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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慶祝中華全國總工會百周年重要講話精神 賡續百年工運薪火

博客文章

吳秋北: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慶祝中華全國總工會百周年重要講話精神 賡續百年工運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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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慶祝中華全國總工會百周年重要講話精神 賡續百年工運薪火

2025年04月30日 17:27 最後更新:17:31

今年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立100周年,日前在北京舉辦慶祝活動,也是第17屆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頒授獎章,並向全國、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致以節日問候!習主席的重要講話給廣大勞動群眾和工會工作者帶來巨大的鼓舞;是我們推進工運,建設社會,建設工會的有力遵循,以下談幾點體會認知。

香港工人以熱血譜寫百年工運華章​
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百年工運史,是一部波瀾壯闊的奮鬥史詩,而香港愛國工運事業,也因為「愛國」這共同的精神內核成就了不少蕩氣回腸的詩篇!回望往昔,香港海員大罷工掀起工運高潮第一怒濤,勝利令港英低頭,為工友爭取了應有權益;省港大罷工的怒吼震徹雲霄,香港工人以血肉之軀築起「鋼鐵陣線」,為內地革命注入磅礴力量,讓帝國主義霸權在工人階級的團結偉力下顫抖;抗日戰爭的烽火歲月里,香港工會化身隱秘而堅定的力量,工運前輩冒著槍林彈雨,穿梭於危險境地,為抗戰前線輸送物資、傳遞情報,用熱血與生命譜寫民族解放的壯歌。這一樁樁、一件件,無不彰顯著香港工人階級熾烈的愛國情懷,更見證著香港愛國工運與內地工運血脈相連、兄弟情深!

新中國成立後,香港愛國工會始終是祖國最忠誠的「擁護者 與 「建設者」。兩航起義,沖破層層封鎖,為物資匱乏的內地送去急需資源;改革開放,又化身溝通的橋梁,積極牽線搭橋,將先進的管理經驗、前沿的技術引入內地,助力現代化建設。回歸之後,香港工會組織以堅若磐石的意志,引導職工堅決維護香港社會穩定,積極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黑暴籠罩時,這支鐵軍當仁不讓是 「一國兩制」 偉大實踐中堅不可摧的中流砥柱!

凝聚職工激發新質生產偉力的核心擔當​
工會工作千頭萬緒,但最根本的,是要成為凝聚職工群眾的 「強磁場」、匯聚磅礴力量的 「聚寶盆」!習主席講,「黨的二十大明確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覆興偉業的中心任務。這一中心任務,就是我國工人運動的時代主題。」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發展新質生產力。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升級需要全面提升勞動者素質,工會組織要擔起責任,為國家建設出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的勞動者大軍。

弘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
從港珠澳大橋建設者的「鋼鐵意志」,到抗疫期間運輸工人的「逆行堅守」,香港勞動者正正踐行著勞模精神。勞動模範和大國工匠是人民模範,民族脊梁,新時代需進一步樹立「勞動創造幸福」的價值導向。今年5月香港將首次舉辦勞資官三方合作的「行業模範之星」評選,搭建這個平台是為了讓更多人看到他們的故事,弘揚勞動精神,肯定勞動價值。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能成其事並不容易,事實上工聯會已推動多時,終於成功落地是一國兩制實踐的創新,展現出愛國者治港新風貌。

以「新時代工運」旗幟不斷增強引領力、組織力、服務力​
當前國際局勢深刻演變,香港要堅定不移配合國家應對各種風險挑戰。「新時代工運」是香港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的社會基礎,要引領工會、工友建立主人翁意識,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戰鬥力,發揚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壓的鬥爭精神!

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推動香港經濟轉型
習主席指出,高質量發展需要「高質量的勞動創造」。香港正著力發展創新科技、金融服務、綠色經濟等新興產業,新工運須主動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和大灣區建設戰略。一方面,工會應推動職業教育改革,協助勞工提升數字技能、跨領域能力,培育適應「北部都會區」等重大項目需求的專才;另一方面,要倡導「以創新論英雄」的職場文化,支持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助力香港從「國際金融中心」邁向「國際創科中心」。

構建新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香港貧富差距、住房困難等問題長期制約社會發展。勞工是香港社會經濟的基石,共同富裕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新時代工運須以「共同富裕」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與時俱進推動完善勞工政策。不斷提升就業環境,增加勞動收入,推進高質量就業,以「共建共榮 共享共贏」理念,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人人分享經濟發展成果。

持續不斷增強工會組織建設
香港工會作為維護勞工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在當今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經濟轉型與提升社會治理的關鍵時期,需從組織建設、服務創新、科技賦能、強化政策研究倡議,以及與社會對話等多維度強化自身能力。此外,更要弘揚勞動文化、深化愛國主義與職業倫理教育等,這樣才能應對新挑戰、把握新機遇。

百年前,省港大罷工的汽笛聲震撼神州;百年後,香港工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香港工會既要傳承「為勞動者謀幸福」的紅色基因,更需把握「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時代機遇。唯有將維護勞工權益與維護國家安全相統一,將經濟轉型需求與工人發展訴求相銜接,方能開創香港工運新格局,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群眾根基,在中國式現代化征程中寫下璀璨的香江注腳。

作者:吳秋北(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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