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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1天|黎聲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黎未了解控罪 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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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1天|黎聲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黎未了解控罪 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2024年12月17日 19:35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二(17日)進行第111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九日作供。

辯方展示黎於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上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新聞內容是指民主黨林卓廷等十餘人,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暴動而被起訴,帖文上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來抹黑政府指對林卓廷等人的起訴。黎在庭上指,帖文涉及721元朗白衣人事件,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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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再展示黎的帳戶於8月28日的發帖「任何仍幻想法治可在 #國安法 下倖存下來的人,都應該被這場大規模的喚醒」,hashtag 了「IndiscrimniateArrest」(無差別逮捕),並附上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黎再指,帖文並非由他撰寫。辯方展示《蘋果》報道,題為「遭兇徒打到流血 反被指破壞安寧 林卓廷原告變被告暴動」,問黎有否閱讀此報道?黎指不記得,但他知道林卓廷被捕。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辯方在庭上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的網上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黎於節目中借林卓廷等人被起訴一事,抹黑香港在《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法官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智英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法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日報》或其他新聞得知。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黎稱林卓廷等人被起訴是受《國安法》影響,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他不記得林是否以《國安法》相關的控罪被捕,法官質疑,「中文寫住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黎回答知道。

法官續質疑,暴動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自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國安法》相關罪行,他都認為《國安法》影響法治,在《國安法》實施後,政府運用法律時變得相當嚴厲,並承認這是他的個人看法。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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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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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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