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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控辯結案陳詞因黑雨延期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 控辯結案陳詞因黑雨延期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 控辯結案陳詞因黑雨延期

2025年08月14日 09:38 最後更新:10: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自2023年底開審,經歷146天審訊,控辯雙方星期四(14日)原預訂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惟因天文台早上7時50分發出黑雨,司法機構在7時59分公布今上午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但仍有逾百名市民及記者續冒雨在法院外排隊,法庭讓公眾及傳媒入內避雨。

大批市民冒雨排隊等候入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冒雨排隊等候入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昨(13日)起已有大批市民排隊輪候入庭聽審,有傳媒在凌晨時分起排隊「霸位」等候,以爭取入正庭旁聽。在紅雨生效期間,仍有市民撐傘到法院範圍避雨,而天文台上午7時50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司法機構在7時59分公布今日上午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工作人員亦在法院外貼出暫停開放通知,根據司法機構恢復程序安排,若黑雨警告訊號如在上午11時仍生效,今日下午的聆訊亦會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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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冒雨排隊等候入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冒雨排隊等候入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讓市民提早入內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讓市民提早入內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張貼黑雨暫停開放通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張貼黑雨暫停開放通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人員張貼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人員張貼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讓市民提早入內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讓市民提早入內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避雨。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案備受本地及外媒關注,司法機構安排正庭及3個延伸庭,共有85個記者席、及311 個公眾席讓市民進場旁聽,正庭3號庭則有30個記者席及70個公眾席。籌號以先到先得、每人一張的方式派發。由於黑雨,司法機構現已安排記者在法院大樓內的一樓排隊。

法庭張貼黑雨暫停開放通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張貼黑雨暫停開放通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人員張貼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人員張貼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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