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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0天|黎Twitter貼制裁香港官員消息 對選舉主任沒被制裁感驚訝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10天|黎Twitter貼制裁香港官員消息 對選舉主任沒被制裁感驚訝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10天|黎Twitter貼制裁香港官員消息 對選舉主任沒被制裁感驚訝

2024年12月16日 12:32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一(16日)進行第110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八日作供自辯。

辯方在庭上展示2020年8月7日,黎智英與李兆富(Simon Lee)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發訊指:「美國財政部對11名破壞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市民言論或集會自由的人士實施制裁」「美國財政部正在制裁林鄭月娥、鄧炳強、盧偉聰、李家超、鄭若驊、曾國衞、夏寶龍、張曉明、駱惠寧、鄭雁雄和陳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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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回覆「That’s great! Thanks!」。黎智英回答指他同意李的訊息內容。而黎同日Twitter帖文就是李向黎傳送的訊息:「美國財政部對 11 名破壞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市民言論或集會自由的人士實施制裁」。黎表示帖文由李撰寫,與WhatsApp訊息一樣。

辯方在庭上問及同年8月8日黎Twitter轉發《蘋果》Twitter帖文,當中報道提到香港官員被美國制裁。辯方問他是否請求制裁?黎智英否認,並指制裁已發生,他轉發只是呈現事實。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同日,黎向李兆富傳送《蘋果》題為「美國對香港林鄭月娥、高級警察和其他9人投下制裁炸彈」連結,並說「但那些選舉主任呢?出於政治原因,他們是否應該對 DQ 候選人負責任?」同日黎的Twitter帖文顯示:「那些取消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呢?他們應該對決定負個人責任嗎?」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承認,他曾發訊問徒弟李兆富,選舉主任是否在制裁名單內,又指只是想知道制裁名單之內是否包括選舉主任:「我很驚訝他們沒有包括在內。」被問及是否要求美國將選舉主任加入制裁名單,黎否認,「我只係覺我得制裁係應該包括埋呢啲人。」亦不是預期他們會包括在內。

法官李運騰亦關注,黎的Twitter使用英文,是針對外國讀者?黎同意,並想藉Twitter表達香港正在發生的事。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在第109天聆訊中,黎智英Twitter帳戶於2020年7月30日轉載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帖文,內容為批評及抹黑香港政府取消數名反對派人士的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並呼籲英國前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藍韜文(Dominic Raab)「是時候將林鄭月娥及中港官員列入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名單。」。黎智英在庭上供稱,「覺得好」才會轉載,亦代表他認同該帖文的內容才轉載。他又表示,認同他本人是戶口持有人,要為Twitter代理人李兆富在Twitter上所犯的錯負責。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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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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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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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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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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