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的歷史,是為勝利者而寫的。
今年是中國抗戰勝利80周年。回顧中國百多年的歷史,一路走來,歷盡滄桑。或者可以將時鐘校正到3個歷史時點,看看歷史的巨變。
一、1894年
1894年發生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慘敗。1895年,清廷與日本簽訂恥辱性的《馬關條約》,中國向日本賠償白銀2億兩,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島和澎湖列島給日本。中國敗於日本這個亞洲新興國家,顏面無存。
在甲午戰爭前二十多年,日本還處於比中國更落後的幕末戰國時代。到1868年,日本才開始「明治維新」,在短短二十多年間,國力急速冒升。而清朝在甲午戰爭慘敗後,1898年也嘗試進行「戊戌變法」,卻快速跌入敗局。
內地電視劇《人生若如初見》,就是講述那個時代大批中國留學生,到日本學習。據說到1907年,中國留日學生人數已經達到1.5萬人之眾,對清末立憲運動及革命運動有巨大的影響。當時留日學生腦海中最大的問題是,如何令中國走出貧弱的困局,像日本那樣,成為一個新興的強國。
1911年的革命運動推翻了滿清政府,但國民政府在隨後的30多年,並未成功推動國家改革,實際上中國仍長期處於軍閥割據的四分五裂狀態之中,國窮民弱的困局。
二、1931年
日本早已垂涎我國東北。到1931年,發生九一八事變,日本關東軍在1931年9月18日突襲瀋陽,以武力佔領東三省全境,拉開14年抗戰的序幕。在半年之後,日本拉攏清朝末代皇帝溥儀建立傀儡政權「滿州國」。到1937年7月7日,日軍發動蘆溝橋事變,全面與中國開戰。
但日軍並不像原先設想那樣可以在中國速勝,遇上國人頑強抵抗,在中國的戰場深陷泥沼當中。到1945年初,軸心國德國和日本的敗象已呈,最後美國在1945年8月6日與8月9日,向日本廣島和長崎扔下兩顆原子彈,加快結束日本的侵略戰爭。
有人說不是中國打敗日本,此說偏離史實。是中英美法蘇5國一起,打敗日德意三個軸心國。若然中國人不是頑強抵抗,日本一兩年內攻佔全中國,日軍勢將從遠東攻入蘇聯,恐怕二戰歷史,也會改寫。
三、2025年
和平時代,比的就是經濟而非軍事。歷史巨輪滾滾向前,1978年中國開始改革開放,經濟急速起飛,中國GDP在2000年超過意大利、2005年超過法國、2006年超過英國、2007年超過德國、2010年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如果按估計實際經濟產出的「購買力平價」方式計算,按國際貨幣基金會的評估,中國實際經濟體量早在2014年已經超越了美國。
日本曾經在各個產業都雄霸全球,但後來只餘汽車一個產業還是站在領先位置。不過,中國在2023年開始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大汽車出口國,2023年中國汽車出口達到491萬輛,而日本同年汽車出口只是442萬輛,中國打敗日本最後一個領先的產業,百年恥辱一朝雪。
在國際森林中,並無一個公正的裁判,各國只是憑實力地位說了算。
在1894年國人在甲午戰爭失敗遭受奇恥大辱,到日本侵華14年抗戰歷盡苦楚,最後在經濟戰爭中一朝昭雪。中國走出自己的路,成為亞洲最強大的國家,如今歷史就只為中國這個勝利者而寫了。
盧永雄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