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的無知,並不是犯法後申辯的借口。
保安局局長周一(11月24日)採取行動,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 第60(1)條作出命令,擬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並分別向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
保安局指,那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中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等。該兩個組織在保安局作出最終決定前,可以提出申述,然後保安局會作出最終裁決。
被香港警方通緝的流亡港人袁弓夷和何良懋,在2022年7月27日在加拿大創立所謂「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要創立一個所謂「香港人的議會」,實現香港「獨立」。在今年2月至5月期間,籌委會舉行所謂「議會選舉」,選出15名「議會成員」。
另一個被警方通緝的流亡港人姜嘉偉,就創立了一個名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組織,同樣支持香港「獨立」,該組織的7名成員於今年年初宣布參與「香港議會」籌委會選舉,並呼籲市民投票。
保安局採取行動擬禁止這兩個組織在港運作後,網上即時出現批評保安局的言論,指兩個組織根本不在香港運作,保安局局長的行動完全沒用。這些批評完全是「法盲式」的批評。
保安局根據《國安條例》禁止這兩個組織的運作,第一個作用是令這兩個組織在港的所有運作都變成非法。在發出禁令之前,這些組織在港活動,政府要按《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審視他們的行為有沒有觸犯條例禁止的罪名,要觸犯具體罪名才可以採取行動。
舉一個例,該組織的成員如非被通緝人士,他們在香港搞一個教人投資虛擬貨幣的活動,藉此吸納會員,然後將他們轉化成為反政府份子,這種虛擬貨幣宣傳活動本身並不違法。但當兩個組織被指名為禁止運作的組織之後,其所有在港活動都是非法的。
第二是禁止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根據《國安條例》第62條,A.當一個組織被指名為受禁組織之後,身為該組織的幹事或自稱為幹事或管理該組織,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B.即使只是成為組織的普通成員,參與該組織的活動或集會,或向該組織付款及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皆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0年。
試想一下,過去這兩個組織如在港吸收會員,普通參與者是否犯法就存在灰色地帶,要證明參與者明知組織是進行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活動,才可以告他相關的罪名,或告較輕的「協助及教唆」罪名。但如今這兩個組織被指名為非法組織後,政府要起訴就簡單得多了,只要一成為他們的成員,已經犯法,若聲稱是他們的幹事,更可能會重判監禁14年。由於這兩個組織已經被保安局局長公開點名擬禁在香港運作,被告更加不能用對組織不了解作為辯解。
之前有一個具體個案,就是和上述非法組織相關。案情指其中一個被通緝者林千淦指示他一個前女友藍菲,今年3月至5月在加拿大為「香港議會」拍宣傳短片,並且透過社交媒體鼓勵市民參與所謂「香港議會」的投票。後來藍菲回港的時候被捕,她被控一項「煽動意圖」的罪名。
藍菲後來認罪,形容自己是一個天真的人,只是受前男友唆擺犯案。但總裁判官蘇惠德本月13日判案時表示,被告明確支持香港議會作為所謂「海外政權」,在國際上散播抵毀中國的言論,影響惡劣,誤導海外人民接受極端主義的理念,有加刑因素,決定加刑兩個月,判監一年。
從藍菲的個案可見,她為無知付出重大代價。藍菲收取拍每條宣傳片100加元的報酬,結果就要換來一年的牢獄生涯。但從這個個案亦可見,藍菲這樣公然拍片煽動,明顯觸犯煽動意圖罪,但除藍菲之外,可能還有很多這兩個非法組織的其他參與者,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未被起訴。但當保安局局長宣布兩個組織為非法組織之後,參與他們的任何活動,甚至在網上like他們,轉發他們的訊息,甚至捐錢給他們,皆屬《國安條例》第62.2.d條禁止的「向該組織付款或給予其他形式的援助」,都有可能被控。
無知不是辯解,不要聽信那些「法盲」的評論,以為保安局局長宣布擬止這兩個組織在香港運作沒有用。實際上是有很大作用,亦很有需要。
盧永雄
魔鬼在細節中,這句話的確沒有錯。
英國內政部上周四(11月20日)公布最新的移民政策諮詢文件,是英國50年來最大規模的移民改革方案,目的是大幅減少移民人數,合法移民的永居門檻由原本5年增加到最長20年,對不同人有不同的規定。
第一、對2021年起抵達英國近200萬的合法移民,永居門檻由5年增加到10年;
第二、之前透過有醫護及社福簽證入境的61萬合法移民及其家屬,申請永居年期更增至15年;
第三、對依靠領取福利的合法移民及申請政治庇護者,他們的等候年期要長達20年。
不過英國內政部指出,按香港BNO簽證計劃移居英國的人群,毋須再就他們的「5+1」永居申請安排作出諮詢。表面看,英國工黨政府十分大方,容許約20萬BNO香港簽證移民,保留5年可以申請永居的安排,但細看諮詢文件的內容,就知道英國另外設了關卡。
第一、BNO移民有英語及繳稅要求
諮詢文件在強制要求的章節中提到,申請永居者要達到英文B2程度的水平,另外要沒有犯罪紀錄、沒有欠稅或拖欠國民保健服務及其他政府債項的紀錄。過去英國申請永居,只要求B1的英文水平,即是GCSE等於香港過去中五會考的英文水平,B2水平即是等於香港過去的中七A-Level高等級度會考的英文水平,應考人要有流利的英語會話能力和能寫流暢的英文文章。
這種水平比香港現在的新高考(中六水平)還要高。要考到B2英文水平,即是要A-Level英文合格。當年香港還有A-Level的年代,即使優秀的學生也未必一定能達到。當年我有一個念理科的朋友3科全A,但因英文不合格,結果都不可以用A-Level成績報讀港大,由此可見,即使是高材生、特別是理科生,也不一定有B2英文水平,何況是一般香港人。如果英國嚴格執行B2英文水平的要求,恐怕大多數BNO簽證港人移民都不能過關。英國政府對這B2英文要求到底是手鬆手緊,就要睇當時的政府如何執行政策了。
另外,諮詢文件亦要求所有申請永居者在過去3至5年的年收入,要高於12570英鎊(約12.8萬港元)的個人免稅額水平,及要有國民保險或交稅的紀錄。這樣就馬上衍生一個問題,如果夫婦移民英國,只有一個人就業,那麼另一個就不符合這種個人收入資格。
所以,不要見英國內政部話維持BNO簽證申請人「5+1」的年期規限,就以為對BNO申請者很寬大,到底有多少人能過英國對語文和收入的嚴厲關卡,仍是未知之數。至少大批跟仔女一起移居英國的老人家,大多英文和收入都無法過關。
第二 申請政治庇護遙遙無期
英國的新政策是將申請政治庇護者的申請年期延長到20年,這的確是一個恐怖的長年期。香港在2019年之後,有大批人因並非在香港出生沒有BNO證件,不能透過BNO簽證計劃移民英國,他們就以參加過2019年的暴動為由,去英國申請政治庇護,如今就跌入一個要等候20年的暗黑漩渦當中。
即使2019年馬上赴英,等夠20年都要等到2039年,那時都不知是什麼世界了。更大問題是,英國內政部指明,如果英國認為這些政治庇護的申請者原居地,已經不再有政治壓逼時,會強制要求他們離境,即是說英國內政部隨時擁有驅逐他們出境的權利。
看完英國工黨政府的這份移民政策諮詢文件,會覺得英國人的確很陰。英國首相施紀賢即將訪華,他當然不敢得罪中國,所以自2018年開始拖延下來的中國在英國興建超級大使館計劃,施紀賢據說已經拍板讓中國去馬。
在BNO問題上,施紀賢也不敢得罪中國,但他亦面對很多香港反對派團體在英國遊說的壓力,所以就想出這條妙計,表面上維持「5+1」申請年期不變,實際上香港移民同樣跌入收緊語文及收入要求的規範中,另外亦對申請政治庇護者施加20年的長期居留限制。當施紀賢見到中國政府的時候,可以大條道理地跟說我已經盡力卡住這班港人的居留申請;見到這班港人的代表時,又可以說已經盡力保留了他們的「5+1」年期。
英國背信棄義,早有前科,當年批出5萬個港人及其家眷有居英權。後來有大量居英權持有人沒有赴英,但送子女去英國讀書,由於居英權是完整的英國護照,居英權持有人的子女就可以交本地學費,結果英國政府二話不說修改了規定,要求所有人都要在英國交稅2年,子女才可以享受本地生的待遇。
英國就是這樣的一個國家,滿口仁義道德,但你信她一成,都會雙目失明。
盧永雄