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法言
香港由亂到治,主要靠一部《香港國安法》。
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香港國安法》刊憲生效以來,這部法律已經實施了5年。《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在反對派大力阻撓下,香港國安立法在2020年前缺位,終至2019年香港發生嚴重暴亂,充份顯示未就國安立法,會帶來如何嚴重的問題。
當時,反對勢力以反修例為借口,快速演變成港獨運動,暴力急促升溫,街頭集結、堵塞馬路事件無日無之,演變成街頭縱火和毆打反對暴動者的嚴重違法行為,市民恐懼加劇,社會明顯失序。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果斷出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藉以恢復香港的社會穩定。
《香港國安法》實施,定出4大罪名即「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大大強化了對國家安全的保護。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特首董建華在2003年曾試圖按《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但由於反對派發動大遊行反對,最後未能取得自由黨在立法會內8票的支持,最後被逼收回法案。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便一直被擱置,形成特區政府在维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上,有著明顯的法律缺陷。其後、《基本法》第23條更被嚴重地妖魔化。特區要完成23法工作,實際上已經非常困難,導致了2019年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動,全面爆發。
前副總理錢其琛話,心中有鬼的人,才會去反對23條立法。
中央對香港特區有全面管治權,包括在有需要時為香港制定法律法律,按《基本法》附件3在香港頒佈實施。2019年香港出現難以控制的亂局,中央就有需要出手了。
2019年的10月,中共第19屆4中全會在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區,维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别行政區强化執法力量,以兩個絕不為中心點,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綫的行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中央政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據《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為香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並將相關的全國性的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3在港實施。最後中央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終採取,以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兩步推行,先作出立法決定,然後由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實施《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填補了香港的法律漏洞,在港建起一條國安護城河,震懾了反動力量,震懾了插手香港的外國和境外勢力,成為香港近年快速重拾政治秩序的關鍵。境外勢力一直反對香港就23條立法,因為立法會阻斷了他們干預香港政治的機會,阻斷了他們操控香港政治團體的渠道。就如前副總理錢其琛所講,心中有鬼的人,才會去反對23條立法,23條立法對一般市民根本無影響。
有了《香港國安法》,我們才突然發現,香港回復政治秩序,特區政府施政重回正常軌道,可以集中精神關注社會民生和經濟問題,對香港發展是何等重要。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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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法言
警方終於就兩年前爆煲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正式向16名被捕人士落案起訴,是香港首次起訴如此大型的虛擬資產騙案。
此案其中一個特點,是涉及被騙款項多達16億港元,目前警方凍結相關款項約2億多元。另一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按警方所公布的數字,已拘捕80人(當中有16人已被正式起訴),凸顯案件的嚴重以及複雜性,因為追查虚擬資產及相關犯罪資金的流向相當困難,令搜證及檢控時間變得非常漫長。
案中其中一個被告是名人林作,他是16位被警方商罪科落案起訴的被告人之一,但16人的控罪其實不盡相同,其中林作被控在2023年4月1日才生效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此罪行是2022年才在立法會通過的新法例訂立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不過林作同時被控欺詐罪、洗黑錢等多宗罪行,那些罪名如入罪最高刑罰高達14年,遠高於「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一罪,因此、案件須由由區域法院移送至高等法院審理。雖然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14年,但法官一般會按不同情況考慮量刑,例如涉及的金額、受害人損失程度、受害人數量以及對整體社會的影響等因素。過往干犯欺詐或串謀詐騙罪的案例,被判超過7年的情況極為罕見。
這宗以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可追溯至JPEX在2020年初成立,利用大量廣告,網紅KOL等宣傳,標榜低風險高回報,誘使市民投資虛擬貨幣。證監會在 2022年接獲投訴發警告聲明後,JPEX將提取加密貨幣的手續費提高,有用戶無法提款,JPEX涉嫌將客戶的資產轉走,並透過大量加密貨幣錢包進行清洗。由於JPEX一直沒有公司或個人承認是它的真正主事人,警方向大量受害投資者錄取口供,分析大量文件,對大量電子設備進行檢測分析,查找幕後主腦,並確定各涉案人士角色。警方也首次引用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作出檢控。
立法會於2022年12月通過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該條例在2023年第二季分階段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份「關於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當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規定,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案的關是涉案人有無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
有關條例涉及的欺詐(Fraud)罪行,在香港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欺詐的定義是指故意欺騙他人以非法獲取利益或使他人蒙受損失。
而欺詐包括下列原素:
1.欺詐性的犯罪行為:例如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偽造文件。
2.犯罪意圖:行為人故意使他人受損或自己獲利。
3.實際後果: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或行為人獲得利益。
JPEX涉嫌欺詐案涉及的金額龐大,受害人眾多,更涉及全新的虛擬資產詐騙活動,令案件審訊倍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