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自2023年底開審,經歷146天審訊,控辯雙方星期四(14日)原預訂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惟因天文台早上7時50分發出黑雨,司法機構在7時59分公布今上午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但仍有逾百名市民及記者續冒雨在法院外排隊,法庭讓公眾及傳媒入內避雨。
大批市民冒雨排隊等候入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昨(13日)起已有大批市民排隊輪候入庭聽審,有傳媒在凌晨時分起排隊「霸位」等候,以爭取入正庭旁聽。在紅雨生效期間,仍有市民撐傘到法院範圍避雨,而天文台上午7時50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司法機構在7時59分公布今日上午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工作人員亦在法院外貼出暫停開放通知,根據司法機構恢復程序安排,若黑雨警告訊號如在上午11時仍生效,今日下午的聆訊亦會延期。
法庭讓市民提早入內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案備受本地及外媒關注,司法機構安排正庭及3個延伸庭,共有85個記者席、及311 個公眾席讓市民進場旁聽,正庭3號庭則有30個記者席及70個公眾席。籌號以先到先得、每人一張的方式派發。由於黑雨,司法機構現已安排記者在法院大樓內的一樓排隊。
法庭張貼黑雨暫停開放通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人員張貼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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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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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