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26日再傳召偵緝警長作供。控方展示第六被告張琸淇的手機Telegram截圖,警長確認機主案發時先後被加入兩個涉案群組,兩個群組的成員均疑討論將軍澳炸彈計劃,又曾討論化學品混合比例及方法等,而機主若不想接收相關訊息,可自行離開群組,而機主另曾在群組成員討論以假鬚假髮喬裝的話題,曾發訊息指「其實戴咗口罩,仲邊度見到鬚」。另控方傳召拘捕第八被告周皓文的警員作供指,於2020年3月7日於牛頭角住所破門拘捕周皓文,並在屋內檢取部分化學品及有疑似電路板草圖及化學算式的記事簿。
被告張琸淇。
控方續傳召警署警長郭君鵬作供。代表張琸淇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指,郭曾在首次錄影會面前,教張琸淇在會面時稱想與警方合作及轉為污點證人,郭不同意。辯方續指,郭曾問張琸淇有否遭警方毆打,為何沒問她有否遭警方「氹」,是否擔心張說出警方表示如果合作就可轉污點證人?郭亦不同意。
辯方又指,郭曾向張說:「如果你而家跟咗律師,我就當你唔同我哋合作,律師在場嘅話,之前講話轉做控方證人嘅嘢就作廢」,郭不同意。
控方今重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長温文鏡作供。庭上展示警方從被告張琸淇手機Telegram拍攝或擷取的訊息截圖,顯示張於2020年2月曾被加一個「無名群組」,群組成員包括「夠鐘改名」、「一枝弓」、「William Wallace」、「叉雞飯」及「Bee」等。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一枝弓」為第二被告李嘉濱,「William Wallace」為首被告何卓為,「叉雞飯」即第五被告楊怡斯,「Bee」則是第四被告張家俊。
張琸淇曾於群組表示「戴咗口罩,仲邊度見到鬚」
截圖顯示,張琸淇被加入群組後,「夠鐘改名」曾發訊息指「大西北騎牛仔」為「我女朋友」;後來群組成員「流沙天堂」曾討論化學品比例及混合方式,指「KNO分兩轉落」等;温確認,張琸淇被加入群組後被設為管理員,指若對方不想接收群組訊息,「係可以自己離開群組嘅」。
温亦確認,張一直留在涉案群組內,群組成員曾討論若用車運送炸彈,需用假髮和假鬚喬裝,及稱要戴口罩,「夠鐘改名」亦指「多啲鬚,狠人個種」,而張則發訊息指「但其實戴咗口罩,仲邊度見到鬚」;後來張亦被加入涉案群組「烘焙同好會0.3」。
代表張琸淇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指,Tg訊息的「剔號」只代表機主有否接收到訊息,不代表機主有閱讀訊息內容。温稱,根據張琸淇在「無名群組」的對話,顯示她知悉內容。辯方指,張在該群組內僅發送了一則訊息,温供稱,「無名群組」的成員「佢哋討論緊點樣去易容,包括戴假髮假鬚」,成員討論了相當長時間,最終「夠鐘改名」提出戴假髮、假鬚及口罩「就更加難認出」,而張則指其實戴了口罩便看不到假鬚,故根據上文下理,温相信張知悉討論內容。
被告周皓文 。
周皓文警誡下稱TG僅看過炸彈資訊 但未有製造及放炸彈
就第八被告周皓文涉及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單獨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方傳召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張建成作供。張供稱,2020年3月7日晚約11時47分,警方到達第八被告周皓文位於牛頭角的住所,警方拍門及表明身份,發出警告後沒人開門,遂破門而入,當時周皓文的父親和哥哥身處屋內,警方上前控制兩人,並在屋內房間發現周皓文。
張建成稱,他拘捕及警誡周皓文,周皓文當時稱「我係Tg度有睇過整炸彈啲資訊,但我無整過同放過炸彈」,及後有同事檢取周皓文的白色手機,而周亦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約於凌晨3時半帶周皓文到牛頭角警署。
周皓文的代表大律師麥健明盤問張建成時,提到周皓文住所內有兩間房,指當時警方入屋後,先破門進入周皓文父母的房間,而周母親當時表示自己正更衣,張建成稱「無聽過」。辯方另指,周皓文被捕後態度合作。張同意。
張又指,當時其小隊共5人,包括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孔繁康及警長34337、警員8143,負責檢取證物,而警員8447則負責破門,而他本人則負責拘捕。
警檢獲化學品及有疑似電路板草圖及化學算式記事簿
控方傳召警長葉嘉駿作供。控方問及是否有警員以鐵筆爆開父母的房間?葉稱沒有。葉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拘捕周皓文當日,於屋內搜出多項物品,包括電話卡、五金收據、四對防切割手套、一支膨漲膠、港幣1.9萬元、1500元美金、一支聚胺脂樹脂泡沫填充劑、一袋氧化鋁粉、1300克氧化鐵粉、沙糖、 180克次氯酸鈣、3D打印機、記憶卡、記憶棒等。控方展示相關草圖顯示證物的所在位置。葉又確認,過程中除為證物拍照,並沒作出任何干擾。另控方又展示兩本筆記簿,當中畫有疑似電路板草圖及化學算式。葉又在周的房間內檢取一件軍綠色外套、淺啡色長褲及啡色背囊。
控方庭上播放2020年2月1日宏創方5樓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周皓文曾在該處出現,且身穿上述衣物,而何卓為亦一度走在周皓文前方及兩人一起進入升降機內。
被告楊怡斯。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