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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競爭激烈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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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競爭激烈的選舉

2025年11月04日 18:30 最後更新:11月05日 09:26

12月7日將會舉行立法會選舉,近日各組別、各區、各界候選人推銷自己的電話紛至沓來,令人覺得這次選舉競爭十分激烈。

不過亦有人在網上故意放出負面訊息,從不同的角度抹黑這場選舉。

第一,不要貼「國家隊」的標籤

當大量候選人開始報名之後,網上馬上有流言指這個是「國家隊」、那個是「國家隊」。首先,他們將「國家隊」這個形容詞當成一個負面標籤;其次,他們沒有指明誰不是國家隊。

按我的理解,在完善政制之後,候選人如果能夠成功取得五個界別的提名,順利入場,他們都是愛國者,都是國家隊。這個制度就是將以前立法會中的「外國隊」剔除。

回想那些年,反對派公然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有當選議員宣誓時,打出這樣或那樣的港獨旗號,這些人就不是國家隊了。完善政制後,去蕪存菁,國家隊既不是負面標籤,而且能入場的都是國家隊。現在還在玩這個貼標籤遊戲就沒有意義了。

檢視一下已報名的參選人,都是各行各業各界各區的精英。如果要說他們特點,體現新老交替、年輕有活力、整體學歷高,是眾多參選人的特點。新面孔湧現,帶來新氣象。

第二,不要說由阿爺決定

在新選舉制度下,並不是阿爺說了算,其實上屆已是如此,例如在選委會組別裡,有些被視為阿爺很支持的「人辦式人物」,結果都沒有當選。區選、功能組別和選委會組別,各自體現了自己的選舉邏輯。

今屆選舉的競爭性更強,各區各界各組出現爭崩頭現象,很多地區出現5個甚至6個候選人爭2個議席的局面。我和幾位來自大政黨的直選老將談起,他們都呻沒有人夠膽話自己「實得」。 有老經驗議員話,很害怕被新人搶走4、5000票,這樣就隨時陰溝裡翻船,他認為投票率越高,選舉的變數越大。

所以「阿爺決定晒」只是都市傳說,如果有一個候選人告訴你,他才是阿爺支持的真命天子,這樣電騙的味道就很濃了,可以打「防騙易18222」電話投訴他。

第三、不投票不要怨人

香港人近年流行反對的政治文化,事事都反對,但自己又不一定參與。對政府的政策意見多多,對議員的表現左彈右彈,但連投票也不去。

有很多參選人其實有很高的民意代表性,例如報名參加地區直選者,有7成是區議員。他們大多數先要在地區當選,一個區議員的代表性,遠比一個天天罵政府的「塘邊鶴」高。所以如果你喜歡批評政府,請出來投一票,選一個你認為最好的議員,如果他當選後表現不佳,你就應該追著他來問責。只懂左彈右彈,但從不投票的人,只是民主制度的破壞者。

第四,不要以為外國勢力不搞破壞

這陣子我細心觀察網上對選舉的各種負面批評,逐條去追源溯始,發覺很多都是來自海外的流亡反政府份子,當中不少人是在香港通緝名單之上,恐怕也不只是他們的個別行為,還有外地勢力在背後策動。

外地勢力要破壞香港的制度,要推翻特區政府,甚至想推翻中央政府。他們在2019年搞破壞失敗,如今當然不希望香港的選舉成功。所以我們看到網上的負面訊息,要先看看唱衰的人,是不是一些海外的破壞者。想香港衰的人很多,但留在香港的人,首先就不要跟風唱衰自己。

無論如何,立法會選舉報名雖然尚未結束,但已經顯現出高競爭性。選民可以多留意各個候選人發表的政綱、表達的政見,到12月7日去投一票,選出最能夠代表自己的議員,坐言起行,搞好香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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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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