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4日續由偵緝警長作供。控方展示第七被告何培欣手提電腦內的Telegram記錄,顯示何曾與用戶「五飛」對話,問及「煙霧彈」和「放蛋糕」等,當時「五飛」稱「舊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曾指「failure teaches success(失敗乃成功之母)」,「之後再炸就炸膠鐵?」。據控方案情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偵緝警長溫文鏡續出庭作供。控方展示一系列圖片,溫確認羅湖爆炸案及宏創方503室見過相同的相關的電子遙控裝置,另在宏創方503室亦見過相關證物包括鑊、電磁爐、爆仗。控方庭上播放影片,溫認出是宏創方503室洗手間,根據其擺設,包括淺藍色廁所刷連蓋、綠色地拖桶確認。
TG討論放置爆炸物計劃
庭上展示何培欣手提電腦內的Telegram記錄截圖,顯示機主帳戶名為「珀斯光輝」,控方指何培欣承認帳戶「柏斯光輝」是她本人。 據2020年1月26日「珀斯光輝」與「五飛」對話訊息顯示,「五飛」指「我聽晚都有行動」,「珀斯光輝」回覆「好呀」,問「煙霧彈?」,「五飛」指「可能炸埋」,機主則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
「五飛」又表示「今晚煮完啦,一陣等人上嚟裝」,「珀斯光輝」問安裝甚麼,「五飛」稱安裝遙控,機主則提醒「今次記得sim card 入夠錢」;至1月27日凌晨,「五飛」再傳訊息指「完任同你講」、「完成,等手足㩒掣」;「五飛」後又表示「舊嘢好似爆唔到」,機主則稱「failure teaches success 」、「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五飛」後轉發「九十二籤」頻道帖文及明愛醫院爆炸案的相關報道。
曾提及「之後再炸就炸膠鐵?」
「珀斯光輝」指「好似勁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之後問「之後再炸就炸膠鐵?」,「五飛」回覆「我哋吹咗喺關口……」;「五飛」在1月28日再傳訊息「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左一單,好似好密」,「珀斯光輝」回覆「你哋鍾意啦」,「五飛」指「我就想放嘅」,「珀斯光輝」指「夠人咪放」。「五飛」同日問「我哋聽日有咩做」,「珀斯光輝」問「你唔係放蛋糕嗎」,「五飛」指「要睇咗鐵路環境先」、「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
庭上展示截圖又顯示,「五飛」在1月29日指因人手不足,所以不會行動;到3月7日,「五飛」曾指「你男朋友假假地有份封關同爬渠救poly」,「珀斯光輝」則回覆「所以?」,後表示「你個兩包硫磺係我度」,「五飛」遂指「我一陣過嚟攞」。溫供稱,在宏創方503室有發現硫磺。
警長供稱入屋拘捕何培欣 檢取涉案手提電腦
現駐守天水圍軍裝巡邏小隊、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第D2-1隊的警長李文希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晚到元州街景業大廈一個單位拘捕何培欣,罪名是「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2020年1月28日深圳灣近到港大堂男廁外垃圾桶爆炸案、2020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3號月台站長室外爆炸案。李指入屋拘捕何培欣時,發現當時手提電腦正開機狀態。
案發時駐守同一隊的警長梁震輝供稱,當日在何培欣睡房書桌上檢獲涉案手提電腦,另在其睡房一個盒子內搜獲逾16.3萬元現金,亦在睡房內檢取一個防毒面具及床上檢獲4部手提電話等。
現時及案發時均駐守網罪科數碼鑑證顧問的警員何家健作供,指當日隨該隊到何培欣住所,負責保存電子儀器內數據。代表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展示警方檢取涉案手提電腦時拍攝的相片,指手提電腦內Tg關閉了「九十二籤」頻道的通知。何確認,當時關閉了頻道通知,但如果進入頻道,仍能夠看到頻道內所有訊息。
現時及案發時均駐守刑事情報科的監視警員SO26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11時39分,他帶隊與4名隊員身穿便裝,進入大角咀宏創方503室,當時單位大門沒上鎖,他們入屋後,監視警員SO29和SO30控制第三被告吳子樂,而監視警員SO27和SO28則負責控制第六被告張琸淇,至11時53分,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接手。
代表吳子樂的大律師梁耀煒盤問時,指當時5名監視警員是否均配戴頭盔,SO26同意,稱當時亦配戴保護裝備,而SO29也在屋內為吳子樂戴上手扣。
證供涉及刑事情報科戰術需陪審團避席
辯方播放當晚閉路電視片段,指有戴頭盔人士進入503室時,用物品遮蓋閉路電視鏡頭。SO26稱,相信是其隊員。法官陳仲衡關注遮掩的原因,SO26指,這可能涉及戰術。陪審團一度避席,法官向陪審團解釋,辯方盤問可能涉及刑事情報科的戰術運用議題,須先處理法律爭議,故押後盤問。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