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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訂立國安附例 讓國安公署履職有法可依亦獲保障

政事

譚惠珠稱訂立國安附例 讓國安公署履職有法可依亦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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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訂立國安附例 讓國安公署履職有法可依亦獲保障

2025年05月13日 13:42 最後更新:14:23

政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星共二中午刊憲,即時生效。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同時列出公署的6個履職場所的位置,並列為禁地。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五章已列明國安公署在香港的職責及權力,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公眾知道程序或相關保護,有關的附屬法例可讓國安公署在履行職務時有法可依,並給予適當保障。

譚惠珠指出,現時本港面對的國安風險表面平靜,但地緣政治危機仍然存在,而且或有不能預料的事件發生,因此她支持特區政府今次的立法工作。

譚惠珠。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譚惠珠。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至於宣布將相關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方面,譚惠珠認同做法,指禁地與現時軍事禁區等相若,又指禁地的劃界公開透明,加上國安條例已對禁地的定義作出說明,相信市民不會誤闖。

近日,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針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進行歪曲和以偏概全的報導。立法會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在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形容是對《實施細則》斷章取義,是嚴重抹黑和扭曲事實。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前,《香港國安法》就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電子設備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時,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作出修訂。

周浩鼎解釋,修訂的《實施細則》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罪犯才會用。由於過去在某些國安案件中,有罪犯濫用各種方法去規避執法,因此今次是吸取經驗,進行法例的優化,普通人並不會受到影響。

他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所發出的所謂「旅遊安全」警告,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所有人現在都要應特區政府的要求,去交出你的電腦和密碼,否則就犯刑事?其實只是聽,就已經夠謬言聳聽了。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最容易煽動到人們的恐慌,滿足他們打擊香港特區、打擊祖國的一個手段。」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表示,現時整個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除了譴責之餘,也有一起發聲澄清事實,「這個觀點都很值得在社會裡多番解說,當我們有高度認知時,海外勢力要要達到抹黑我們的目的,就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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