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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27天|黎同意美國前駐港總領事建議成立抗爭領袖團隊 承認自己為反修例領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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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27天|黎同意美國前駐港總領事建議成立抗爭領袖團隊 承認自己為反修例領袖之一

2025年02月04日 17:59 最後更新:02月06日 13:1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作供。黎智英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他是反修例運動的其中一名領袖,其他領袖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及何俊仁等,但黎指不代表他們領導反修例運動,在法官提問下指自己是其中一個發表意見的領袖 。另黎又透過陳梓華到英國相約劉祖廸在台北會面,商討建立抗爭領袖團隊。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同意前美駐港總領事奪權建議 堅稱不知「CE」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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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香港監察」 創辦人羅傑斯。

「香港監察」 創辦人羅傑斯。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展示黎與Mark Simon於2019年11月13日的Whatsapp對話,黎向Mark Simon提及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建議的「What to be done note」,認為要推舉年輕人領袖團隊以主導整個示威,並表示自己當晚會與一些抗爭者會面,促他們成立領袖團,聯合本地泛民與政府談判。Mark Simon回覆稱會向郭轉達。黎承認同意郭的建議,而當晚與他會面的抗爭者包括陳梓華及一些本地反對派人士。

控方續展示2019年11月25日黎與Mark Simon、郭明瀚、及民主黨元老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對話,郭提及他早前建議的「What to be done note」,並指其目標是要從建制手中奪取政治權力,又稱現時的目標是立法會選舉及建立路徑以進入「CE Process (特首選舉) 」 。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控方問黎剛才稱同意郭明瀚的「What to be done note」,黎稱他只同意要成立勇武領袖團主導威,以免對立法會選舉造成影響。法官李運騰質疑郭明瀚的建議不只針對立法會選舉,亦針對「CE process」,問黎「CE」是否指「Chief Executive (特首)」,黎稱他不知道甚麼是「CE」。李官再問黎是否同意郭向他提出政治改革建議,黎指郭明瀚只是提及立法會選舉。法官李素蘭及杜麗冰其後亦追問黎對「CE」的理解,惟黎堅稱不知道「CE」的意思。控方問黎同意郭明瀚的建議?黎同意。

黎指理大事件後找劉祖廸商討領袖團隊    

控方問黎何時聯絡劉祖廸平息勇武派暴力?黎指,是理大事件後,流失40%勇武派,認為這是好機會找劉祖廸商討組織領袖團隊,故與陳安排,黎、劉兩人可否在東京等地見面。控方問是早於2019年12月20日陳赴英國時?黎指不知道,指陳著他介紹一些人予他認識,又指不知道陳赴英是為找劉祖廸,他是著陳嘗試安排兩人在京都、曼谷見面。控方展示同月4日的訊息,陳梓華向黎稱劉祖廸同意在日本見面,又指將會去英國見劉。

「香港監察」 創辦人羅傑斯。

「香港監察」 創辦人羅傑斯。

黎安排陳梓華英國之行與羅傑斯會面

控方展示黎與陳梓華在2019年12月20日的對話,陳指他將到訪英國倫敦1.5天,希望把握時間,問黎想他與誰見面,黎問陳梓華想不想與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會面,黎介紹羅傑斯是一位有非常熱誠的香港自由鬥士和支持者,又指若陳願與羅傑斯會面,黎便會安排兩人會面,而羅傑斯也可邀請正為香港人爭取BNO的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參與會面。控方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進行國際游說?黎否認,指給予香港人 BNO 身分並非游說工作。控方問黎是否想陳與奧爾頓勳爵做相同的事?黎重申,他只是想提供資訊,以顯示奧爾頓勳爵關注香港。

黎指羅傑斯在英國示威遊行及絕食抗議,為香港表達訴求及爭取更多關注,法官李素蘭及杜麗冰先後追問黎,羅傑斯在英國示威遊行及絕食抗議,如何可幫助香港?黎指,可讓倫敦的人得知香港的情況。杜官問羅傑斯想在英國達到甚麼目的?黎稱,可讓英國人關注香港。

控方指黎在主問時曾形容羅傑斯是「國際線的人」,黎否認,指當時也不知羅傑斯游說《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也稱不記得羅傑斯何時主張《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 。控方展示黎與羅傑斯於2019年11月15日至16日的對話,羅傑斯向黎傳送《時代雜誌》題為「Now Is the Time for the U.S. to Stand With Hong Kong(現在是美國支持香港的時候)」的連結,該文章由羅傑斯、「香港監察」政策總監Johnny Patterson共同撰寫。控方指當中提到《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在庭上閱讀後同意,當時沒看到。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陳梓華告知黎英國之行成果 並相約台北見劉祖廸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31日、黎與陳梓華第四次見面前的對話,陳稱我剛結束了英國之旅,與羅傑斯見面,指劉祖廸很開心與黎見面,問甚麼時候到台北。黎回覆自己將於1月6日及8日在台北,又指見劉祖廸前,他與陳可以見面,分享其英國行程。同日Mark Simon也向黎稱陳梓華接觸了「攬炒巴」,問黎能否與他在台北見面。控方指黎指示陳梓華去聯絡劉祖廸? 黎指他只是透過陳問劉能否見面,沒指示對方。控方問Mark Simon 是否黎與陳之間的中間人?黎稱不是,但同意控方所指Mark Simon 與陳之間有聯絡,同意控方指Mark Simon協助黎與陳梓華溝通。

黎承認自己是反修例運動領袖之一 

控方展示2020年1月5日、Mark Simon在群組提到,他從華盛頓回港,指白宮關注區議會選舉,引述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稱,認為這是一個好徵兆(great sign), 當選的香港政治人物在華盛頓討論香港行動很重要,同時要聽取資深人物(senior figures)、意見領袖意見。控方問黎會否視自己為民主運動的「資深人物」?黎稱在年紀上是。控方問在經驗上也是?黎同意。

法官李素蘭問黎是資深人物還是意見領袖?黎稱不知道。法官杜麗冰問黎會否視自己為意見領袖?黎稱不會。控方問黎會否視自己為領袖?黎稱不是,但承認自己是運動其中一名領袖。杜官問運動還有甚麼領袖?黎稱是李柱銘、何俊仁、李永達、李卓人,還有更多人。

控方問,政府於2019年10月撤回修例,黎當時確實領導了哪一個運動?黎稱,當時仍然有示威,仍有「五大訴求」,認為運動仍繼續,但黎指「不認為我們領導了這場運動,我們認為我們是領袖,因為我們分享了意見,但運動本身來自人們」,又指民主黨組織部分示威,但大部分示威是人們自發。控方問黎有否組織示威?黎指沒有,只是參與,又指自己曾談及運動、擁有報社、發表意見,故令他成為領袖之一。 杜官問黎是其中一個領袖?黎重申「我是其中一個發表意見的領袖」 。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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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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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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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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