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胡英明率領廉政公署近300名反貪人員,以及就讀大專院校的「菁英誠信領袖計劃」成員與「廉政大使」,為立法會選舉舉行打氣大會,宣揚「全城投票 維護廉潔選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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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明說,自從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實施後,各項公共選舉安全有序進行,廉署人員有兩大使命,包括確保廉潔選舉及鼓勵身邊朋友、同事、下屬積極投票。
廉政專員胡英明發言。廉政公署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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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稱,將會「總動員」在投票日派遣人員駐守全港投票站,並開放所有分區辦事處及延長廉潔選舉查詢熱線的服務時間,以便處理市民的查詢,又會派員視察投票及點票程序,在有需要時向有關當局提出相關建議。
物業投資公司前職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指從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投資公司前職員已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涉案裝修工程承辦商則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四(6月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指出,辯方稱被告李勝根和麥詠竣之間的交情「形同父子」,沒有貪污意圖,形容此說法是「匪夷所思」,終裁定李勝根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押後6月12日求情,兩被告需還柙。
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被告麥詠竣妻子,被控5項洗黑錢罪;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而基於麥詠竣認罪,被告郭婉珊的控罪獲法庭撤銷。
涉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李官裁決時指,辯方提出被告李勝根和麥詠竣的交情「形同父子」,只要和收受利益者存在著深厚感情,便沒有貪污意圖,可收受利益。法庭認為此說法匪夷所思,只要大家是「契仔契女」,關係特殊便昇華至沒有貪污意圖,說法牽強。
控方的證據顯示,二人業務交往頻繁,麥詠竣能就裝修工程規模、報價等的建議左右李勝根,而李亦向麥表示,憂慮引入競爭後,集團會發覺麥的報價較高,明顯有嚴重利益衝突。法庭指,在此背景下,麥仍向李送贈30萬元,明顯是有貪污意圖,所謂深厚交情,也只是為貪污而尋找的藉口。
李官續指,李勝根把兩人關係美其名為「情同父子」,大方慷慨,實際上明知他和麥詠竣有頻繁業務來往,有嚴重利益衝突,仍以「買料錢」或「合法貸款」為由向麥提供利益,唯一合理推論是李向麥提供借貸的原因,是李在麥協助下能以高價取得集團工程,令麥繼續協助「藝霖」以有利條件取得工程。
若然李勝根真的名正言順提供「合法貸款」或墊支費用,大可直接開票給麥詠竣,無須大費周章,通過他人提取巨額現金交給麥,亦無需在另一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後巷與麥私下交收,明顯「墊支費用」的說法是尋找開脫的設計對白。李勝根在錄影會面中曾述,用這種迂迴的方法就是怕廉署這個打貪部門,法庭認為李的犯罪意圖明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更甚的是,麥詠竣擔心僱主知道「藝霖」過去報價過高,李勝根在知道這些事情的前提下,仍向麥提供利益,是自欺欺人及與客觀事實不符,亦嘗試把貪污的手段及意圖合理化。因此,法庭裁定被告李勝根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