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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0天|黎Twitter貼制裁香港官員消息 對選舉主任沒被制裁感驚訝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10天|黎Twitter貼制裁香港官員消息 對選舉主任沒被制裁感驚訝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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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0天|黎Twitter貼制裁香港官員消息 對選舉主任沒被制裁感驚訝

2024年12月16日 12:32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一(16日)進行第110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八日作供自辯。

辯方在庭上展示2020年8月7日,黎智英與李兆富(Simon Lee)的WhatsApp對話。李向黎發訊指:「美國財政部對11名破壞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市民言論或集會自由的人士實施制裁」「美國財政部正在制裁林鄭月娥、鄧炳強、盧偉聰、李家超、鄭若驊、曾國衞、夏寶龍、張曉明、駱惠寧、鄭雁雄和陳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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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妻子以及兒子到法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回覆「That’s great! Thanks!」。黎智英回答指他同意李的訊息內容。而黎同日Twitter帖文就是李向黎傳送的訊息:「美國財政部對 11 名破壞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市民言論或集會自由的人士實施制裁」。黎表示帖文由李撰寫,與WhatsApp訊息一樣。

辯方在庭上問及同年8月8日黎Twitter轉發《蘋果》Twitter帖文,當中報道提到香港官員被美國制裁。辯方問他是否請求制裁?黎智英否認,並指制裁已發生,他轉發只是呈現事實。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廾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同日,黎向李兆富傳送《蘋果》題為「美國對香港林鄭月娥、高級警察和其他9人投下制裁炸彈」連結,並說「但那些選舉主任呢?出於政治原因,他們是否應該對 DQ 候選人負責任?」同日黎的Twitter帖文顯示:「那些取消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呢?他們應該對決定負個人責任嗎?」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檢查出入車輛(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承認,他曾發訊問徒弟李兆富,選舉主任是否在制裁名單內,又指只是想知道制裁名單之內是否包括選舉主任:「我很驚訝他們沒有包括在內。」被問及是否要求美國將選舉主任加入制裁名單,黎否認,「我只係覺我得制裁係應該包括埋呢啲人。」亦不是預期他們會包括在內。

法官李運騰亦關注,黎的Twitter使用英文,是針對外國讀者?黎同意,並想藉Twitter表達香港正在發生的事。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在第109天聆訊中,黎智英Twitter帳戶於2020年7月30日轉載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帖文,內容為批評及抹黑香港政府取消數名反對派人士的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並呼籲英國前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藍韜文(Dominic Raab)「是時候將林鄭月娥及中港官員列入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名單。」。黎智英在庭上供稱,「覺得好」才會轉載,亦代表他認同該帖文的內容才轉載。他又表示,認同他本人是戶口持有人,要為Twitter代理人李兆富在Twitter上所犯的錯負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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