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於2020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
標語,2021年10月25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21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6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5年9個月。 馬不服刑提出上訴,早前申請刑期上訴,2022年8月3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馬上訴得直,改判5年監禁。
馬原定今年3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2025年11月刑滿。馬俊文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成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司法覆核案件,馬要求法庭頒令懲教署長立即釋放他及賠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2024年12月6日就馬提出程序不公的一項議題上批准司法覆核的許可,並經考慮席前所有證據後,裁定駁回,馬須繼續服刑。
近日,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針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進行歪曲和以偏概全的報導。立法會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在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形容是對《實施細則》斷章取義,是嚴重抹黑和扭曲事實。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前,《香港國安法》就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電子設備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時,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作出修訂。
周浩鼎解釋,修訂的《實施細則》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罪犯才會用。由於過去在某些國安案件中,有罪犯濫用各種方法去規避執法,因此今次是吸取經驗,進行法例的優化,普通人並不會受到影響。
他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所發出的所謂「旅遊安全」警告,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所有人現在都要應特區政府的要求,去交出你的電腦和密碼,否則就犯刑事?其實只是聽,就已經夠謬言聳聽了。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最容易煽動到人們的恐慌,滿足他們打擊香港特區、打擊祖國的一個手段。」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表示,現時整個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除了譴責之餘,也有一起發聲澄清事實,「這個觀點都很值得在社會裡多番解說,當我們有高度認知時,海外勢力要要達到抹黑我們的目的,就沒有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