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消委會測試去頭皮洗髮水 4款含禁用成分或損胎兒生長 逾9成有香料致敏物

社會事

社會事

社會事

消委會測試去頭皮洗髮水 4款含禁用成分或損胎兒生長 逾9成有香料致敏物

2024年12月16日 10:28 最後更新:12:25

不少人會使用去屑洗頭水去解決頭皮屑問題,但如選擇不適合的產品,或會引致皮膚敏感,甚至有損建康!消費者委員會測試了市面上25款去頭皮洗頭水,發現當中4款含禁用成分吡硫鎓鋅,或有損胎兒生長,逾9成有香料致敏物!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市面25款去頭皮洗頭水,售價由約$50至$430,每10毫升/克售價約由$0.67至$19.55,差距逾28倍。所有樣本均聲稱可「去屑」、「抗屑」或「控屑」,另有1款聲稱可同時控制脂漏性皮膚炎症狀。是次測試4種去屑活性成分,包括吡硫鎓鋅、吡羅克酮乙醇胺鹽、氯咪巴唑及水楊酸,及化學安全程度。25款樣本中有3款並沒有檢出該4種活性成分,當中2款聲稱添加了草本成分以達到去屑功效,其餘22款則各檢出1種至3種活性成分。

更多相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4款含吡硫鎓鋅或損胎兒生長

吡硫鎓鋅能抑制引致頭皮屑的馬拉色菌生長,減少頭皮產生,不過對眼睛具有刺激性,動物研究顯示其可能會損害胎兒生長。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吡硫鎓鋅歸類為1B類的CMR2物質 — 致生殖毒性,已禁止其在化妝品中使用。美國則視吡硫鎓鋅為准用的非處方藥用成分,視乎其用途,規定使用濃度為0.3%至2%;而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對吡硫鎓鋅在「去頭屑淋洗類髮用產品」的使用上限是1.5%。而是次測試發現,有4款樣本含吡硫鎓鋅,含量由0.19%至0.95%,檢出量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使用上限。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至於吡羅克酮乙醇胺鹽雖可刺激皮膚並可能對眼睛造成嚴重傷害,惟其毒性較吡硫鎓鋅低,因而逐漸成為吡硫鎓鋅的替代品,亦是現時較常見的去屑活性成分。測試中共有13款樣本檢出,含量由0.066%至0.86%,但全部符合歐盟及內地相關規定。

水楊酸就能透過去除角質層的死皮細胞來改善頭皮屑問題,但卻無法根治相關炎症或疾病的功效。10款檢出水楊酸的樣本中(含量介乎0.087%至1.90%)最高的1款,已達到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相關非處方藥用成分所規定的使用濃度,如於美國出售或會被視為非處方藥物。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逾9成樣本含香料致敏物 2款檢禁用鈴蘭醛

消委會測試中還發現逾9成樣本(23款)分別檢出1種至7種香料致敏物質,檢出量由0.0011%至0.43%,香料致敏物質的總檢出量最高的樣本達0.4515%,較常見的包括檸檬烯及芳樟醇;有2款驗出歐盟禁用的鈴蘭醛,含量分別為0.0038%和0.0040%。鈴蘭醛具生殖毒性,在動物實驗結果中顯示其對成年動物的性功能和生育能力可造成影響。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4款缺水楊酸安全警告 13款沒完整香料致敏物標示

根據歐盟規定,含水楊酸的產品需於標籤上印有「三歲以下兒童勿用」的警告,惟5款標示含水楊酸成分的樣本中僅有1款有標示相關的警告語,1款標示「產品僅供成人使用」,其餘3款均沒有作出任何相關標示。此外,在21款檢出1種至5種含量高於0.01%香料致敏物質的樣本中,有13款並沒有標示或只標示部分香料致敏物質。

消委會呼籲廠商積極檢視產品配方,避免使用國際間標用的化學物質,並研究改用不損害環境或影響較小的成份,以及增加產品標籤資料的透明度,協助消費者處理頭皮屑問題。

Tags:

消委會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30款具備發聲及/或發光功能的電動玩具,發現約5成樣本在音量安全 、電池室設計或標示警告字句方面未能符合歐洲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整體表現未如理想。當中1款桌面玩具在音樂及語音模式下音量超出限值,另有8款樣本的電池室結構存在安全隱患,消委會已將相關資料轉交海關跟進。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是次測試的30款樣本均使用乾電池驅動,售價介乎28元至399元,款式包括手提電話、電子琴、對講機、寵物小狗、手槍及火車等,當中22款同時具備發光功能。測試參 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及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從機械及物理性能、電氣安全,以及產品標示和警告字 句三方面 進行評估。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根據玩具的設計特點及實際玩樂方式,30款樣本被 劃分為五大類別:

  • 近耳玩具(5款,樣本CT1至CT5)
  • 手持玩具(5款,樣本HT1至HT5)
  • 具語音功能的手持玩具(4款,樣本HV1至HV4)
  • 桌面玩具(13款,樣本TT1至TT13)
  • 具語音功能的桌面玩具(3款,樣本TV1至TV3)

在適用年齡標示方面,全部樣本經實驗室評估後的適用年齡 組別均與產品標示相符,表現理想。

機械和物理性能測試中,29款樣本通過相關標準要求,僅餘下1款樣本TV1在音量安全方面未達標。樣本TV1為具語音功能的桌面玩具,其音樂模式下在50厘米距離量得的A計權時間平均發射聲壓級(LpA)為83.6分貝,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上限;而在語音模式下量得的LpA更達85.3分貝,同樣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限值。

電氣安全測試方面,22款樣本通過相關要求,8款樣本則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符合標準。當中樣本TT5及TT12在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並可被接觸,未符合採用AA或AAA電池玩具的安全要求。此外,1款採用鈕扣電池的樣本 CT3及6款採用AA或AAA電池的樣本HT2、HT4、TT10、 TT11、TT12及TV1,其電池室蓋螺絲在施加20牛頓的力10秒後與電池室 蓋分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至於22款具備發光功能的樣本,其發光部件的亮度及光輻射水平均符合標準要求。

樣本 TT12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樣本 TT12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樣本 TT5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樣本 TT5 在完成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及可被接觸到。消委會圖片

在標示及警告字句的檢視中,發現多款樣本存在不足。樣本CT3、CT5、HT2、HT3、HV4、TT6、TT9及TV1欠缺EN IEC 62115標準要求的部分警告字句。樣本CT 5、TT1及TT11雖具備閃光功能,卻未按標準標示可能引發光敏性癲癇的 潛在風險。

語言版本方面,樣本CT1、CT 2、CT3、TT12、TT13、TV1及TV3的使用說明及警告字句,部分或全部未有同時提供中英文版本,或英文版本被貼紙遮蓋導致未能清晰顯示。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定,玩具須在顯眼處清楚標示安全存放、使用、耗用及處置的中英文警告,以及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的全名、商標或其他識別標記及本港地址。然而,樣本CT3、TT12、TT13及TV1未有提供相關全名及/或本港地址,未能符合條例規定。

海關表示,本港供應的玩具安全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監管,須 符合指定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違 例者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海關已就消委會報告中未能通過測試的產品作出跟進,並會持續透過風險評估進行巡查及抽樣測試。

多間涉事產品的代理商已作出回應及改善安排。「Hola」(CT2)代理商指英文警告被標籤覆蓋,將重新整理標籤;「港玩」(HT4、TT9至TT11)代理商表示部分批次警告語屬舊版本,將進行修正,並已補回電池蓋螺絲部件;「IWAYA CORPORATION」(TT5)代理商稱測試樣本為舊存貨,新產品已改用螺絲固定的電池室蓋設計並通過測試。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提醒家長及照顧者,選購及使用聲光電池玩具時應注意:

  • 留意產品標示的適用年齡,按兒童實際年齡選購。
  • 購 買前仔細檢視產品及包裝上的安全標示和警告字句,確保內容清晰完整。
  • 使用前檢查玩具是否有易鬆脫的細小部件、尖銳邊緣或尖點。
  • 避免讓兒童長時間把發聲玩具貼近耳朵把玩,可調校音量的產品應控制音量及玩樂時間。
  • 留意閃光或快速變換燈光效果可能引發不適,避免兒童長時間直視發光部件。
  • 家長應負責安裝、更換電池及充電,確保電池室妥善固定。
  • 用盡或損壞的電池應立即取出妥善棄置,若懷疑兒童誤吞電池應即時求醫。
  • 長時間不使用玩具時應取出電池,玩具及電池應遠離熱源及潮濕環境存放。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