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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視察選舉主任辦事處 了解接收提名表格流程

政事

陸啟康視察選舉主任辦事處 了解接收提名表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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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視察選舉主任辦事處 了解接收提名表格流程

2025年10月23日 22:39 最後更新:23:53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提名期由明日開始,至11月6日結束。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到訪位於政府總部的選舉主任辦事處,了解接收提名表格的流程及視察場地的準備情況。

選管會主席視察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辦事處。政府新聞處圖片

選管會主席視察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辦事處。政府新聞處圖片

陸啟康說,辦事處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的籌備工作及各項安排已準備就緒,工作人員會按照所需程序接收提名表格,確保提名期運作暢順。在早前的簡介會上,他強調選舉主任的重要角色及職責,提醒他們必須根據相關選舉法例及選舉活動指引處理選舉工作。

選管會主席視察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辦事處。 政府新聞處圖片

選管會主席視察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辦事處。 政府新聞處圖片

提名表格可在選舉事務處兩個辦事處,即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5樓,及觀塘創紀之城6期23樓2301至03室,或有關的選舉主任辦事處索取。提名表格亦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辦公時間內索取,或於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下載。如有查詢,可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或瀏覽選舉網站。

選管會主席視察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辦事處。政府新聞處圖片

選管會主席視察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辦事處。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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