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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親美 美不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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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18:21

中東局勢戰雲密佈,以色列對伊朗突襲,擊殺伊朗兩個最高軍事將領和大批核科學家,伊朗以導彈還擊,以伊兩國互攻。而美國總統特朗普就繼續猶豫不決,未決定是否支援以色列,用美國的B2型轟炸機攜帶重型的巨型鑽地炸彈,去轟炸伊朗深藏在地下90米的福爾多核設施。

這次以伊開戰,伊朗基本上掉失制空權,以色列的戰機如入無人之境,飛近首都德黑蘭施襲。伊朗陷入這種困境,可以說是在政治上和軍事上親美思潮的惡果。

第一,錯過了中國戰機。伊朗現在最先進的戰機,仍然是1979年巴列維王朝的時候購買的美製 F-14A 戰機。這些都是機齡50年以上的老爺機,加上美國制裁陷入零件匱乏的狀況,面對以色列有45架F35I隱形戰機,完全是一個被動挨打的局面。

最近巴基斯坦和印度空戰時,巴基斯坦使用中國的殲-10CE戰機,發射霹靂-15中程導彈,擊落印度的法製陣風戰機,殲-10戰機隨即聲名大噪。這樣就讓人想起,在2008年中國的殲-10戰機首次亮相珠海航展,當時外界認為最可能的買家,就是巴基斯坦和伊朗,結果巴基斯坦最後買了殲-10戰機,而伊朗就從未採購。

在2008年11月6日,美國《華爾街日報》發表一篇評論題為《中國人的公開表演》,文章提到殲-10戰機在珠海航展亮相,飛行員通過急轉彎、垂直上升和360度旋轉等一系列高難度動作,試圖震撼觀衆,《華爾街日報》指中國想發出的訊息是明確的,那就是中國的軍事時代已經來臨,而且速度很快。

不過當時《華爾街日報》就說,中國目前並非一個貨真價實的軍事超級大國,珠海航展展示很多高端技術,都是抄襲外國的技術,真正來自中國獨立研究的技術寥寥無幾。現在回看美國媒體17年前的評論,覺得荒謬可笑,如今中國已經有兩款第6代戰機亮相試飛,而現在美國的6代機就只是PowerPoint上的畫作。

此外,當年也有西方評論指,中國的殲-10戰機有50多處毛病,恐怕這也是伊朗不採購殲-10戰機的一個關鍵原因。伊朗飛行員慣了駕駛F-14,德黑蘭有不少人仍然很西化,自然看不起中國的殲-10了。但是如果伊朗當年大量採購了殲-10戰機的話,恐怕即使仍然落後於美國的F-35,但有霹靂-15中程導彈保護,恐怕也不至於門戶洞開,將制空權完全拱手讓予以色列。

第二,親美派左右大局。伊朗的最高領袖是宗教領袖哈梅內伊,當年最高領袖高美尼是1979年推翻巴列維王朝時的領導者,他死後就由哈梅內伊繼任,而伊朗總統就由選舉產生。美國長期制裁伊朗,伊朗人生活艱苦,國內不時生起一些思想,想政府向美國跪下,換取解除制裁。

所以伊朗總統人選,就在強硬派和親美派之間不斷輪轉。上任總統萊希本來是一個強硬派,甚至被視為現任最高領導人哈梅內伊的接班人,但是他在2024年就在一場不明所以的直升機意外中墜機身亡,現在看來這場空難亦很可能是人為,反正伊朗強硬派總統總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下台。

之後換上來的現任總統佩澤希齊揚,就被視為是一個親美派,但殘忍的現實是親美派做總統,並不等於美國會支持伊朗。當佩澤希齊揚上台時,就有年輕朋友問我,是不是會迎來伊朗的改革,甚至可以跟美國改善關係。我就叫他不要這樣樂觀,認為伊朗的局勢不是伊朗總統說了算,而是美國說了算。

伊朗總統試圖親美,問題是美國是不是容許你親,特別是以色列在旁虎視眈眈,你越親美,即是越軟弱,就越是暴露了自己的軟肋。結果美伊一開始談判,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就發動空襲,伊朗國內如果不是有那麼多親美間諜,為何兩個最高將領的位置會被以色列的導彈鎖定呢?伊朗國內想跪低的人太多,這是一個致命的弱點。

這就讓我想起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4月的時候,在「全民國安教育日」所說的金句。他說,「美國見不得香港好,關稅戰的目的,不是要我們的稅,是要我們的命……若想向美國求饒換取和平的話,此是極其幼稚,背叛祖國也不會有好下場。」

伊朗的悲慘命運正正反映了,如果有人想跪求美國的話,只會將自己的國家推向深淵。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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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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