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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認煽動罪及洗黑錢罪 判囚32個月

庭審案件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認煽動罪及洗黑錢罪   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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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認煽動罪及洗黑錢罪 判囚32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09:44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4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於節目發布煽動言論及使用銀行帳戶清洗逾1000萬元犯罪得益,2022年10月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洗黑錢」罪,被判囚32個月,並充公487萬港元資產。

被告尹耀昇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於2020年2月8日至11月21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和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以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司法、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加深不同階層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官判刑時指出, 尹承認主持、製作的節目,涉及煽惑他人抗拒或推翻中國共產黨、投擲汽油彈、實行私刑、參加「公民抗命」、宣揚「港獨」、推動「35+ 初選」,以及支持已潛逃台灣的罪犯;涉案節目流傳甚廣,當時本港正經歷連串、持續而且嚴重的暴力、衝突和違法行為,在這種社會氛圍和環境下,依然作出煽動行為,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尹耀昇原被控煽動、洗黑錢等10罪。他承認其中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 法官謝沈智慧正式下達充公令,下令尹在6個月內交出可變現的487萬元資產,尹被控的其他6罪及其助手利寶麗面對的2罪,均可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若尹無法於限期內交出資產,則需加監5年。

近日,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針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進行歪曲和以偏概全的報導。立法會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在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形容是對《實施細則》斷章取義,是嚴重抹黑和扭曲事實。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前,《香港國安法》就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電子設備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時,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作出修訂。

周浩鼎解釋,修訂的《實施細則》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罪犯才會用。由於過去在某些國安案件中,有罪犯濫用各種方法去規避執法,因此今次是吸取經驗,進行法例的優化,普通人並不會受到影響。

他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所發出的所謂「旅遊安全」警告,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所有人現在都要應特區政府的要求,去交出你的電腦和密碼,否則就犯刑事?其實只是聽,就已經夠謬言聳聽了。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最容易煽動到人們的恐慌,滿足他們打擊香港特區、打擊祖國的一個手段。」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表示,現時整個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除了譴責之餘,也有一起發聲澄清事實,「這個觀點都很值得在社會裡多番解說,當我們有高度認知時,海外勢力要要達到抹黑我們的目的,就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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