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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2024年12月06日 13:17 最後更新:12月07日 1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6日)進行第10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二日作供。黎確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為刑事罪行,再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因這「等同自殺」。而協助他管理Twitter帳戶的「徒弟」李兆富,在國安法生效翌日向黎表明交由其他人管理更好。黎又承認曾撰寫「獄中信」,當自己一旦入獄就經《華爾街日報》刊出,惟最終未有發佈。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辯方庭上向黎講述其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控,包括在香港與《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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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另一項涉及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菅野志櫻里、布勞德(Bill Browder),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黎一概否認兩項指控,重申不認識菅野志櫻里。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稱其Twitter由他人管理更好 

辯方問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黎與「徒弟」李兆富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認為由其他人管理會更好,並指已和Mark Simon溝通,對方表示會找其他人。後Mark Simon向黎指,李兆富對於別人知道他管理黎的 Twitter感不開心。黎稱沒意圖保密此事,與自己一起工作的員工,如前《壹傳媒》行政總監張劍虹、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都知悉李兆富管理其Twitter。

黎指《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要想清楚策略

辯方庭上展示黎向Mark Simon發訊,提及剛公佈《香港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對香港的嚴重打擊,相信很多人和公司很快會離開,香港會滅亡,他感到難過。黎承認當時已閱讀過相關條文,但不記得是誰傳送給他。同日,黎與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討論,黎稱「看了國安法細節簡直辣到離譜,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我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我們真的要想清楚以後的策略」,黎同日向Mark Simon、李兆富傳送同一訊息。

辯方問黎在2020年7月1日是否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黎稱知道,「像我在訊息說的,條文嚴苛(draconian)」。辯方問黎當時有否再提及或請求制裁?黎稱沒有,因為「這樣等同自殺」(It would be suicidal to do so)。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一旦入獄經《華爾街日報》刊出    後未有發佈

辯方展示黎與《華爾街日報》編輯Bill McGurn之間WhatsApp對話,Bill McGurn向黎提及看了 黎不久前寄給他的專欄文章,如他坐牢就會發布,並傳上名為「Letter from a Hong Kong Jail」(香港獄中信)的文章,黎提及當讀者看到此信便代表他正在監獄,指香港年輕人嘗試過自由的滋味,香港人會與美國站在同一陣線抗爭,文尾表示他一直欣賞美國,香港正因與美國共享同一價值觀而被中國壓垮,請求美國千萬不要在香港有需要援助時忘記香港。

辯方問及對話中,黎提到自己會入獄?黎指是其預計。辯方問黎是否打算入獄後,告知公眾一些事情?黎指「這是我本來想做的事,但後來我要求不要發表文章,文章最終沒發表。 辯方問文章內容代表黎在7月1日的想法?黎指文章早於7月1日前撰寫,並非呼籲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指知悉「美制裁中國」言論會構成刑事罪 可判囚終身  

辯方問及黎如何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內容,黎指一定是從網上。辯方指,黎於2020年6月8日接受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時稱,「I think the US should sanction China, should punish China before that’s hopeless」(我認為美國應該制裁中國,應該在絕望前懲罰中國)。

辯方問黎有否意識到若此訪問在7月1日後發生會構成罪行?黎指,他沒有想此事,重申之後已很小心,「因為《國安法》」,此言會構成刑事罪行。辯方問黎有否留意刑罰?黎稱,「Can be life」(可以是終身)。

國安法生效後  黎助民主黨街站籌款   改變策略不派海報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6月29日向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發訊息,提及七一會在民主黨籌款街站派3000張以上海報。2020年7月1日,黎分別向陳沛敏、羅偉光、張劍虹、林文宗發訊息,就他去籌款站幫忙籌款,但不派海報事宜,問及各人的意見。最終《蘋果》高層都認同不派海報較好。黎當時又向高層指,需重點策劃《國安法》實施後的做法,指張劍虹已有方案」。黎指,因《國安法》如此出乎意料地嚴苛,肯定會毀滅香港。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103天聆訊中,黎承認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文提及英國為「前宗主國」及批評「中國政權」無恥無信,惟否認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指是陳述事實;又承認未閱讀《香港國安法》條文,只憑報道等「傳言」,撰文抨擊國安法。黎在文章提及自己涉刑事恐嚇案件遭法官不批出境許可,指屬「政治案件」,惟遭法官質疑,黎即指因他本人屬「政治性」。另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在國安法快將生效前,曾出席《壹傳媒》獨立非執董的非公開會議,黎承認曾作指導,著同事要謹慎行事,又安排律師提供解說做好準備。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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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10月9日)就歐洲議會發表歐中政治關係報告,當中在有關香港部分作出失實偏頗指控,表示堅決反對,並予以嚴厲譴責,亦促請歐洲議會立即停止詆毀香港發展、抹黑香港法治和人權等狀況,同時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並不斷完善有關法例的執行機制,是舉世公認的國際慣例與應有之義。事實證明,訂立《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使香港社會秩序恢復穩定,為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發展提供穩固基礎,而香港社會及市民在基本自由、法治和司法獨立等方面,亦得到更完善的保障。香港營商環境更屢創佳績,特別是香港剛繼續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世界競爭力排名全球第二、國際金融中心排名全球第三,法治指數亦維持高位。這些客觀事實,正是對歐洲議會所謂報告的最有力反駁。

歐盟。

歐盟。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亦有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名,訂立或修訂限制市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和規例,亦被指人權狀況惡化,歐洲議會不應以雙重標準抹黑香港特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立法會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就香港事務,發表不符事實、危言聳聽的所謂報告。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報告提及「黎智英案」和涉及45人被定罪的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法院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一直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審理,並公開判辭,鉅細無遺地說明裁決及判刑理據。法庭的定罪裁決均有理有節,不受任何干預。歐洲議會的報告卻無理要求釋放多名被定罪人士,將政治凌駕法庭裁決,一再對香港司法獨立進行政治施壓,這才是對法治的踐踏。

正如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指出,中歐關係正處於重要發展時期,維護中歐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立法會發言人強調,歐洲議會與其花費大量時間炮製充滿偏見的涉華涉港報告,不如多花精力了解真實的中國、了解《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的安定繁榮,以及了解中歐經貿合作給雙方人民帶來的好處。

立法會fb圖片

立法會fb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敦促歐洲議會切實遵守國際法原則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充分尊重中國主權,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包括香港特區事務)、停止煽動對立對抗,以實際行動維護中歐關係大局。這才是中歐雙方人民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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