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五(8月15日)進行第147天聆訊。原本由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因黎自稱心臟問題而欲申請缺席聆訊,惟法官認為結案陳詞階段仍為整個審訊一部分,故將案押後至8月18日,待懲教署在法庭準備「動態心電圖監測儀」才開庭。而庭上黎一方確認,黎還柙期間每日獲懲教署安排專業醫護人員探訪及作身體檢查,而心電圖檢測結果亦未發現黎有任何異常情況。
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確認,黎在2025年8月7日曾接受公立醫院專科醫生驗血及心電圖檢測,檢測結果並未發現任何異常情況;而有關專科醫生建議黎應配帶24小時可攜式心臟監測設備及接受處方藥物治療,惟黎拒絕專科醫生有關建議。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又承認,黎智英每日均獲懲教署安排,由專業醫護人員探訪及進行身體檢查,包括例行血壓及脈搏監測,並對有關醫療安排無提出任何投訴。
警方在囚車離開時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黎早前拒絕專科醫生建議配帶心臟監測設備及藥物治療,可能只是基於誤會,稱黎現同意有關建議,願意佩戴心臟監測儀。 法官杜麗冰亦藉此高度讚揚懲教署對黎的醫療照顧。
彭耀鴻亦一度建議,庭內已有醫療隊支援黎智英,認為今可繼續開展結案陳詞。但杜官重申,關注黎的健康,最終決定押後至下周一。
被告黎智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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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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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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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