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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周五展開 陸啟康:選民投票不只選人或政綱亦選擇未來

政事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周五展開 陸啟康:選民投票不只選人或政綱亦選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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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周五展開 陸啟康:選民投票不只選人或政綱亦選擇未來

2025年10月23日 10:50 最後更新:16:03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在12月7日舉行,提名期星期五(10月24日)展開至11月6日截止,特區政府和選舉管理委員會舉行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啟動禮。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政府新聞處圖片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政府新聞處圖片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致辭時說,新的選舉制度彰顯這個制度的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和公平競爭性,這些特點和優點為香港民主長遠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確保選舉公開公正、誠實安全、有序高效和人性化之下進行,香港的選舉在公開誠實和公平這方面向來在國際都有非常良好的口碑。

陸啟康表示,投票就是公民權利的體現,當市民積極參與投票的時候,不單只是行使他們的權力,也是為市民大眾爭取權益。有很多公共政策如醫療、勞工、教育、交通、住房,都直接影響到普羅市民。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在12月7日舉行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在12月7日舉行

陸啟康說,投票所產生新一屆的立法會絕對會影響社會未來的發展,不只是選擇一個候選人或一個政綱,亦是選民對未來的一個選擇。每一張選票都可能影響到特區的施政、經濟發展和市民的生活。當大家投票時,實際上是在參與塑造香港未來的過程,因此投票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公民義務,他呼籲選民在立法會選舉日,踴躍投下他們神聖的一票,希望所有企業團體和組織也積極鼓勵屬下員工和會員投票。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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