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的事情相當諷刺,移英港人再次遇上修例風波。
英國政府準備修訂《2003 年引渡條例(指定第二部法域)指令》(Extradition Act 2003 (Designation of Part 2 Territories) Order 2003),重啟在個別情況下,向香港移交逃犯。
在野保守黨議員凱恩斯(Alicia Kearns)在社交平台X發帖批評工黨政府的做法,指英國政府無視香港現實;而關注香港的人權組織就指,英國政府背棄香港人。但英國政府內政部保安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回應傳媒查詢時聲稱,1997年和香港的引渡條約仍處於暫停狀態,指「英國恢復與香港的引渡合作」並不正確,這項修訂是為了令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具有法律效力。不過翟偉紳很明顯是作出一種技術否認。英國內政部指出,修例之後香港的地位與條例規定的其他非引渡條約國一致,例如北韓,所有的引渡請求均會由英國法院獨立審議,如引渡被視作出於政治動機,英國法院擁有廣泛權力阻止引渡發生。
不過,移英港人政治團體當然並不收貨,指這個修例計劃就是重新開啟英國對香港引渡之門。
平情而論,英國政府的說法確有漏洞,修例由過去對香港「零遣返」,變成容許個別個案可以由法庭「獨立審議後遣返」,的確是打開了引渡之門。
現實上移英港人如果在香港曾經犯罪,就要考慮是否可以繼續留在英國,這和2019年部份反對修例的商人面對同樣處境。現在留英的港人,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他們在英國觸犯嚴重罪行,而香港又要求引渡他們的時候,英國法庭很可能會批准申請。
英國政府作出這項修訂,表面看是為和香港關係正常化踏出第一步,也是和中國改善關係踏出正面的一步,但是背後可能也有兩方面的政治考慮。
第一、中國的超級大使館
中國政府在2018年買入倫敦黃金地段、有超過200年歷史的舊皇家鑄幣廠廠址,計劃興建新的駐英大使館,是原使館面積的十倍,屬於中國全球最大的外交設施,但部份激進移英港人就藉反對在英國興建超級大使館,作為攻擊中國政府的手段,並藉此阻礙英國政府和中國改善關係。
今年以來,移英港人已經至少4次在皇家鑄幣廠舊址發動大規模的示威,反對興建中國超級大使館,在示威時多次和倫敦警方發生衝突,倫敦警察防範示威的警力一次比一次增強,一發現示威者有過界行為就馬上拘捕。和示威者相關的媒體想靠近示威現場採訪,也被倫敦警察驅離到很遠的位置。反正他們在香港示威要做的激進行為,在英國就被全面禁制。
這些移英港人團體亦大力遊說,特別是遊說英國在野的議員,要求他們反對中國興建超級大使館工黨政府礙於壓力,押後到9月才作出決定,但近期已經不斷傳出消息,話工黨政府計劃同意中國興建超級大使館。如今英國政府修訂向香港移交逃犯的指令,容許在個別情況之下,將犯罪的港人移交香港,亦等於對移英港人發出警告,如果他們進行激烈的示威,嚴重觸犯英國的法律,是有被移交的風險。
第二、英國右翼勢力冒升
今年5月3日英國舉行多場地方選舉,極右的英國改革黨贏得超過670個地方議席,取得10個地方議會的控制權,更首度在大林肯郡贏得市長選舉,改變了英國長期以來兩黨統治的格局。執政工黨的聲望下跌,蒙受極大的壓力,工黨政府一方面面對美國的新保護主義,希望加強和中國的經貿關係,藉改善經濟爭取政績。另一方面,傾向支持各種反移民議題,包括將接受移民的年限,由5年加1年改為10年加1年,借反移民的政策,爭取偏右選民。
如今修改移交逃犯指令,也是指向同一個方向。在英國犯罪的香港移民,隨時要面對被遣返香港的命運。這種改變會受到英國的右派支持,因為符合他們的反移民傾向。
人過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這些激進的移英港人,在香港習慣了用激烈的行動示威反政府,但移居英國後,如果繼續想在政治上「玩嘢」,前景相當坎坷。其實移民外地,作為一個少數族裔,就應該老老實實做一個順民,跟隨當地的主流價值,支持當地的政府,不要妄想將香港反政府的一套移植到當地重演,否則下場會相當悲慘。
盧永雄
香港的性別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特區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決定而制定《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內引起極大爭議時,高等法院又就另一單有關性別爭議的案件宣判。
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K,因為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在進行性別過渡期間,因其身份證性別仍為女性而不能進入男性公廁,2022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
高院法官高浩文本周三(7月23日)頒下判詞,裁定跨性別人士K勝訴,宣布相關公廁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宣告「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惟暫緩生效12個月,讓政府有時間考慮處理方法。
此案的爭議點是《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規定,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性使用公廁,只有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可以進入女廁,反之亦然;第10條指違反第7條的人士,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入稟人K申請時指,他正進行性別過渡,需進行為期一年的「真實生活體驗」,讓其順應自己性別認同的方式生活。K亦獲得醫生發出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作為真實體驗生活一部分。但法律上並不承認該「廁所紙」,故他進入男公廁仍可被檢控,故入稟進行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判詞指,現行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及第10條,規定任何人須按出生性別劃分公共洗手間,對跨性別人士構成不公平待遇,這亦對於正進行「現實生活經驗」的跨性別者造成心理傷害,並加劇他們在社會中的邊緣化,這些規定對申請人的平等權及私隱權構成過度干預,認為屬違反《基本法》第25條的平等權,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平等權及私隱權。
翻查《基本法》第25條的內容是:「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至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則規定:「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
(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都只是相當原則性的規定,當中並沒有提及跨性別人士的權利,高院的判決只是按法律的基本原則推論,然後判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這種對立法原意的理解,存在一定的爭議性。
隨著社會發展出現跨性別人士,一方面需要合理地照顧他們的權利及生活便利,另一方面亦要平衡對社會上其他人士的權益。在這個個案中,入稟人K已獲得「廁所紙」,只不過是因「廁所紙」不被法律承認,對他構成一定的生活不便,影響了他性別過渡的「真實生活體驗」。但政府考慮如何回應法庭的判決的時候,亦需要考慮另一方面的權益,以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立法原意。
此規例訂立的時候,禁止男性進入女性公廁,明顯有保護女性的用意。試想女性使用女公廁的時候,若突然間有男性闖入,對女性使用者的私生活構成嚴重干擾,亦明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一)的規定。
你可能會爭論,案中申訴人K已獲得「廁所紙」,是一個正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士,最後性別很大機會會變成男性,所以他的情況很值得同情。但試想如果政府全面放寬規例,另一方的權益和隱私可能受到損害,可以舉兩個例子說明。
一、台灣的「性別友善廁所」
台灣在跨性別方面的措施走得很前,早已設立了「性別友善廁所」。有香港男遊客講述其親身經歷,指在台灣進入「性別友善廁所」時,由於容許不同性別人士進入,男性在尿兜小便的時候,有女性可以在他背後經過,他感到極為尷尬及很大的冒犯,對這種「性別友善廁所」安排不敢苟同。
二、英國的校園爭議
英國在跨性別保護上走得更加前衛,在學校中很多只設立無分性別廁所,並無分設男廁及女廁,但廁所內有廁格,現實上有女生在廁格內如廁時,有男生推開廁格門突然闖入,相關男生自稱為「性別流動」(Gender fluid)人士,意即性別認同在不同時間點可能有所變化,指他推門進入廁格時自覺是女性,結果投訴他的女生反而被指性別歧視。
這種情況引起很多英國家長關注,前英國首相、來自保守黨的辛偉誠上台時,曾經想修改教育規例,保護這種情境下投訴的女生,不會被指控為性別歧視。但後來英國的律政部門提醒辛偉誠,這種修改經不起司法覆核,最後很大機會會被否決,結果辛偉誠政府也只能不了了之。英國的個案顯示,當性別保護走到極端的時候,原性別人士的隱私權及基本權利,有時反而得不到保障。
就現在這個個案,政府可以有不同的方向思考:
首先可以考慮上訴,要求更高級的法院就相關案件再進行覆議;第二是全面修訂有關公廁的相關規例,仿效外國容許跨性別人士進入另一種性別的公廁,甚至是全面改設無分性別廁所,不再分男廁女廁;第三是只作輕微的修改,例如以行政命令或修改附例的方式,在法律上承認「廁所紙」,容許已經獲得醫生證明有需要作「真實體驗一部分」的人士進入另一種性別的公廁,就可以補救案中申請人K的個案遇上的難題。
外地的經驗表明,性別的議題在不同的群體意見非常強烈,政府回應的時候,亦需平衡不同方面的利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