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105天|羅傑斯向黎傳送批《國安法》文章影片連結 黎讚「國際社會團結譴責中國」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第105天|羅傑斯向黎傳送批《國安法》文章影片連結 黎讚「國際社會團結譴責中國」

2024年12月09日 17:53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一(9日)進行第105天聆訊,下午續由黎智英作供。辯方展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向黎傳送多篇文章及影片連結,涉及批評《國安法》,當時黎回覆指「這實在太好了,中國在香港施加的任何事宜也沒像《國安法》般,可團結國際社會去譴責中國」,黎否認請求外國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只想外國譴責中港;另黎又在Twitter發表多篇《蘋果》文章批評《國安法》,並讚揚區家麟關於《國安法》的文章寫好,著楊清奇邀區寫評論版。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展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向黎傳送訊息,提到就《香港國安法》實施,緬甸仰光總主教貌波樞機(Charles Maung Bo)呼籲為香港祈禱,又指《國安法》嚴重削弱香港立法會功能及高度自治,危害到基本自由及人權,減弱言論、集會、媒體以及學術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也將會岌岌可危。

更多相片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黎智英曾著楊清奇找區家麟為評論版撰文。(中大刊物圖片)

黎智英曾著楊清奇找區家麟為評論版撰文。(中大刊物圖片)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黎指,他不認識貌波樞機,而他收到羅傑斯傳送多篇文章及影片連結後,回覆指「這實在太好了,中國在香港施加的任何事宜也沒像《香港國安法》般,可團結國際社會去譴責中國」,辯方問黎所指「團結國際社會去譴責中國」是否要求外國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否認,指他只想外國譴責中港,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指,他在《國安法》生效後,已沒再要求外國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

辯方再問及黎是否知悉羅傑斯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關連,黎再度否認知悉,指當時對IPAC沒認知。辯方展示一則IPAC Twitter帳戶於2020年8月14日發佈推帖文,內容包含「writers #IPAC advisor @benedictrogers」的標籤,並附有一則《蘋果》英文版報導的連結,更獲黎Twitter帳戶轉發。法官杜麗冰問黎對轉發帖文提及羅傑斯為IPAC顧問的內容是否認知,黎指是由李兆富轉發的,杜官質疑黎對自己帳戶帖文內容竟無認知,黎指大部份其Twitter轉發的帖文他都只「䁽」下,指即使我有看過帖文也未有留意IPAC。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辯方又展示黎在Twitter發表多篇《蘋果》報道文章,包括2020年7月4日《鐵腕治烏坎 鄭雁雄掌國安署 評論員:打壓抗爭或更狠辣》、《駱惠寧任國安顧問 代京下旨》及《穿FREE HONG KONG衫男涉分裂被捕 旗幟亦違法 黃店紛下架自保》;2020年7月5日的《日媒:300武警將駐港  公安部長引習:全力指導支持港警止暴制亂》。法官李運騰提到,Twitter帖文由黎或李兆富撰寫?黎指他會為Twitter帖文內容負責,而上述帖文均是從《蘋果》新聞中獲取靈感並分享。

黎讚區家麟《國安法》相關文章寫得好 著楊清奇邀區寫評論版

辯方另展示黎與楊清奇的對話,黎向楊傳送區家麟在2020年7月4日於《蘋果》撰寫題為「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的文章,並指「李平,區家麟文章好,請考慮邀寫評論版」。黎指,區家麟當時為《蘋果》副刊「名采」撰文,故想楊清奇邀區在評論版撰文。就楊清奇曾供稱,黎閱讀區家麟文章後,認為他希望邀請區撰文,因有兩個特色,「一個係佢文筆流暢,第二對《國安法》持批評嘅態度嘅。」黎指,他同意文筆流暢,亦同意因區撰寫與《國安法》有關的好文章,能清楚講述《國安法》。

黎智英曾著楊清奇找區家麟為評論版撰文。(中大刊物圖片)

黎智英曾著楊清奇找區家麟為評論版撰文。(中大刊物圖片)

黎專欄文章指有人告知勾結外國勢力可判死刑 著其離港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5日刊登於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辯方指文中提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黎解釋,他從YouTube「神燈」聽聞此事,對方著他離港。黎指他對於死刑不知情,但他打算留港面對後果。而文中指「中共便會立即拘捕我和黃之鋒押上大陸受審」,辯方問及黎認為自己會被捕?黎指,自己不相信此說法。

法官質疑是否透過文章要求他人不守法  黎否認 

黎的文章又提到「面對無法無天的中共,你不知幾時『砸界』,你是否犯法,全都按他們當時需要的權宜而定,是沒法子小心而只好勇敢面對。」辯方問黎曾供稱《國安法》實施後變得小心謹慎,兩者是否有矛盾?黎指沒有,文章中他指是要小心被捕等,而其他人亦著黎要小心,黎指這是一個概括講法,因《國安法》沒有紅線,又如何小心(how can be careful)? 辯方問黎如何小心,以免犯法?黎指,對其為行為及工作更小心,以免犯法。

文中提到「再小心你都避不過暴力的恐嚇,但有信念支持的勇氣令你頂天立地」,辯方問是否反映黎的想法?黎確認。 辯方最後問黎是否打算透過文章令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意圖以非法手段改變香港的政治制度,煽動暴力,黎全否認。法官李運騰再問,黎是否意圖透過文章要求他人不守法?黎否認。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