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葡籍男子黃煡聰被指是「香港獨立黨」主席,涉網上平台發布帖文,倡議廢除《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獨立等。原審時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於去年4月被判囚5年,他不服判刑提上訴。星期二(15日)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男子不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囚5年提上訴
上訴方指,原審不應把《國安法》下最低刑期套用在串謀罪行。雖然《國安法》第6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但本案的第21條沒有明文使用「串謀」字眼,與《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罪沒有衝突。
判詞指出,《國安法》第20條或第21條都沒有明文提及串謀,但這不是說立法原意是把串謀罪排除。《國安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串謀煽動實施《國安法》第20條犯罪的判刑,必須跟從《國安法》第21條的規定,在其制定的量刑框架內進行,不能低過適用級別所規定的下限。
根據《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若情節嚴重,「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較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等法院
判詞續指,申請人犯案時間長達28個月,並且明顯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行為。申請人利用互聯網發表涉案帖文,以加強煽動的效果煽動的對象是普羅大眾,涉案平台有數以千計的人跟隨,人數實在不少。涉案帖文煽動以不同的手法達到犯案的目的,部分帖文鼓吹以暴力手段推翻中國和特區政府。不僅與他人串謀,更已採取某些實際行動去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上訴庭稱,雖然案件的申請人被控串謀罪,但其犯罪情節與煽動罪無異。原審法官裁定案件為「情節嚴重」正確,而他以6年半為量刑基準亦屬合理,並非明顯過高。考慮到適用的判刑原則和本案的整體情況,原審法官判處申請人5年監禁既非原則犯錯,亦非明顯過重,所以拒絕他的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人黃煡聰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案件編號:CACC92/2024
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和香港社福界心連心大行動,聯合舉辦香港社福界維護國家安全研討會,探討香港社福界與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對接,並聚焦交流社福界自發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以護航「一國兩制」事業的高質量發展。
研討會由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主禮,現場超過300位社福機構管理層出席,另約9000位社福界人員以線上方式參與。中聯辦社會工作部副部長周和及心連心學院院長譚贛蘭亦有出席。
左起)勞福局副秘書長(福利)陳偉偉、社署署長杜永恒、勞福局常任秘書長劉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中聯辦社會工作部副部長周和、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心連心學院院長譚贛蘭和社署副署長(行政)關淑儀在研討會上合照。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孫玉菡致歡迎辭時表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年二月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深入闡明中央政府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立場,系統總結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經驗,對香港社會各界具有重大的啟示和指導意義。香港特區政府去年順利完成第八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是鞏固香港國家安全屏障的一項重要實踐。他指社福工作任重道遠,期望社福界繼續與政府並肩同行,積極推動維護國家安全,讓社會可以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
孫玉菡又指,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如何充分發揮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從而更好地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正是香港各界需要深思和行動的議題。他鼓勵社福界把握「十五五」規劃的機遇,做深做實粵港澳大灣區的社福合作,為國家的發展建設貢獻香港力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主席李慧琼為研討會主講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及強化「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亦應邀分享她對國家「十五五」規劃的真知灼見,並跟與會者探討如何進一步強化「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社福機構代表在研討會上分享其自發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和實踐心得。 政府新聞處圖片
研討會的另一環節邀請了六間社福機構代表,分享其自發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和實踐心得,讓社福界交流借鏡,互相砥礪,把各項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更有效地融入日常運作之中,共同履行社福界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使命和責任。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研討會上致辭。 政府新聞處圖片
孫玉菡最後為研討會作總結回應,指社福界於過去一年積極響應勞福局及社署推廣國家安全的工作,除了參與國安研討會、分享會及參觀國家安全展覽廳外,亦透過社署專項基金的資助,自發舉辦有關認識國家事務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培訓項目、安排員工參加內地交流團等。他相信,隨着更多社福界同工加深對國家的認識,日常服務必能展現更廣闊的視野與更深厚的家國情懷,促進兩地社福服務的發展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