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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男女涉助蔡前夫鄺港智潛逃 控辯爭議有否達成犯罪協議 押後6.16裁決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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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男女涉助蔡前夫鄺港智潛逃 控辯爭議有否達成犯罪協議 押後6.16裁決

2025年05月07日 15:55 最後更新:16:21

譚仔創辦人媳婦28歲蔡天鳳兩年前疑遭肢解碎屍,遊艇公司男職員及無業女涉案發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潛逃,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辯雙方星期三(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曾協助男子Alex報價租船,便足以定罪;惟辯方反駁,租船一方未支付費用,就代表協議尚未達成,女被告甚至僅為「傳話人」,不知協議存在。裁判官陳志輝聽畢陳詞後,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裁決。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本案被告為41歲遊艇公司男職員林舜及29歲無業女潘巧賢,同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串謀女子Ivy(涉案者盧曉虹),協助有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的男子Alex,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

控方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在結案陳詞時指,兩被告的訊息曾提及30萬元安排及租船。辯方指二人未談妥租船價錢,故未達成任何串謀協議,但控方認為只要二人協議嘗試幫助Alex便可形成串謀。控方補充,只需要證明二人協助的男子是Alex就可以,無需證明協助的是鄺港智。

男被告林舜,巴士的報記者攝

男被告林舜,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舜的大律師梁鴻谷在結案陳詞指,案中除文字訊息外,無其他證據,引述被告林舜曾提到「放心安排緊㗎啦......,我而家係托上托私底下搵朋友......」。辯方指,對方未有支付費用,代表協議尚未達成,且林舜不是船家,要「托上托」才可以,故未有協議存在。

女被告潘巧賢(黑色衣服),巴士的報記者攝

女被告潘巧賢(黑色衣服),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潘巧賢的大律師劉迪雅指,潘巧賢在知道3萬變30萬元後發現不妥,已經想盡快抽身,強調不知道協議,亦沒意圖參與,又指潘在過程中參與不多,只牽涉少部分對話,提及安排惟不清楚相關內容,亦沒加入討論,認為其角色只是中間人負責傳話。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裁決。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23年3月2日,林舜在警誡下稱「唔關我事㗎,係我個朋友Irene Poon介紹單生意畀我,我都唔知咩事,而且最後都冇租到船畀嗰個人」。潘巧賢則於審訊時自辯稱,出於「幫朋友」才就租船事宜替涉案者傳話,後發現租船費由原先的3萬變30萬元,始覺得事件「古怪」,曾就此試探涉案者盧曉虹。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大埔龍尾村肢解案,死者蔡天鳳前家姑涉嫌催促死者前夫鄺港智離開受查地點,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被告李瑞香被控去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等。

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資料圖片)

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向法庭申請押後,指須索取警方2017年至2023年調查的資料,屆時辯方或有其他申請,但表示如果成功索取相關文件,這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

蔡天鳳案至今已差不多一年

蔡天鳳案至今已差不多一年

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大伯鄺港傑及前家翁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3人於去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某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3人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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