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案」。被告唐英傑2021年7月27日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於2021年7月30日宣判,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9年,駕駛執照停牌10年。
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下午,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電單車到灣仔撞向三名警員,致警員嚴重受傷。法官判刑時指,唐英傑故意選擇在7月1日回歸紀念日及《國安法》首天生效日犯法,明顯是刻意挑戰法律與秩序,案情屬於情節嚴重。任何人分裂國家,或者進行任何破壞國家統一的行動,或引致他人作出相同的行為,一律都要受到適當的懲罰,懲罰必須具阻嚇力。
近日,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針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進行歪曲和以偏概全的報導。立法會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在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形容是對《實施細則》斷章取義,是嚴重抹黑和扭曲事實。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前,《香港國安法》就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電子設備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時,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作出修訂。
周浩鼎解釋,修訂的《實施細則》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罪犯才會用。由於過去在某些國安案件中,有罪犯濫用各種方法去規避執法,因此今次是吸取經驗,進行法例的優化,普通人並不會受到影響。
他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所發出的所謂「旅遊安全」警告,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所有人現在都要應特區政府的要求,去交出你的電腦和密碼,否則就犯刑事?其實只是聽,就已經夠謬言聳聽了。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最容易煽動到人們的恐慌,滿足他們打擊香港特區、打擊祖國的一個手段。」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表示,現時整個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除了譴責之餘,也有一起發聲澄清事實,「這個觀點都很值得在社會裡多番解說,當我們有高度認知時,海外勢力要要達到抹黑我們的目的,就沒有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