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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高峰論壇 為青年賦能 為香港加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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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高峰論壇 為青年賦能 為香港加分

2025年09月27日 21:22 最後更新:09月28日 12:32

作者:梁雅琪 /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9月27日,第二屆“青年發展高峰論壇”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本屆論壇再度迎來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主管青年政策、致力於青年發展的政府官員和有關負責人,並由多位行業資深人士擔任演講嘉賓。此次活動不僅全方位展現了特區政府對青年工作的長遠規劃,也成為一場彰顯香港魅力的國際盛事。

高規格、國際化的安排

本屆論壇除邀請到來自內地、海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官員,還有不同領域業界翹楚的現身,討論分享寶貴經驗與行業最新發展,為青年提供新思維,助力青年把握新機遇。主辦方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亦延續了去年做法,在論壇期間由本地青年陪同內地和海外的青年,開展不同主題的考察及交流活動,在促進香港與海內外青年雙向交流互動之余,也借此展現香港在科技創新、文化藝術、自然生態保育等方面的特色與成績,拉近這座城市與全球青年的距離。

這些安排與特區政府對香港青年的培養始終堅持國際化、多元化路線是一致的。在最新發布的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提到將推出“青年人才培養計劃”,為青年人提供更多參與國際組織實習和國際會議的機會,拓寬青年的國際視野;繼續推展有關青年交流資助計劃,鼓勵香港青年與內地和海外青年的交流往來;專為內地及海外青年提供住宿的啟德“青年驛站”將於年內正式啟用,在硬件方面作出支持。這些都為支持香港青年獲得豐富的跨地域跨文化的交流和體驗提供了充分保障,有助於培養具備全球化視野以及跨文化理解、交流和協作能力的本地青年,可擔負“一國兩制”事業重任的人才。

頗有深意的議題設置

本屆論壇議題設置延續去年主題,繼續深耕青年在創新科技、文化創意領域的機遇與角色,培育正向思維,充分挖掘自身潛能。在筆者看來,這三個專題的選擇,並非只是從時下的熱門話題中隨機抽取,而是體現了特區政府對青年培養的重點和方向。

創新科技議題是回應國家“十四五”規劃中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重任。當前的短板在於本港研究人才的短缺,本地工商機構對科技研發投資的增長不足。通過這個專題,政府意在鼓勵更多青年投身創科,敢於冒險,進一步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社會氛圍。

文化創意產業是香港青年長期熱衷和普遍擅長的領域。這座兼具東西方基因的都市,既有著“港式”的文化底蘊,又是全球文化藝術的“中轉站”,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了良好市場基礎。但面對當前“資源碎片化”“產業鏈斷層”等瓶頸,如何進一步推動青年群體挖掘利用本地文化資源和市場潛力,推動文創產業邁向新的高峰,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

至於對青年開展正向正念的引導,也是非常緊迫的任務。當前,香港正處於經濟轉型期,不同行業領域存在溫差,加之社交網絡的信息過載與對比會放大個體焦慮,青年群體身處其中難免更易感到壓力。面對這種情況,特區政府設置這一專題主動貼近青年需求,傾聽青年心聲,激勵他們以積極心態面對生活挑戰,靈活應變,迎難而上。

盡顯香港魅力的嘉賓演講

對比上一屆論壇所邀請的巴黎奧運會金牌得主、青年鋼琴家、青年雕塑藝術家等人,本屆演講嘉賓毫不遜色,可謂星光熠熠,但在職業身份上又貼地了些許。其中有三人值得特別一提:在創科專題,論壇請到孵化於香港理工大學的初創項目、近來榮獲福布斯等榜單認可的Vidi Labs的聯合創始人Rahman女士;在文創專題,受邀者包括了全港聞名、火出深圳河的面包坊Bakehouse的創辦人閔言樂主廚;在正念專題,邀請到F1首位華裔賽車手、退役後到香港的大學進修MBA課程的董荷斌先生。他們結合自身經歷分享了青年人如何通過自身創意讓老年及殘障人士受惠於科技產品,實現社會價值;如何在多元的市場環境中,通過結合本地喜好和傳統做法研發獨具特色的產品;以及通過相信自我、堅持不懈和迎難而上的精神,將夢想變為現實的故事,引起了在場聽眾的廣泛共鳴。

三位嘉賓亦側面展現出香港高等院校不凡的創科實力、香港社會對中西文化交融產品的尊重認可、以及香港對於國際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借他人之口彰顯香港的機遇和條件,這都非常有說服力。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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