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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消委會首次聯合測試濕廁紙產品 所有樣本衛生及質量表現理想

社會事

粵港澳消委會首次聯合測試濕廁紙產品 所有樣本衛生及質量表現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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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消委會首次聯合測試濕廁紙產品 所有樣本衛生及質量表現理想

2024年12月16日 11:04 最後更新:11:20

消費者委員會首次聯同廣州市消委會及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測試22款濕廁紙產品,結果顯示,全部樣本衛生情況及質量表現理想。

今次測試22款標示為「可沖式」濕廁紙產品,分別由三地消委會購買,每包價格由$4.3 至$38.9,平均每10 片售價約為$0.55 至$6.08,相差逾10 倍。由於內地及國際間未有相關測試標準,因此參考內地濕巾等相關標準測試樣本。結果有11 款取得最高的5 分總評。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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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強度1 款較難分解或堵塞廁所

結果發現,除了一款以棉作為物料樣本的斷裂和頂破強度明顯較高外,其餘以原生木漿、紙張、不織布或植物纖維為原材料的樣本,強度均與乾廁紙相若。而只有斷裂和頂破強度最高和以棉作為物料的一款樣本,在6次測試中均未能達到7成的分解標準,有機會增加堵塞廁所及渠道的風險,其餘21款樣本都符合要求。

衞生程度、酸鹼值及含液量均合標準

有關方面亦在樣本開封時和打開兩星期後進行微生物測試,全部的細菌菌落和真菌菌落符合標準要求,未檢出大腸桿菌和致病性化膿菌,反映衛生和防腐效能理想。

酸鹼值太低或太高的產品都有機會刺激人體皮膚,22 款樣本的酸鹼值測試結果介乎4.2 至7.5,屬於建議人體使用濕巾酸鹼值的相關標準內,情況理想。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過半容易抽出多於一張 部分添加香氣令人不適

全部樣本均未有令使用者的皮膚受刺激,惟部分樣本在氣味上被評為「不滿意」,測試人員認為樣本所添加的香氣或可能令使用者感到不適。在使用方便程度上,大部分樣本的表現都較為遜色,一半以上樣本在使用時常會一次過抽出多於一片或不容易從包裝中抽出,較為不便。

過半包裝未標示詳細成分

另外,超過一半樣本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詳細成分列表,若含致敏香料或防腐劑,可能影響患有濕疹或過敏人士,亦有1款樣本並沒有標示使用有效期。消消委會建議廠商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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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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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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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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