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資深立法會議員宣布不連任。自由黨立法會議員、航運交通界的易志明宣布,經慎重考慮及與家人和黨友商議,決定不參加第八屆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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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志明在社交網站說,感謝各人過去13年來的支持和鼓勵,令他有機會在立法會為航運交通界發聲,為業界爭取有利的營商環境。他說,香港在過去13年經歷由亂到治的艱難時期,有幸參與及見證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
易志明又指,在愛國者治港的大方向及通過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正步入由治及興的階段,高興見到新一屆政府「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方向,大刀闊斧,拆牆鬆綁,為經濟和民生努力。他說,離開立法會後仍會在不同崗位為業界發聲,呼籲業界及香港市民積極支持及參與第八屆立法會選舉,讓更多有心有力的年青人進入議會,為香港的經濟民生打拼。
易志明議員,資料圖片
自由黨副主席李鎮強說,易志明和早前宣布不參選的自由黨黨魁、飲食界議員張宇人均為業界的領頭人物,希望年輕人接棒,但也需要考慮社會歷練和專業範疇等,明日將召開黨團會議討論參選安排。被問到是否有與港澳辦溝通,李鎮強說沒有。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新民黨適當時候會公布。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的盧偉國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問到會否再參選,他也說適當時候會與外界分享。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