黎助民主黨街站籌款   改變策略不派海報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6月29日向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發訊息,提及七一會在民主黨籌款街站派3000張以上海報。2020年7月1日,黎分別向陳沛敏、羅偉光、張劍虹、林文宗發訊息,就他去籌款站幫忙籌款,但不派海報事宜,問及各人的意見。最終《蘋果》高層都認同不派海報較好。黎當時又向高層指,需重點策劃《國安法》實施後的做法,指張劍虹已有方案」。黎指,因《國安法》如此出乎意料地嚴苛,肯定會毀滅香港。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103天聆訊中,黎承認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文提及英國為「前宗主國」及批評「中國政權」無恥無信,惟否認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指是陳述事實;又承認未閱讀《香港國安法》條文,只憑報道等「傳言」,撰文抨擊國安法。黎在文章提及自己涉刑事恐嚇案件遭法官不批出境許可,指屬「政治案件」,惟遭法官質疑,黎即指因他本人屬「政治性」。另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在國安法快將生效前,曾出席《壹傳媒》獨立非執董的非公開會議,黎承認曾作指導,著同事要謹慎行事,又安排律師提供解說做好準備。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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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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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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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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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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