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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1天|黎聲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黎未了解控罪 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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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1天|黎聲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黎未了解控罪 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2024年12月17日 19:35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二(17日)進行第111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十九日作供。

辯方展示黎於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上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新聞內容是指民主黨林卓廷等十餘人,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暴動而被起訴,帖文上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來抹黑政府指對林卓廷等人的起訴。黎在庭上指,帖文涉及721元朗白衣人事件,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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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及妻子到場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再展示黎的帳戶於8月28日的發帖「任何仍幻想法治可在 #國安法 下倖存下來的人,都應該被這場大規模的喚醒」,hashtag 了「IndiscrimniateArrest」(無差別逮捕),並附上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黎再指,帖文並非由他撰寫。辯方展示《蘋果》報道,題為「遭兇徒打到流血 反被指破壞安寧 林卓廷原告變被告暴動」,問黎有否閱讀此報道?黎指不記得,但他知道林卓廷被捕。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辯方在庭上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的網上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黎於節目中借林卓廷等人被起訴一事,抹黑香港在《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法官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智英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法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日報》或其他新聞得知。

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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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駛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黎稱林卓廷等人被起訴是受《國安法》影響,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他不記得林是否以《國安法》相關的控罪被捕,法官質疑,「中文寫住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黎回答知道。

法官續質疑,暴動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自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國安法》相關罪行,他都認為《國安法》影響法治,在《國安法》實施後,政府運用法律時變得相當嚴厲,並承認這是他的個人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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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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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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