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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04天|《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但未發表

2024年12月06日 13:17 最後更新:12月07日 1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6日)進行第10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二日作供。黎確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為刑事罪行,再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因這「等同自殺」。而協助他管理Twitter帳戶的「徒弟」李兆富,在國安法生效翌日向黎表明交由其他人管理更好。黎又承認曾撰寫「獄中信」,當自己一旦入獄就經《華爾街日報》刊出,惟最終未有發佈。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辯方庭上向黎講述其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控,包括在香港與《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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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一項涉及2020年7月1日之前及之後,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菅野志櫻里、布勞德(Bill Browder),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黎一概否認兩項指控,重申不認識菅野志櫻里。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翌日 李兆富向黎稱其Twitter由他人管理更好 

辯方問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黎與「徒弟」李兆富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提出不再管理其Twitter帳戶,認為由其他人管理會更好,並指已和Mark Simon溝通,對方表示會找其他人。後Mark Simon向黎指,李兆富對於別人知道他管理黎的 Twitter感不開心。黎稱沒意圖保密此事,與自己一起工作的員工,如前《壹傳媒》行政總監張劍虹、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都知悉李兆富管理其Twitter。

黎指《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要想清楚策略

辯方庭上展示黎向Mark Simon發訊,提及剛公佈《香港國安法》「細節非常嚴苛」,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對香港的嚴重打擊,相信很多人和公司很快會離開,香港會滅亡,他感到難過。黎承認當時已閱讀過相關條文,但不記得是誰傳送給他。同日,黎與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討論,黎稱「看了國安法細節簡直辣到離譜,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我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我們真的要想清楚以後的策略」,黎同日向Mark Simon、李兆富傳送同一訊息。

辯方問黎在2020年7月1日是否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黎稱知道,「像我在訊息說的,條文嚴苛(draconian)」。辯方問黎當時有否再提及或請求制裁?黎稱沒有,因為「這樣等同自殺」(It would be suicidal to do so)。 

黎承認曾撰寫「獄中信」一旦入獄經《華爾街日報》刊出    後未有發佈

辯方展示黎與《華爾街日報》編輯Bill McGurn之間WhatsApp對話,Bill McGurn向黎提及看了 黎不久前寄給他的專欄文章,如他坐牢就會發布,並傳上名為「Letter from a Hong Kong Jail」(香港獄中信)的文章,黎提及當讀者看到此信便代表他正在監獄,指香港年輕人嘗試過自由的滋味,香港人會與美國站在同一陣線抗爭,文尾表示他一直欣賞美國,香港正因與美國共享同一價值觀而被中國壓垮,請求美國千萬不要在香港有需要援助時忘記香港。

辯方問及對話中,黎提到自己會入獄?黎指是其預計。辯方問黎是否打算入獄後,告知公眾一些事情?黎指「這是我本來想做的事,但後來我要求不要發表文章,文章最終沒發表。 辯方問文章內容代表黎在7月1日的想法?黎指文章早於7月1日前撰寫,並非呼籲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庭上指,國安法實施後,知悉要求美國制裁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判囚終身。

黎指知悉「美制裁中國」言論會構成刑事罪 可判囚終身  

辯方問及黎如何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內容,黎指一定是從網上。辯方指,黎於2020年6月8日接受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時稱,「I think the US should sanction China, should punish China before that’s hopeless」(我認為美國應該制裁中國,應該在絕望前懲罰中國)。

辯方問黎有否意識到若此訪問在7月1日後發生會構成罪行?黎指,他沒有想此事,重申之後已很小心,「因為《國安法》」,此言會構成刑事罪行。辯方問黎有否留意刑罰?黎稱,「Can be life」(可以是終身)。

國安法生效後  黎助民主黨街站籌款   改變策略不派海報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6月29日向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發訊息,提及七一會在民主黨籌款街站派3000張以上海報。2020年7月1日,黎分別向陳沛敏、羅偉光、張劍虹、林文宗發訊息,就他去籌款站幫忙籌款,但不派海報事宜,問及各人的意見。最終《蘋果》高層都認同不派海報較好。黎當時又向高層指,需重點策劃《國安法》實施後的做法,指張劍虹已有方案」。黎指,因《國安法》如此出乎意料地嚴苛,肯定會毀滅香港。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103天聆訊中,黎承認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文提及英國為「前宗主國」及批評「中國政權」無恥無信,惟否認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指是陳述事實;又承認未閱讀《香港國安法》條文,只憑報道等「傳言」,撰文抨擊國安法。黎在文章提及自己涉刑事恐嚇案件遭法官不批出境許可,指屬「政治案件」,惟遭法官質疑,黎即指因他本人屬「政治性」。另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在國安法快將生效前,曾出席《壹傳媒》獨立非執董的非公開會議,黎承認曾作指導,著同事要謹慎行事,又安排律師提供解說做好準備。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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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四(8月28日)進行第156天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就「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向法庭提交了7頁書面陳詞,冀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結果法庭裁斷當中涉國際政治與歷史、《壹傳媒》情況等都不適合採納為「司法認知」。最後法庭宣布已完成有所程序,將案押後裁決,但暫未有具體日期,會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就辯方提出「司法認知」的6項,法官表示全部不接納,當中包括中國曾向外國特定人士或組織實施制裁、國際球星美斯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美國在中國強烈譴責下仍對台軍售等,認為部份事項與本案無關,部份則不宜作為「司法認知」事項;另就辯方結案陳詞中缺乏證據的論點,法庭只會視作評論,不具證據效力,包括丘吉爾在財政部大樓下方加固的內閣戰時作戰室中指揮對納粹的戰爭、德國納粹與法西斯之間合作等;至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施加制裁歷史悠久一事,則不在法庭知識範圍內,亦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此項,法官李運騰指,黎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提到他同意美國在台灣增加軍事存在(military presence),贊成美國為台灣提供更大的軍事支持,但不代表「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認為辯方需直接引用本案證據。

另杜官又指,辯方提到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職責,引述法律字典《Jowitt’s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的解釋,當中提及領事的工作,但庭上沒證據說明,他任駐港總領事的工作及職責,故法庭會視作辯方陳詞。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又指《蘋果日報》是否具影響力,代表社會大部分聲音,其立場與市民產生共鳴,縱使沒實質證據,但法庭接納此為辯方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提到「黎智英自90年代以來,一直致力於發表批判性新聞,並支持社會運動,《蘋果》並非2014年或2019年創刊,黎與朋友的關係也並非最近才開始」,法官李運騰指這並非黎的供詞,反問是辯方對庭上所有證供的總結?辯方指,並非與證供相關。李官指,根據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蘋果》以往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及娛樂,至2014年「佔中」黎才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辯方解釋,黎一直支持社會運動,陳詞內有六四報道佐證;法庭認為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辯方又提到黎在2020年5月25日接任《壹傳媒》執行主席的原因,是他知道《香港國安法》即將到來,有需要站出來為《蘋果》承擔責任,而不是躲在公司面紗後面,讓員工承擔責任。而黎智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蘋果日報》被視為反共反對派報紙,而他與《蘋果》的價值觀一致。辯方承認此並非證供而是陳詞。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法官李素蘭及控方質疑,辯方指黎的「徒弟」李兆富 (Simon Lee)曾出席「飯盒會」,撰寫會議紀錄撮要,有Slack紀錄支持,批評此是誤導,因沒有任何證人作供時曾提及李兆富與「飯盒會」有關。法官杜麗冰亦指此只屬「傳聞證據」,法官李運騰亦指沒任何證人提及李兆富曾出席「飯盒會」。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表示會在將於5日內(即下星期一9月1日)提交附超連結的更正版書面陳詞,法官杜麗冰表示,現階段已完成處理所有程序,僅剩技術及細節需跟進,當法庭預計到何時可作裁決,便會通知控辯雙方。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到庭,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其妻續到庭旁聽。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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