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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32天| 黎形容《蘋果》反共反政府 設英文版為爭取美國「政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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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32天| 黎形容《蘋果》反共反政府 設英文版為爭取美國「政治保護」

2025年02月11日 18:34 最後更新:02月12日 07:2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作供。黎承認《蘋果》的價值觀與他本人一致,又確認曾在受訪時形容《蘋果》為反共及反對派的報紙,又指成立英文版是為吸引國際注意香港的情況,但否認希望對方針對香港及中央政府採取行動包括制裁。黎又確認曾著Mark Simon找時任美副總統彭斯等美政治領袖訂閱《蘋果》,為《蘋果》提供「政治保護」。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黎是《壹傳媒》「主腦」 黎指是定「大方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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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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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確認曾形容《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確認曾形容《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

Mark Simon。

時任美副總統彭斯。

時任美副總統彭斯。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控方另指黎作為《壹傳媒》主要股東,2019至2021年擁有71%公司股份,控制3間子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另於2018至2020 年為《壹傳媒》主席,黎確認。

控方指,黎是《壹傳媒》的「主腦」(controlling mind)、「作出指示人士」(directing mind)?黎稱,他不能控制或指示他人心態。控方問黎主要帶領包括董事會在內的事宜,為《壹傳媒》提供策略方向?黎同意,指「我是為公司定大方向(big picture)的人,不是指示他人的心態」。控方問黎是帶領《蘋果日報》?黎同意。

控方展示《蘋果》年報,提到黎主要負責領導董事局,並為集團提供策略方向;黎確認。控方問,黎負責領導董事局?黎指「董事局由我領導,但策略須得到董局會同意」。控方問集團的使命(Mission)要與黎的想法一致?黎同意。

黎承認希望員工按其信念經營公司  惟不代表他們需遵守所有信念

控方問黎是否《蘋果》的「舵手」(helmsman)?黎稱自己是《蘋果》主席,他不會使用「舵手」形容。法官李素蘭問黎是否知道「helmsman」意思?黎稱不明白,也沒關係。法官杜麗冰指,「舵手」是指領導的人,黎則指他會沿用年報的說法。

控方問黎同意他是董事局的領導人嗎?黎指,他是其中一個董事,重申他是主席。控方問黎是「領導」(steer)?法官李素蘭解釋「steer」是指「direction」,黎同意是「direction」。控方問《蘋果》所主張的與黎信念一致?黎同意。控方問黎是一個言出必行的人?黎稱,他不能判斷自己為人。控方問黎希望員工按其信念經營公司嗎?黎稱,希望是,但不代表他們需要嚴格遵守所有信念。

黎確認曾形容《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確認曾形容《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確認曾指《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

黎承認《蘋果》的價值觀與他本人一致。控方指《蘋果》的角度亦與黎一致,黎於2019年7月及 10月赴美於《蘋果》曾報道,黎確認。控方引述黎曾供稱即使推出「一人一信救香港」時,陳沛敏及張劍虹不同意,但最終仍成事,因他是老闆。黎確認。

控方指,據黎早前說法,《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的報紙,黎指,不知道有否形容《蘋果》反共,但指應形容《蘋果》為反對派報紙。控方引述黎於2020年5月12日在台灣訪談節目《鄉民來衝康》受訪時稱「我覺得《蘋果日報》肯定是他們的眼中釘啦,這麼多年來我們是反共的,我們是反對派的報紙」,黎確認。控方指這是黎及《蘋果》多年來的立場?黎確認。

楊清奇指《蘋果》編綵「鳥籠自主」 黎辯稱是《蘋果》共同擁護的價值觀

控方再問及黎的立場及指示是《蘋果》的「鳥籠」?黎問及「鳥籠」的意思,控方引述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曾供稱,《蘋果》的編採是「鳥籠自主」,黎設定《蘋果》基本立場猶如「鳥籠」,「採編人員喺『鳥籠』係有一定自由嘅、有一定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呢個框架」。黎指,所謂「鳥籠」是《蘋果》共同擁護的價值觀。控方問亦是黎的價值觀?黎指,也是很多人的價值觀,指這些價值觀不是由他設立,他無訓練員工。控方指,當員工與黎意見相左時,黎佔上風,如「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般?黎指,那只是一次的例外,並非常規,重申員工擁有共同價值觀。

控方指於2019年3月至4月期間,黎曾告知員工要確保妥善報道反修例新聞?黎指不記得有否明確指示,但同意是其方向。控方指黎要求高層利用《蘋果》作平台,鼓勵公眾上街示威反對政府?黎指,不是反對政府,而是反修例,同意鼓勵公眾上街示威。控方又指,黎亦要求《蘋果》高層利用《蘋果》吸引國際社會,特別是西方民主國家的關注,希望對方針對香港及中央政府採取行動?黎指,這是英文版的情況,非中文版。法官李素蘭及李運騰指,2019年3至4月尚未有英文版。

控方指黎冀吸引國際社會關注針對中港採取行動 黎否認  

控方再指,即使在英文版出現前,黎亦要求高層利用《蘋果》作為平台吸引國際社會,希望對方針對香港及中央政府採取行動?黎否認,指他只用英文版吸引國際注意香港的情況,不是反對中港政府。

控方再指,黎在「飯盒會」中要求員工利用《蘋果》鼓勵公眾上街示威,黎同意。控方續指,黎亦要求員工利用《蘋果》吸引國際關注,希望對方針對香港及中央政府採取行動?黎指不記得,但認為自己沒在「飯盒會」中給予指示。控方指黎在「飯盒會」曾給予張劍虹相關指示,黎不同意。

控方指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曾於2020年4月向黎發電郵,建議在美國推出《蘋果》英文版,黎確認。控方指目的是希望政客會更願意與黎會面,及接納黎的提議?黎指,不記得惠頓曾這樣說,只覺得其提議不可行。控方指黎同意設英文版?黎指,當時沒表達同意與否,因覺得不可行。但控方指黎當時表示「Good idea(好主意)」?黎指,是好主意但成本太高。

Mark Simon。

Mark Simon。

黎著Mark Simon嘗試找彭斯訂閱《蘋果》

控方又提到黎在《蘋果》的專欄作家馮晞乾亦有建議開設英文版,黎隨後接納?黎確認。控方指目的是要令英文讀者可閱讀本地新聞,吸引他們注意?黎確認。控方指是類似進行國際文宣?黎指,是吸引國際注意香港情況。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5月10日開設「English News」的WhatsApp群組,黎在群組指「請努力快推動這事,現在很多美國大媒體要訪問我是想撐我哋,是時候走向美國讀者,讓他們的存在成為我們與美國政府的槓桿,是很大的支持柱樑」。控方問「槓桿」是甚麼意思?黎指,希望對方會留意到香港情況。控方指是希望吸引對方注意,為《蘋果》提供政治保護?黎確認。控方再問目的是反對港官及中央政府?黎當時預計會獲得支持?黎否認。

控方又引述黎向Mark Simon提到,如能找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訂閱《蘋果》手機程式,所引起的宣傳和尊重,將為《蘋果》帶來很多支持」,控方指黎認為Mark Simon可聯絡華府?黎指,僅提出建議,但同意想Mark Simon 嘗試,但亦知道不可能成事。控方指是因Mark Simon可與美國政府聯繫?黎指,因Mark Simon 是其助手,只能向他提出。

黎確認指示揀寫手時只需「黃色」看法 不需中國正面新聞及平衡報道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5月10日在群組發訊息,提到「我們選擇寫手時,不需考慮要向外國人呈現不同立場、有一個平衡看法,只需專注於《蘋果》觀點,即對「黃色」一方普遍看法…不是要尋求平衡,而是要考慮保護香港人的觀點。這是全世界都想知道的聲音」。黎確認。

控方指《蘋果》沒有中國的正面新聞,只有負面?黎指,他在訊息中提到單偉建的文章只提中國的正面觀點。控方問英文版只需不平衡的報道?黎同意;控方指即偏頗(bias) 的新聞?黎否認,指是要反映香港情況,不會是關於中國的正面新聞。

法官杜麗冰質疑,訊息沒提及「香港的看法(view of Hong Kong)」,黎指「只專注於《蘋果》觀點,即對『黃色』一方普遍看法」?黎指,他沒說是香港的看法,而是要反映香港的情況。杜官指,偏頗的看法不是平衡的想法?黎指,當時香港受中國政策影響,對港人有負面影響,《蘋果》要反映香港現況,而「黃色」一方是對中央政府入侵的反抗。控方指為何英文版毋須平衡報道?黎指,因想讓世界知道香港所受的苦。

法官李素蘭問,一般而言,報紙應要有平衡報道?黎指,是透過一系列的價值觀,媒體業務是傳播具價值的新聞,讀者不僅可理解,更可產生共鳴。黎指,若看《星島日報》……,法官李素蘭打斷指,控方指的是有不平衡報道?黎同意,指每一份報紙也有。

控方展示張劍虹於2020年5月11日在群組提到,初步訂出English Newsletter的做法,每天從社論、論壇、「名采」選取數篇文章,以及當天的逆權新聞和專題,翻譯或撮寫成當天 Newsletter,另每周將「成敗樂一笑」文章挑選綜合一周的版本。黎指,當時他忽略這訊息,故他從不知自己的專欄文章會被翻譯成英文,黎指「我的文章被翻譯成英文,那不是犯罪,但在法庭說謊是犯罪,你覺得我將合法的事情變成非法,就是為讓自己受罪?那我不僅是一個政治犯,還是一個白痴」。

法官杜麗冰聞言即指「你不是政治犯,你在這裡面對刑事指控」,黎指「你可以有你的觀點,我也可以有我的觀點」;杜官指「我是向你強調這一點」,黎說「你可以向我建議,但你不能把觀點強加諸於我身上」;杜官稱「我正向你指出真相,這裡是刑事法庭,你與政治無關」,黎回覆「你持有相同觀點與否,這就是事實和現實」,此時杜官嚴厲指出「黎先生!你不是一名政治犯!你想把政治帶入法庭嗎?你不被允許這樣做!」,黎遂稱「I see I see」。

法官李素蘭問及,黎是說讓外國政治人物或外國人透過他,了解香港狀況?黎稱,是透過《蘋果》英文版;李官稱是透過黎對香港情況的政治觀點,了解香港狀況?黎稱,他的意見沒這麼重要;李官再問黎是透過其專欄表達其意見?黎指,他的文章是中文;李官指,黎的專欄文章被翻譯成英文?黎指,他不知道這事;法官李素蘭問黎是否認為其文章內的言論,在國外產生很大影響?黎稱不知道。

時任美副總統彭斯。

時任美副總統彭斯。

黎堅稱不知其專欄文章被翻譯成英文版 

法官李素蘭問及,黎是說讓外國政治人物或外國人透過他,了解香港狀況?黎稱,是透過《蘋果》英文版;李官稱是透過黎對香港情況的政治觀點,了解香港狀況?黎稱,他的意見沒這麼重要;李官再問黎是透過其專欄表達其意見?黎指,他的文章是中文;李官指,黎的專欄文章被翻譯成英文?黎指,他不知道這事;法官李素蘭問黎是否認為其文章內的言論,在國外產生很大影響?黎稱不知道,同意是首次在庭上知道這事。

黎指《蘋果》是反對派報紙 需要「政治保護」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5月 10日向Mark Simon發訊息,提到「正在手機應用程式開設《蘋果》英文新聞通訊,因翻譯便宜又快…英文通訊會包含重要新聞、評論和專題…這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機會,爭取那些希望支持香港的美國人或外國人的支持…這將是巨大的財政和政治支持…特別是作為政治保護」。黎確認,英文通訊是最初想法,後演變成英文新聞。黎又指,惠頓當初建議推出英文版的「紙版」,Mark Simon則提到出網上版。控方問黎提到讓外國或美國讀者閱讀英文新聞,以了解香港發生甚麼事,包括對香港政府實施制裁或採取敵對行動?黎否認,不包括制裁。

控方問黎所指的「政治保護」是甚麼?黎稱是保護《蘋果》。法官李素蘭問,為何《蘋果》要受保護?黎指,當時環境對《蘋果》不友善,「《蘋果》是一份反對派報紙,政府自然對我們是不友善的」。控方問這是黎的猜測?黎指,是根據當時對香港情況的理解。

黎向Mark Simon指英文版主要目的是讓美政治領袖訂閱 作為《蘋果》政治保護

控方展示黎與Mark Simon於2020年5月12日對話,黎提到有一些作家不再受《南華早報》青睞,著Mark Simon與 Mark Clifford 討論這些作者為《蘋果》寫文章。Mark Simon當時回覆指與 Mary Kissel聯繫,將指導如何讓蓬佩奧或其職員註冊訂閱《蘋果》;黎再指:英文版的主要目的除要支持香港抗爭運動的美國人訂閱《蘋果》,也為讓彭斯、蓬佩奧或魯比奧等政治領袖訂閱,作為對《蘋果》政治保護。訊息中提到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前美國副國家安全顧問博明 (Matt Pottinger)、時任美國司法部長William Barr等。控方指Mark Simon 在訊息中指出找高級官員訂閱《蘋果》有困難?黎同意,指因美國政府的限制,最終沒成事。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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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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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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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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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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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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