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待控辯雙方取得所需文件。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告續准以20萬元現金,以及兒子人事擔保20萬元保釋。郭鳳儀父親被指涉嫌協助更改相關保險單持有人,並提取保險單結餘,被控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控方在庭上透露,已向保險公司索取文件,公司需要一至兩星期時間準備,因此申請押後,而辯方亦表示,仍未取得所需文件及口供。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68歲被告郭賢生,涉嫌在25年1至2月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辯方表示,已通過書信向控方表達答辯意向,控方準備了相應文檔,雙方需時間商討內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5月,有信心屆時完成交付程序,以盡快處理案件。控方沒反對押後。蘇官應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黃之鋒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押候訊。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