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106天|黎承認於《國安法》生效後曾以「集中營」及「 攬炒式回歸」作比喻 郭明瀚建議發起國際抗爭運動  李柱銘自行脫離群組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第106天|黎承認於《國安法》生效後曾以「集中營」及「 攬炒式回歸」作比喻 郭明瀚建議發起國際抗爭運動  李柱銘自行脫離群組

2024年12月10日 18:23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二(10日)進行第106天聆訊,下午續由黎智英作供。黎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於其專欄發表其撰寫文章,形容《國安法》「攬炒式讓我們真正回歸祖國的懷抱」,又批評《國安法》將香港變成「專政無形集中營」,法官問黎是描繪有可能發生的事?黎同意;法官即反問黎是否指香港「集中營」其實是有形,黎則回答是精神上有形,指經常有人看着你,在集中營就正是經常有人看着。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12日於《成敗樂一笑》專欄發表《從荒蕪到繁榮再墮封建懸崖》一文,提到「國安法攬炒式讓我們真正回歸祖國的懷抱」,香港人以後講電話、在社交媒體與朋友溝通都要終日「戰戰兢兢」,批評「國安法將香港變成毫無法治的專政無形集中營」,使香港人需改變生活習慣及行為以適應。黎同意,中國在過往40年日新月異,經濟上不斷進步,但認為仍存在恐怖政治,他也相信自己在文中所寫的東西,表明他沒憎恨任何東西,故沒意圖煽惑仇恨。

更多相片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蘋果》 高層曾於Slack平台討論國安法生效後的影響。(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 高層曾於Slack平台討論國安法生效後的影響。(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李運騰指,黎比喻香港變成「專政無形集中營」,是黎所描繪有可能發生的事,黎同意,並指新疆也有超過200萬人被關柙在集中營內。法官李素蘭即反問黎,是否指香港「集中營」其實是有形,黎則回答是精神上有形,經常有人看着你,在集中營就正是經常有人看着。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郭明瀚建議發起國際抗爭運動  李柱銘自行脫離群組  黎著再開Signal群組   

辯方展示黎、李柱銘、Mark Simon 及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群組對話,郭明瀚於7月9日提及要運用法律限制中國,包括「林鄭和其他高官」。黎當時問對方有何看法。黎庭上指,他當時不知如何限制中國及運用法律。郭明瀚回覆指,認為需找到一種方法來創造一場國際性的政府和民眾抗議運動,以限制香港政府及國安處等。黎當時回應指這或涉勾結外國勢力,根據《香港國安法》是嚴重罪行,認為很危險,他們不能在港建立國際聯繫;李柱銘亦同意黎指《香港國安法》生效下,全港市民都受約束,千萬不能做任何違法事情,亦適用於他們所屬的任何WhatsApp或其他群組。李柱銘之後自行離開群組,黎庭上指,李應覺得這些討論太危險,辯方問為何黎仍留在群組內?黎指,因他與郭明瀚是朋友,他亦不如李柱銘般小心謹慎,認為不能無禮,故他留在群組中。

李柱銘退出群組後,黎在一日後指在WhatsApp中發現一些不尋常的事,安全起見,他已刪除與郭明瀚的群組對話,建議轉往Signal並設定看畢訊息一小時後自動刪除。Mark Simon在2020年7月10日於Signal開設三人群組,成員包括郭明瀚、黎智英、Mark Simon,並設定一小時後自動刪除訊息功能。辯方指他們三人的WhatsApp群組訊息仍在黎的手機內,黎指他做事草率,但他當時決定刪除訊息是怕他們對話涉踩紅線。

辯方問及國安法生效前後 黎有否言行變得違法   遭法官質疑問題  

辯方續展示由黎與李柱銘之間的對話, 李提到新法例似乎容許中央政府懲罰在過去 12 個月內,做出某些他們不喜歡的行為的不同人和團體。辯方問黎在《國安法》實施前有否做一些行為,在《國安法》實施後變得違法?法官杜麗冰打斷,問辯方是否肯定要問此問題,又指該問題太廣泛,黎智英可回答但要小心。辯方指此問題與辯方案情相關。黎指按其所知,他在《國安法》實施前曾呼籲制裁,實施後已沒再呼籲制裁。

《蘋果》 高層曾於Slack平台討論國安法生效後的影響。(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 高層曾於Slack平台討論國安法生效後的影響。(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 高層於Slack平台討論「國安法影響」

辯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 Slack紀錄,財經版Joseph Wong指少部分財經專欄作家因應《國安法》而不再寫文章,他們決定增加同事以筆名撰寫專欄,打造自家KOL,黎回覆:「很好」。辯方展示7月7日Slack 對話,財經版Alvin Wong表示《國安法》授權警方隨意竊聽,前線同事亦擔心會成為竊聽對象,黎當時回應「我們不能做犯法事不用太擔心,但做好保密措拖是有必要的,到時討論」。黎解釋,因為《蘋果》員工不能做犯法的事,故不用擔心。辯方指黎早前曾指他感擔心,因為他不知道《國安法》的紅線在哪?黎指他們有盡力避免違法。

辯方再引述羅偉光在Slack發出的訊息,提到有數項要點,包括「與專欄作家或外部聯繫時,可轉用 signal」等。辯方問會上有否談及這些事項?黎指已不記得,但如有紀錄,相信當時有討論。辯方再引述在同一訊息提到「採訪時拍攝到港獨、光復香港相片,如只是報道可以出,只要不涉鼓吹宣傳,會再問法律意見。」黎指,他當時與同事曾作相關討論。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