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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嫌內地客「窮遊」?不健康的心態要改了!

博客文章

馮煒光:嫌內地客「窮遊」?不健康的心態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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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嫌內地客「窮遊」?不健康的心態要改了!

2025年05月09日 16:30 最後更新:16:46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著有《21世紀西行漫記》和航拍攝影集《遊龍記》

近期,本港又有個別人士「白鴿眼」,批評五一來港「窮遊」的內地旅客旺丁不旺財,還說什麼香港有「窮遊之都之困」。這其實是一種不良本土派心態,針對的是內地同胞,可以說是「去中國化」的另一表現。

講起「窮遊」,其肇始自歐美的背包客,他們在亞太地區「窮遊」是出了名的。筆者上世紀90年代初到尼泊爾和泰國旅遊,就遇到不少歐美「窮遊」客,他們錙銖必較、十分慳儉。但從未聽過有亞洲國家投訴,香港也未有批評歐美「窮遊」客、背包客的聲音。為何今個五一假期會有這類雜音?說白了,還是心態問題。

打開門口做生意,從來都要迎四方客,哪會區分「窮遊」還是「富遊」?若香港落得一個「只能富遊」的虛名,只會令遊客卻步。畢竟,什麼是「窮」,什麼是「富」因人而異。若香港予人以出奇地「貴」的名聲,只吸引少數富豪前來,那麼屆時前述批評者又會說「香港連鬼影都冇隻」「港府連攪旺個場都唔識」云云。

迎四方客便不應「挑客」,香港需秉持開放包容。看看一河之隔的深圳,一直都講「來了就是深圳人」,海納百川。再說了,所謂「帳篷客」是真的消費不起嗎?只要細看他們身上的設備,由風衣、衛衣到睡袋、帳篷,當中不少是名牌。或許,他們不住香港酒店並非住不起,而是有「想體驗一下露營」等其他考慮。在香港郊外露營,感受這座國際大都市的另一面,對不少內地年輕人來說,那才是生活。另需注意的是,迎四方客包括「背包客」、所謂的「窮遊客」,其實也是「無處不旅遊」的體現。

香港是承傳好客之都的美名:遊客來了香港,只要不違法,想怎樣遊便怎樣遊。這對本港經濟長遠發展定有好處。近年,筆者在內地多處旅遊並不算「富遊」,譬如在祖國邊疆四處航拍,住一些價格相宜的酒店,目的是親身體驗當地日常生活,內地各城市都不會把遊客分為「窮遊」「富遊」。執筆之時,筆者正在西藏東部的八宿航拍,為下一本攝影集準備素材,西藏同胞無人會因筆者的慳儉消費而投來異樣目光。

總括而言,本港出現嫌內地客「窮遊」的雜音,是緣於不健康心態,必須唾棄並改正過來!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麥俊豪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1月13日,某海外媒體在評論黎智英案時又提到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此前發表的一篇文章。筆者看過那篇文章,一直有話想說,在此一吐為快。

近兩年,岑耀信無視法官應保持中立、克制的傳統,頻頻對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發表政治立場極強的評論。此次關於黎智英案的評論更是公然將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預設立場、先入為主,歪曲歷史、顛倒黑白,完全違背法律人的基本操守。

無視大量確鑿證據

岑耀信坦言,「黎智英承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竭力爭取外國制裁」,卻又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要求制裁的證據「薄弱」。然而,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中關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請求外部制裁的事實結論就長達10頁、相關證據論述更長達300余頁,涵蓋《蘋果日報》社論、論壇以及黎智英個人文章、推特貼文和Live Chat節目等各類證據,裁決中也清清楚楚引用了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原話「應當制裁中國,阻止它鎮壓香港」「我覺得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是對的」。對此,岑耀信都視而不見了。

充滿傲慢與偏見

我們不禁要問,岑耀信作為英國和香港兩個司法管轄區內最高級別法院的法官、作為英國御用大律師,號稱擁有敏銳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學功底,怎麼在黎智英案上一下子就破了功呢?答案在於,岑耀信的觀點並非基於法理與事實,而是出於一個傲慢且虛假的前提:英國的做法都是對的,與之不同的就是錯的。支持這一前提的就是岑耀信所謂的“英國的法律價值觀”。

那麼,「英國的法律價值觀」究竟意味著什麼?難道是對黎智英這樣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放縱寬恕嗎?岑耀信顯然不會這樣承認,英國的法律也絕非如此。英國2023年出台的《國家安全法》授權警察無需逮捕令,即可逮捕嫌疑人並羈押48小時;授權警察根據需要,無需申請,可直接強制搜查、沒收嫌疑人有關文件材料;對嫌疑人可直接採取定點隔離、出行禁令、限制使用手機電腦、限制交易及金融服務等措施;多個罪名的最高刑期均為終身監禁。

由此可見,在“英國的法律價值觀”下,英國制定了森嚴的法律體系以維護國家安全。事實上,這種對國家安全的重視保護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做法,是通行的法律原則。但在香港、在黎智英案中,這種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的司法實踐就成了不遵循英國人的“價值觀”了。如果真如此,那麼,不遵循才是正確的。

沒資格裝「人權衛道士」

更可笑的是,岑耀信還為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再遵循英國的法律價值觀”而悵然。那我們就一起看一看,在“英國的法律價值觀”大行其道時,香港到底如何。

世人皆知,港英政府在殖民統治時期先後制定《煽動性刊物條例》《刊物管制綜合條例》《煽動條例》等,設立新聞審查辦公室、報紙檢查處,每日對報紙進行強制預先審查,以報道不利於殖民統治為由對多個報紙提起檢控、逼迫停刊,許多出版商和編輯被定罪。岑耀信對此只字不提,卻“歸責”香港回歸時沒有將其中的一個條款廢除,可真是顛倒黑白、欲加之罪。

需要指出的是,回歸後香港的法律體系是「一國兩制」框架下普通法傳統與中國法治實踐和理念的融合。在此之下,香港居民的權利保障不斷得到加強。基本法專章規定了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等各項的基本權利,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依法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與此同時,香港的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民生不斷改善,市民福祉大幅增進。如果這是“不再遵循英國的法律價值觀”的結果,那不再遵循可真是值得拍手稱快、奔走相告了!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回歸後的香港早已不是外部勢力可以為所欲為的香港,儘管仍有岑耀信之流沈浸於殖民舊夢,妄圖「教師爺」般頤指氣使的說教,那就隨他「嗡嗡叫」吧,香港自會大步向前、書寫自己的繁榮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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